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金紫山院区排危及风貌改造建设工程设计(二次)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金紫山院区排危及风貌改造建设工程设计(二次)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金紫山院区排危及风貌改造建设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社[2015]3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市内预算统筹资金和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金紫山院区排危及风貌改造建设工程位于重庆市江北区金紫山102#,新建门诊楼1800m2,改造院区房屋19730m2,拆除危旧房1867.29m2,给排水、电气、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
2.2设计周期:本次设计服务周期为签订设计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方案(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范围内的设计方案(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审批手续以及现场施工配合、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等,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室外市政、照明工程设计、建筑设计(含外立面装饰工程)、结构设计、污水处理工程等及相关配套工程的设计、强弱电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备注:新建门诊楼为中央空调)、消防设计、电气工程、景观绿化工程设计、车库标志标线、电梯工程设计与相关配套、管线综合平衡设计、人防工程设计、环保工程设计、节能设计。各阶段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的独立法人单位,近年具有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8日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下载招标文件、其他招标资料、答疑、补遗、招标控制价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4.2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发布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信息。
4.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在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9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接标处(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具体见当天电子展示牌)。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招标人: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紫山102# |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开发路科尔国际大厦16-11 |
联系人:余老师 | 联系人:楚老师 |
电话:******** | 电话:******** |
2015年12月8日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金紫山院区排危及风貌改造建设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社[2015]3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市内预算统筹资金和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金紫山院区排危及风貌改造建设工程位于重庆市江北区金紫山102#,新建门诊楼1800m2,改造院区房屋19730m2,拆除危旧房1867.29m2,给排水、电气、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
2.2设计周期:本次设计服务周期为签订设计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方案(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范围内的设计方案(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审批手续以及现场施工配合、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等,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室外市政、照明工程设计、建筑设计(含外立面装饰工程)、结构设计、污水处理工程等及相关配套工程的设计、强弱电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备注:新建门诊楼为中央空调)、消防设计、电气工程、景观绿化工程设计、车库标志标线、电梯工程设计与相关配套、管线综合平衡设计、人防工程设计、环保工程设计、节能设计。各阶段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的独立法人单位,近年具有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8日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下载招标文件、其他招标资料、答疑、补遗、招标控制价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4.2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发布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信息。
4.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在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9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接标处(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具体见当天电子展示牌)。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招标人: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紫山102# |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开发路科尔国际大厦16-11 |
联系人:余老师 | 联系人:楚老师 |
电话:******** | 电话:******** |
2015年12月8日
标签: 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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