福建新能源2023年9月第一批拟开展的采购项目

福建新能源2023年9月第一批拟开展的采购项目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福建新能源2023年9月第一批拟开展的采购项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福建新能源下属中闽物流危化品运输车辆年度维修及二级维护服务

为满足福建中闽物流有限公司所属的LNG运输车辆维护保养需求,需采购车辆维修及二级维护服务,本次采购涵盖未来三年的维修工作量。

2023年9月

1.企业资格:投标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在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运管所发布的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企业备案名单内,且经营类别需包含: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

2

福建新能源工程地质勘察服务

为满足福建新能源天然气工程地质勘察服务需求,拟开展地勘服务采购,本次此采购涵盖未来三年的需求,并签订三年期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内,服务工作量以采购人工作委托单为准。

2023年9月

1.企业资格:投标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3.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近5年(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岩土工程勘察服务合同业绩,且业绩合同金额累计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服务范围描述页)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完成验收单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完成验收单载明的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4.财务状况要求:提供2020年-2022年的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须成立时间最少满1年(含1年)(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3

福建新能源服务岗位采购

为了满足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机关运行需求,现需开展服务岗位采购工作,本次需求包括采购人所属分、子公司的预估三年的服务需求,采购人将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三年期服务合同。

2023年9月

1.企业资格: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

(1)应答人在近5年(2018年1月1日-应答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服务合同业绩,且业绩合同金额累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服务范围描述页)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完成验收单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完成验收单载明的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3.财务状况要求:提供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须成立时间最少满1年(含1年)(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4

福建新能源可燃气体探测器检维修服务

为确保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直管场站可燃气体报警器准确有效运行,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特申请开展可燃气体探测器设备检测及维修服务。本次采购涵盖未来三年的检测和维修需求,合同有效期内实际工作数量以采购人工作委托单为准。

2023年9月

1.企业资格:投标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防爆电气设备(气体探测器)安装、维修能力认定证书。

3.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近5年(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维修服务合同业绩,且业绩合同金额累计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服务范围描述页)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完成验收单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完成验收单载明的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4.财务状况要求:提供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须成立时间最少满1年(含1年)(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子“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8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3年9月4日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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