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交工检测第4标段(
第二次)
(招标编号:LNCT258-202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交工检测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辽宁省交通
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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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京哈高速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为新建九门口复线段
顺接原路改扩建段,全长238.031公里。其中,新建九门口复线起自绥中县九门
口冀辽界,止于既有京哈高速前所枢纽互通,长15.951公里:既有京哈高
速改扩建段起自前所枢纽互通,沿原路双侧加宽,经兴城市葫芦岛市锦州
市凌海市,止于盘山县盘锦枢纽互通,接京哈高速盘锦至沈阳段,长222.080
公里。与九门口复线并行的既有京哈高速冀辽界至前所互通段长8.630公里。九
门口复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路
基宽度33.5米:前所枢纽互通至项目终点段采用双向十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
建,设计速度采用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55.0米:既有京哈高速冀辽界至前
所枢纽互通维持六车道高速公路建设标准不变,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
宽度34.5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4)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交工检测第4
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4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交工检测第4标
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资质等级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
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
投标人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在有
效期内。
企业业绩
投标人近5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18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至少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工程工程内容必须包含路基或路面或桥梁或隧道等土
建工程)的交工或竣工检测业绩或质量监督检测业绩。
企业信誉
投标人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未在最新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
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中被评定为C级或C级以下。
注:以2023年9月22日之前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在公路水运工程
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年度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
价结果公示期内除外为准。
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1名):必须在投标人单位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
任职并从业登记。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耶业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
证书,且证书检测专业应含道路工程或公路或桥梁隧道工程或桥梁隧
道两项)。
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工程工程内容必须包含路基或路面或桥梁
或隧道等土建工程)的交工或竣工检测任务或质量监督检测任务。
技术负责人(1名):必须在投标人单位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
任职并从业登记。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
证书,且证书检测专业应含道路工程或公路或桥梁隧道工程或桥梁隧
道两项)。
技术负责人至少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工程工程内容必须包含路基或路面或桥梁
或隧道等土建工程)的交工或浚工检测任务或质量监督检测任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允许参加的标段:根据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在公
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最新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
构信用评价结果:
当投标人被评为AA时,如果投标人在本项目第123标段招标中递交投标文
件标段数量为2,则该投标人不能参加本项目第4标段的投标:
当投标人被评为AA以下或未取得评级的,如果投标人已递交本项目第12
3标段任一标段的投标文件,则该投标人不能参加本项目第4标段的投标。
3.4回避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
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为所投标段对应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的单位,或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对应标段
的投标。
为所投标段对应的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所设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机构或
其母体),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或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对应标段的投标。
3.5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
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0年8月1日至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06日08时30分到2023年09月11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7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纸
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7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24-8321194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联系人:李女士徐先生
电话:
024-22564554
电子邮件:LNCTZBDL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章)
多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
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
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