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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 云 区 第 一 批 老 旧 住 宅 小 区 排 水 单 元 达 标 创 建 工 程勘 察 设 计 施 工 总 承 包 EPC 招 标 公 告1. 招 标 条 件白 云 区 第 一 批 老 旧 住 宅 小 区 排 水 单 元 达 标 创 建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总 承 包 EPC 已 由 广州 市 白 云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以 穗 白 发 改 投 批 2023 62号 批 准 实 施 建 设 , 资 金 已 落 实 , 招标 人 为 广 州 市 白 云 工 程 咨 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本 工 程 的 勘 察 设 计 施工 总 承 包 EPC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2.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
2.1项 目 名 称 : 白 云 区 第 一 批 老 旧 住 宅 小 区 排 水 单 元 达 标 创 建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总 承 包 EPC2.2 建 设 地 点 : 广 州 市 白 云 区 。2.3 项 目 总 投 资 和 项 目 规 模 :2.3.1项 目 总 投 资 : 总 投 资
*****.42万 元2.3.2项 目 规 模 与 概 况 :白 云 区 第 一 批 老 旧 住 宅 小 区 排 水 单 元 达 标 创 建 工 程 的 建 设 内 容 主 要 对 白 云 区 130个 老 旧小 区 进 行 排 水 单 元 达 标 创 建 工 程 , 新 建 DN200-DN500污 水 管 约 78.7千 米 DN200-DN1350雨水 管 约 21.2千 米
******雨 水 沟 约 3.43千 米 , DN100立 管 约 77.0千 米 , 新 建 排 涝 泵 站 一座 , 最 大 日 处 理 量 为 3.06万 吨 /日 , 工 程 达 标 面 积 约 259.29ha, 最 大 设 计 管 径 DN1350。 具
体 以 实 际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施 工 图 纸 为 准 。 2.4 计 划 总 工 期 : 300日 历 天 , 实 际 开 工 日 期 以 批 准 的 开 工 报 告 为 准 。2.5 招 标 范 围 内 容 :勘 察 内 容 : 完 成 本 项 目 全 部 勘 察 工 作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对 本 工 程 进 行 勘 察 含 岩 土 工程 勘 察 测 量 物 探 等 工 作 , 取 得 工 程 勘 察 成 果 文 件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勘 察 设 计 任 务 书 。设 计 内 容 : 本 工 程 的 初 步 设 计 施 工 图 设 计 施 工 图 送 审 并 取 得 施 工 图 审 查 合 格 书 初 步 设 计 概 算 编 制 初 步 设 计 概 算 审 查 配 合 服 务 施 工 图 预 算 审 查 配 合 服 务 竣 工 图 编 制 等工 作 , 以 及 设 计 协 调 服 务 , 配 合 专 家 评 审 等 工 作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勘 察 设 计 任 务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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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内 容 : 本 工 程 设 计 范 围 内 所 有 工 程 内 容 的 施 工 包 工 包 料 包 安 装 包 工 期 包 质 量 包 安 全 生 产 包 文 明 施 工 包 劳 保 包 验 收 包 保 修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和 单 项 措 施 项目 综 合 单 价 包 干 总 价 措 施 项 目 费 用 包 干 包 承 包 范 围 内 工 程 验 收 通 过 包 移 交 包 结 算 包 资 料 整 理 包 施 工 承 包 管 理 和 现 场 整 体 组 织 包 专 业 协 调 及 配 合 等 , 包 括 本 项 目 施 工 范围 内 安 全 文 明 措 施 交 通 疏 解 土 建 设 备 安 装 施 工 外 水 外 电 配 套 建 设 施 工 调 试 完 工验 收 结 算 保 修 竣 工 验 收 配 合 竣 工 图 编 制 施 工 图 预 算 编 制 等 。 2 其 他 : 相 关 报 批 报 建 配 合 服 务 : 报 批 报 建 配 合 , 竣 工 备 案 等 。2.6招 标 控 制 价 及 投 标 报 价本 次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为
*****.91 万 元 ,勘 察 费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为 855.24 万 元 , 设 计 费 最 高投 标 限 价 为 744.78万 元 , 建 安 工 程 费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为
*****.89万 元 。
2.7标 段 划 分 : 一 个 标 段 。2.8资 金 来 源 : 区 财 政 资 金 。3.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3.1投 标 人 如 为 联 合 体 , 则 联 合 体 各 方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持 有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核 发 的 有 效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或 各 级 政 府 事 业 单 位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颁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联合 体 承 担 设 计 任 务 的 单 位 为 普 通 合 伙 企 业 形 式 的 设 计 事 务 所 的 , 需 持 有 工 商 行 政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核 发 的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联 合 体 中 承 担 勘 察 设 计 任 务 的 单 位 为 单 独 投 标 的 香 港企 业 , 需 持 有 在 香 港 进 行 商 业 登 记 的 证 明 文 书 ), 按 国 家 法 律 经 营 。3.2投 标 人 同 时 具 备 承 接 本 工 程 所 需 的 以 下 3.2.1 3.2.2和 3.2.3资 质 条 件 :
