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2023年第三批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医疗设备2023年第三批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医疗设备(2023年第三批)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我部拟对医疗设备(2023年第三批)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医疗设备(2023年第三批)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Q29-W1010
三、公示时限: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13日
四、采购需求
(一)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第1包:*******元;
第2包:******元;
第3包:******元;
第4包:******元;
第5包:*******元。
(二)需求明细及技术参数要求
本项目采购产品清单见下表。各产品技术参数标准和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包号 | 物资名称 | 质量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医疗器械种类 |
1 | 双通道微量注射泵 | 详见附件 | 台 | 17 |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 2类 |
输液泵 | 详见附件 | 台 | 21 | 2类 | ||
心电监护仪 | 详见附件 | 台 | 18 | 2类 | ||
转运呼吸机 | 详见附件 | 台 | 3 | 3类 | ||
除颤监护仪 | 详见附件 | 台 | 3 | 3类 | ||
心电图机 | 详见附件 | 台 | 6 | 2类 | ||
2 | 过氧化氢消毒机 | 详见附件 | 台 | 1 |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 2类 |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 | 详见附件 | 台 | 1 | 2类 | ||
医用干燥柜 | 详见附件 | 台 | 1 | 通用或 辅助类 | ||
医用煮沸消毒器 | 详见附件 | 台 | 1 | 2类 | ||
床单位消毒机 | 详见附件 | 台 | 2 | 2类 | ||
3 |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 详见附件 | 台 | 2 |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 3类 |
4 | 医用胶片观察灯 | 详见附件 | 台 | 3 |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 1类 |
手术交换床 | 详见附件 | 张 | 1 | 1类 | ||
平车 | 详见附件 | 辆 | 1 | 1类 | ||
出诊箱 | 详见附件 | 台 | 2 | 通用或 辅助类 | ||
验光镜片箱 | 详见附件 | 台 | 1 | 2类 | ||
诊疗床(保健理疗床) | 详见附件 | 张 | 3 | 1类 | ||
医用新生儿病床 | 详见附件 | 张 | 2 | 1类 | ||
双摇病床 | 详见附件 | 张 | 86 | 1类 | ||
新生儿床 | 详见附件 | 张 | 12 | 1类 | ||
病床(四摇) | 详见附件 | 张 | 1 | 1类 | ||
病床(可升降抢救床) | 详见附件 | 张 | 1 | 1类 | ||
三摇病床 | 详见附件 | 张 | 8 | 1类 | ||
儿童专用病床 | 详见附件 | 张 | 21 | 1类 | ||
医用射线个人防护器具 | 详见附件 | 套 | 1 | 2类 | ||
射线防护帽 | 详见附件 | 顶 | 5 | 2类 | ||
双面防护服(分体) | 详见附件 | 件 | 5 | 2类 | ||
射线防护围脖 | 详见附件 | 件 | 5 | 2类 | ||
防护眼镜平镜 | 详见附件 | 副 | 3 | 2类 | ||
5 | 电脑验光仪 | 详见附件 | 台 | 1 |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 2类 |
雾化机 | 详见附件 | 台 | 2 | 2类 | ||
医用电脑控温仪 | 详见附件 | 台 | 1 | 2类 | ||
眼科手术显微镜 | 详见附件 | 台 | 1 | 2类 | ||
可视喉镜 | 详见附件 | 台 | 1 | 2类 | ||
激光治疗机(二氧化碳) | 详见附件 | 台 | 1 | 3类 | ||
超短波治疗仪 | 详见附件 | 台 | 1 | 2类 | ||
多端口中频电治疗仪台式 | 详见附件 | 台 | 1 | 2类 | ||
尿液分析仪 | 详见附件 | 台 | 1 | 2类 | ||
冰冻切片机 | 详见附件 | 台 | 1 | 1类 | ||
说明: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4.交货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供应商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八)投标供应商为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九)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提供备案凭证复印件);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十)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非国内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非国内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非国内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六、意见反馈和相关说明
1.如对采购需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意见反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cgglk123@163.com;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参考,视情作出回复,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3.采购项目需求、资格条件等具体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女士 电话:0898-********
项目监督人:陈女士 电话:0898-********
2023年9月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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