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法院“五化”法庭建设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东港法院“五化”法庭建设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东港法院“五化”法庭建设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9-06 至 2023-09-13
撰写单位: 丹东金泽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撰写人: 张耘晗
(东港法院“五化”法庭建设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东港法院“五化”法庭建设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7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东港法院“五化”法庭建设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853,000.00
最高限价(元):2,853,000
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五化”法庭建设信息化设备,明细如下。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1

庭审智能摄像机

12

20

功放机

3

2

摄像机支架

12

21

电源时序器

3

3

庭审智能交互终端

9

22

庭审公告显示屏

3

4

无线键盘鼠标

3

23

旁听席显示大屏

6

5

法官端智能应用

3

24

信息发布终端

6

6

当事人端智能应用

3

25

伸缩式壁装支架

6

7

集中控制主机

3

26

千兆交换机

3

8

控制软件

3

27

6类室内非屏蔽双绞线

3

9

HDMI分配器

3

28

电源线

600

10

高清宽屏显示器

6

29

设备机柜

3

11

多功能支架

6

30

庭审云系统(专网)使用授权

3

12

书记员电脑

3

31

庭审云系统(互联网)使用授权

3

13

USB扩展坞

3

32

智慧庭审综合管理平台使用授权

3

14

书记员智能应用

3

33

音视频中心管理平台使用授权

3

15

高拍仪

3

34

集中云存储管理平台使用授权

3

16

笔录同步器

3

35

一站式全域自助诉讼服务终端

3

17

鹅颈话筒

18

36

一体化协作智慧屏

3

18

音频处理器

3

37

裁判文书一体机

3

19

音箱

6

38

移动审判终端

1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6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9月1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9月27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金泽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丹东市振兴区振五街1号楼2-9丹景俪城)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在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内网上下载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东港市人民法院
地 址: 丹东市东港市新兴街道经济开发区银河路26号
联系方式: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丹东金泽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丹东市振兴区振五街1号楼2-9(丹景俪城)
联系方式: 0415-*******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福民支行
账户名称: 丹东金泽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账号: 011*****000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耘晗
电 话: 0415-*******

标签: 信息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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