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学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二次
宿迁学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二次
一、项目名称:宿迁学院后勤人员劳务派遣服务
二、资质要求:
经政府有关部门注册的相关行业经营性单位,并提供以下证明及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三、最高限价:人民币*****.00元/年,人数约15人。
四、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五、服务要求:
1.服务提供商负责为采购人需要的劳务派遣职工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工伤申报鉴定、档案保管和处理与实际用工单位相关的问题,负责招聘符合要求的劳务派遣人员(具体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
2.服务提供商负责为劳务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商业保险身故赔偿金不低于80万元,医疗赔付最高额不低于20万元。
3.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对采购人不定期的社保、劳动、财务等方面的监察及审查和有关法律法规咨询等。
六、服务地点:宿迁学院。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专业技术、资金、设备等方面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的申请人。
(2)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八、报价要求:
报价文件应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加盖公章,报价应包含服务内容(管理费及商业保险费(身故最高赔付额及医疗最高保额应予以同步在报价中体现,并不得低于服务要求中的最低金额)、税费等一切费用,须同时报出单价服务费;结算方式在服务周期内,按照实际人数乘以单价结算。投标材料应包含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业绩合同等。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九、确定服务提供单位的原则
1.在符合服务质量和使用要求前提下,确定报价最低者。
2.如果最低报价超过学校项目预算,则本次询价作废。
十、公告时间:2023年 9月6日至2023日9月8日
十一、最终报价时间、地点(确定中标单位时间):2023年9月8日下午3:00,地点为宿迁学院后勤处112会议室。
十二、确定询价单位会议邀请所有报价人参加。
联系电话:198*****228 联系人:崔老师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公司)
2023年9月6日
标签: 劳务派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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