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考核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考核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应急发〔2023〕231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朔州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各有关培训机构及考试点:
现将《“全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考核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联 系 人:梁栋
联系电话:0349-*******
电子邮箱:*********@qq.com
“全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考核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考核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方案>的函》及应急管理部干部培训学院《关于做好全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考核信息系统实施与系统切换工作的函》要求,为推动我市“全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考核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家考核系统)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考核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统一指导、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平稳切换的原则,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我市国家考核系统替换“全国安全培训考试信息管理平台系统”(非煤类)(以下简称原考试管理平台)工作,12月31日前实现国家考核系统全面实施,以信息化手段助推我市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提质增效。
二、任务分工
(一)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市级发证机关)。负责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国家考核系统实施工作,协调、指导、监督本市国家考核系统实施工作,组织市级培训机构、考试点开展国家考核系统实施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制度措施,强化安全管理。负责管理市级发证机关、考试机构(点)、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各类单位)国家考核系统业务人员。
(二)考试机构(点)。负责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考核信息系统环境配置标准(试行)》(详见附件1)要求配备理论机考设备设施(含网络、人像对比服务),按时完成系统切换,保障系统运行环境,健全配套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国家考核系统业务人员的日常管理。
(三)培训机构。按时完成系统切换,健全配套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国家考核系统业务人员的日常管理。
三、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分安排部署、前期准备、切换过渡、全面实施、督导检查五个阶段开展,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安排部署阶段(9月3日前)
各类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国家考核系统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压实责任链条,确保国家考核系统实施工作按时间节点扎实有序推进。各类单位于9月3日前,将实施方案、联系人名单(详见附件2)报送市应急局。
(二)前期准备阶段(9月10日前)
1.基础数据配置。各类单位于9月4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单位基础数据信息(详见附件3-9,WORD版和盖章PDF版、纸质版)报送市应急局。
2.开展专题培训。市应急管理部门将组织参与省级应急管理部门针对市级及各类单位国家考核系统业务人员开展专题培训,便于大家了解系统功能、熟悉业务流程、掌握操作技能,助力推动国家考核系统实施工作落地落实。
(三)切换过渡阶段(9月30日前)
1.环境配置升级。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考核信息系统环境配置标准(试行)》《全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考核信息系统用户手册》《全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考核信息系统系统管理员手册》(详见附件10、11)要求,各类单位要于9月15日前,完成国家考核系统考点服务端、考试客户端安装及相关环境配置升级工作,满足国家考核系统运行要求,其中考试点应完成理论考试工作必备的系统运行环境升级改造(不包括身份核验设备对接联调、考生机安装摄像头、人像比对服务等防作弊设施设备安装调试)。
2.无缝衔接切换。国家考核系统于9月15日正式启用,原考试管理平台于9月30日停止运行。请各类单位在原考试管理平台停运前,合理安排考试(含补考)和发证工作,及时处理实人认证人工审核申请,停用证书分级纠错功能,确保新旧系统无缝衔接、顺利切换。
(四)全面实施阶段(12月31日前)
各考试机构(点)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考核信息系统环境配置标准(试行)》《全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考核信息系统考试点服务端理论考试身份核验接口设计说明书(试行)》(详见附件12)继续完成理论考场系统运行环境改造(包括身份核验设备对接联调、考生机安装摄像头、人像比对服务等防作弊设施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确保国家考核系统运行环境符合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三项岗位人员”理论机考全部启用防作弊功能,对不符合要求的考试机构(点),将暂停考试工作。
(五)督导检查阶段(2024年1月31日前)
按照职责分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督促各类单位尤其是各考试机构(点)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理论考场系统运行环境改造、设备设施集成等工作,并于2024年1月31日前,上报本地区各类单位国家考核系统整体实施情况。同时,省应急厅也将采取交叉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督促指导各地国家考核系统实施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国家考核系统实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类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将按照要求督促各类单位按时间节点认真落实各项工作,确保本地区培训、考试、审核发证业务不断档。
(二)认真履职尽责。省应急厅已研究决定,市级考核发证权限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计划派发、审核发证等系统管理工作由属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扎实落实国家及省应急厅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做好相关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三)加强服务保障。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各类单位要安排专人担任国家考核系统相关业务人员。特别是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选择工作严谨、责任心强的在编人员1-2名,担任市级考试机构、发证机关系统业务人员,确保做到及时派发考试计划、审核发证期次。各类单位系统业务人员发生变更及国家考核系统运行出现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市应急局。
(四)强化安全意识。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考试机构(点)内外网络环境、服务器与考生机安全漏洞、系统数据定期备份情况、杀毒软件安装、网络安全设备设施、信息安全规章制度等内容,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排除安全风险隐患;要指导考试机构(点)制定考场断电、系统故障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切实保障安全生产考试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1.全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考核信息系统环境配置标准(试行)
2.国家考核系统实施工作联系人名单
3.全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考核信息系统使用单位申请表(培训机构)
4.全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考核信息系统使用单位申请表(考试点)
5.全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考核信息系统使用单位申请表(发证机关与考试机构)
6.全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考核信息系统业务人员账户申请表(培训机构与考试点)
7.全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考核信息系统业务人员账户申请表(考试机构)
8.全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考核信息系统业务人员账户申请表(发证机关)
9.全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考核信息系统业务人员账户申请表(省级发证机关-市级)
10.全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考核信息系统用户手册(请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挂网文件中下载)
11.全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考核信息系统系统管理员手册(请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挂网文件中下载)
12.全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考核信息系统考试点服务端理论考试身份核验接口设计说明书(试行)(请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挂网文件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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