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特许经营权招标公告
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特许经营权招标公告
昭通市绥江县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项目规模为30吨/日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标段合同估算价520万元。
项目开始商业运营后,县人民政府不支付给特许经营企业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特许经营企业按本项目处理工艺生产的各种副产品(如油脂、有机物等),由特许经营企业按规定出售或处理处置,出售所得及处理处置费用均由特许经营企业自行负责。
招标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云南正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绥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经绥江县人民政府以绥政复〔2023〕25号文批准,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昭通市绥江县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实施单位。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昭通市绥江县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
1.2招标编号:YNZY-2023-127
1.3招标人:绥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建设规模:项目规模为30吨/日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626.2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250平方米。其中,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车间建筑面积900平方米;办公及其他服务设施区350平方米。购置3辆餐厨垃圾专业运输车、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30吨/日设备1套以及MBR及膜深度处理系统一套。项目建成后,采用餐厨垃圾自动分选预处理,日处理餐厨废弃物30吨。估算总投资约520.00万元。
1.5建设地点:绥江县石溪生活垃圾填埋场东北方。
1.6招标范围:(1)本项目采用 BOT 模式实施特许经营。特许经营企业负责该项目的前期工作、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项目建设和运营所需全部投资由特许经营企业筹措并自行承担相关投融资成本。
(2)特许经营期限为10年(不含建设期),经营期限自项目建成投产接收餐厨垃圾之日开始计算。项目建设期不超过12 个月。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 由第三方评估资产,余值由新的特许经营权企业支付,由项目公司在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将本项目所有资产移交给新的特许经营权企业。绥江县人民政府依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选择后续特许经营企业。
(3)特许经营范围:项目投入生产后的垃圾处理范围为绥江县城及乡镇的餐厨废弃物。
(4)特许经营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必须完成以下主要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按规定设立项目公司、可研报告编制报审、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报审、节能评估编制报审、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工程勘察设计及报审(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项目建设、工程验收、商业运营(含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等。
(5)根据先进性与适用性相结合以及坚持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的原则,围绕项目产品生产纲领和产品生产特性,结合企业自身条件,本着高起点、高效率的设计理念,采用先进、可靠、适用的工艺技术,制定合理、简捷、科学先进的加工工序,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和可靠,因此本项目选用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工艺。
(6)本项目选址于绥江县石溪生活垃圾填埋场东北方,占地 2.44 亩。
(7)项目开始商业运营后,县人民政府不支付给特许经营企业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特许经营企业按本项目处理工艺生产的各种副产品(如油脂、有机物等),由特许经营企业按规定出售或处理处置,出售所得及处理处置费用均由特许经营企业自行负责。
(8)原云南省绥江县餐厨垃圾废弃油脂收集处理项目资产的处理:由原企业和新中标企业共同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云南省绥江县餐厨垃圾废弃油脂收集处理项目的资产进行评估(重置成本法),县住建局主导原企业与新中标企业对资产评估价值进行复核后,新中标企业对原企业进行补偿。
1.7质量要求:勘察成果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200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CECS99:98)《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标准及规范。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并通过审查,并满足设计及施工的要求;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技术要求,并满足甲方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8服务周期:特许经营期限为 10 年(不含建设期),经营期限自项目建成投产接收餐厨垃圾之日开始计算。项目建设期不超过12 个月。
1.9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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