3.2.1工 程 勘 察 资 质 : 具 备 以 下 资 质 条 件 中 的 任 意 一 项 : 工 程 勘 察 综 合 甲 级 资 质 同 时 具 备 工 程 勘 察 岩 土 工 程 专 业 类 乙 级 或 以 上 资 质 和 工 程 勘 察 工 程 测 量 专 业 类 乙 级 或 以 上 资 质 。3.2.2工 程 设 计 资 质 : 具 备 以 下 资 质 条 件 中 的 任 意 一 项 : 工 程 设 计 综 合 甲 级 资 质 , 具 有 市 政 行 业 设 计 乙 级 或 以 上 资 质 , 具 有 市 政 行 业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专 业 设 计 乙 级 或 以 上 资 质 。 香 港 企 业 满 足 参 加 设 计 部 分 投 标 的 , 须 在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且 备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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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务 满 足 招 标 资 格 要 求 的 。注 : 具 体 资 质 要 求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建 设 部 令 第 160号 建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实 施 意 见 建 市 2007 202 号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建市 2013 9号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标 准 建 市 2007 86 号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促 进建 筑 工 程 设 计 事 务 所 发 展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建 市 2016 261 号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公 厅 关 于 做 好 建 筑 业 证 照 分 离 改 革 衔 接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建 办 市 2021 30 号 住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建 设 工 程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事 宜 的 通 知 建 办 市 函 2022 361 号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建 设 工 程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事 宜 的 通 知 粤 建 许 函 2022 846号 填 写 。 要 求 同 时 具 备 2 项 或 以 上 资 质 证 书 的 , 投 标 人 可 以 组 成 联 合 体 投 标 。 外 国 或 澳 门 台 湾 的 设 计 企 业 如 参 与 投 标 , 必 须 选 择 一 家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的 国 内 企 业 进 行 合 作 设 计 。 香 港
企 业 如 不 单 独 作 为 承 担 设 计 任 务 的 单 位 参 加 投 标 , 也 必 须 选 择 一 家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的 企 业 进 行合 作 设 计 。3.2.3工 程 施 工 资 质 : 具 备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叁 级 或 以 上 级 别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 并 具 有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注 : 资 质 内 容 按 照 建 市
******* 号 文 颁 布 的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标 准 中 对 应 的 资 质 类别 及 等 级 的 承 包 工 程 范 围 和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建市
******* 号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简 化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标 准 部 分 指 标 的 通 知 (建 市
******* 号 )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建 筑 业 证 照 分 离 改 革 衔 接 有 关 工 作的 通 知 建 办 市 2021 30号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建 设 工 程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事
宜 的 通 知 建 办 市 函 2022 361 号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建 设 工 程 企 业 资 质有 关 事 宜 的 通 知 粤 建 许 函 2022 846号 的 要 求 设 置 。3.3本 项 目 允 许 联 合 体 投 标 。 其 中 : 允 许 联 合 体 投 标 , 联 合 体 应 以 承 接 施 工 任 务 的 单 位 为 牵 头 单 位 , 并 签 订 联 合 体 共 同 投标 协 议 书 格 式 详 见 附 件 一 , 联 合 体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书 应 明 确 确 定 联 合 体 牵 头 单 位 以 及 约 定各 方 拟 承 担 的 工 作 和 责 任 。 联 合 体 各 方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或 加 入 其 他 联 合 体 参 加 本 项 目的 投 标 。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应 满 足 招 标 公 告 对 投 标 人 合 格 条 件 的 规 定 , 均 应 当 具 备 相 应 的 资 格 条件 。 由 同 一 专 业 的 单 位 组 成 的 联 合 体 , 按 照 资 质 等 级 较 低 的 单 位 确 定 资 质 等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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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合 体 的 资 格 条 件 按 联 合 体 承 担 任 务 分 工 进 行 评 审 , 其 中 工 程 施 工 资 质 安 全 生 产 许可 证 项 目 负 责 人 技 术 负 责 人 专 职 安 全 员 以 承 担 施 工 任 务 的 单 位 为 准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设 计 负 责 人 以 承 担 设 计 任 务 的 单 位 为 准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以 承 接 勘 察 任 务 的 单 位 为 准 在 投 标 过 程 中 联 合 体 不 允 许 发 生 联 合 体 成 员 变 更 的 情 形 , 否 则 其 投 标 资 格 将 被 取 消 。3.4投 标 人 拟 派 出 的 项 目 部 主 要 组 成 人 员 项 目 负 责 人 施 工 技 术 负 责 人 设 计 项 目 负责 人 专 职 安 全 员 : 项 目 负 责 人 兼 施 工 项 目 负 责 人 ,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 则 由 牵 头 单 位 提 供 要 求 为 : 在本 单 位 注 册 的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专 业 壹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具 有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颁 发的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B类 , 或 提 供 广 东 省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管 理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信 息系 统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证 书 信 息 的 打 印 页 。
