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屏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运作主体招标公告

遴选屏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运作主体招标公告





为加快健全我县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根据《屏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屏山县县乡村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屏农发〔2023〕69号)要求,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原则上,公开遴选屏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运作主体,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主体资格: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主体可以为县域服务组织或服务联盟;县域已建成的服务中心(农事中心)等服务机构。

主体条件:应当具有一定社会化服务资源、有较强的服务和协调能力、有专职运营团队,具备一定数量的农机设备、示范试验基地、培训场地等基础条件。

参加遴选的服务组织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主体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且有相对应的营业许可范围,正常有效。

(2)具有一定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经验,近三年累计服务面积大于500亩,社会反映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3)具备一定数量的农业机械设备以及专业农业技术力量,农机操作员必须合法持证。

(4)具有与服务内容(机耕、种、防、收等环节)相适应的农机作业能力水平,满足规定的农机作业要求。

(5)有自己建设的示范试验基地。

(6)有培训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的场地。

(二)主体农机设备的具体标准

主体具备水稻、玉米、高粱等主要粮食耕、种、防、收四个机械化作业环节的能力水平,且具有如下具体标准。

(1)机耕。主体拥有机耕农业机械不低于2台,每台具备日作业20亩以上能力。

(2)机播。主体拥有机播农业机械不低于1台,每台具备日作业20亩以上能力。

(3)机防。主体拥有航空植保机械不低于1台,每台具备日作业100亩以上能力。

(4)机收。主体拥有机收农业机械不低于2台,每台具备日作业20亩以上能力。

二、申报要求

(一)主体申报

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屏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可不提供),自行编制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9份(复印件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30日18:00时。

(二)组织评审

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人员对申报主体申报资料和服务条件等进行考评,确定实施主体。

(三)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相关官方微信公众号或张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遴选办法

本次遴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若仅有一个主体报名,符合条件者即可当选;若有多家主体报名,则按照评分办法评比,按照得分最高的当选。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实施方案文件具体要求为准。

四、报名地点

屏山县农业农村局(安顺街1号)406室

联 系 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831-*******

附件:1.综合评分明细表

2.屏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运作主体申请表

屏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8日



标签: 运作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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