施 工 技 术 负 责 人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 则 由 牵 头 单 位 提 供 须 具 有 市 政 类 相 关 专 业 中 级工 程 师 或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 设 计 项 目 负 责 人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 则 由 承 担 设 计 任 务 的 单 位 提 供 : 具 备 市 政 类 中级 工 程 师 或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且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10 年 以 上 。 注 :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年 限 以 大学 专 科 或 以 上 毕 业 证 书 发 证 日 期 开 始 计 算 至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为 止 。 专 职 安 全 员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 则 由 牵 头 单 位 提 供 : 具 有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其 他 有关 部 门 颁 发 的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证 C类 或 C3类 或 提 供 广 东 省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管 理 人 员 安 全生 产 考 核 信 息 系 统 相 应 人 员 信 息 资 料 的 网 页 打 印 页 , 并 且 明 确 工 地 余 泥 渣 土 运 输 与 排 放 管 理员 由 施 工 专 职 安 全 员 兼 任 。 投 标 登 记 时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锁 定 项 目 负 责 人 注 册
建 造 师 。 投 标 人 应 承 诺 拟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其 他 项 目 锁 定 , 或 没 有 在 其 他 项 目 担 任 项 目 负责 人 , 否 则 经 招 标 人 或 招 标 监 管 部 门 查 证 属 实 的 , 投 标 人 将 不 能 被 评 标 委 员 会 或 招 标 人 确 定为 中 标 候 选 人 。 投 标 人 须 保 证 项 目 部 主 要 组 成 人 员 项 目 负 责 人 施 工 技 术 负 责 人 设 计 项 目 负 责 人 专 职 安 全 员 均 为 本 单 位 或 联 合 体 成 员 单 位 正 式 职 工 , 须 提 供 离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最 近 一 个月 即 2023年 8月 的 有 效 社 保 证 明 。 投 标 人 拟 任 本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施 工 技 术 负 责 人 设 计 项 目 负 责 人 专 职 安 全 员 必 须是 联 合 体 中 承 担 对 应 任 务 单 位 的 正 式 员 工 项 目 负 责 人 施 工 技 术 负 责 人 设 计 项 目 负 责 人 专 职 安 全 员 不 得 兼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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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投 标 登 记 前 , 投 标 人 如 为 联 合 体 , 则 联 合 体 各 方 须 在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广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企 业 库 已 办 理 企 业 信 息 登 记 , 及 拟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施 工 技 术 负 责 人 设 计 项 目 负 责 人 勘 察 项 目 负 责 人 专 职 安 全 员 须 是 本 单 位 如 为 联 合 体 , 则 联 合 体 各 方 在 企 业 库 中 的 在 册 人 员 。 提 供 网 页 打 印 页 , 并 加 盖 公 章 。3.6投 标 人 如 为 联 合 体 , 则 联 合 体 各 方 未 被 列 入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对 象名 单 。注 : 因 联 合 惩 戒 措 施 表 述 存 在 细 微 差 别 , 惩 戒 措 施 与 上 文 不 完 全 一 致 但 措 施 内 容 相 同 的 ,也 应 属 于 被 限 制 参 与 相 关 项 目 的 投 标 。3.7投 标 人 不 得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投 标 人 须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就 有 关 内 容 做 出 声 明 , 除 非另 有 要 求 , 不 需 要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证 明 材 料 。
一 为 招 标 人 不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附 属 机 构 单 位 二 为 本 标 段 前 期 准 备 提 供 设 计 或 咨 询 服 务 或 者 与 本 项 目 设 计 人 或 提 供 咨 询 服 务 的 机构 存 在 附 属 关 系 的 三 为 本 标 段 监 理 人 或 者 与 本 标 段 监 理 人 存 在 隶 属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四 为 本 标 段 的 代 建 人 五 为 本 标 段 提 供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的 六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同 为 一 个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七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互 相 控 股 或 参 股 的 八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任 职 或 工 作 的 九 与 本 标 段 的 检 测 机 构 有 隶 属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十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且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十 一 被 依 法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本 项 事 实 应 当 以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处 罚 法 依 法 作 出 并 已 经 生 效 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为 认 定 依 据 。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中 已 经 明 确 的 暂 停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区 域 范 围 不 包 含 本 标 段 建 设 地 点 的 , 不 受 该 项 规 定 限 制 十 二 被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暂 扣 或 者 吊 销 许 可 证 暂 扣 或 者 吊 销 执 照 的 本 项 事 实 应 当以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依 法 作 出 并 已 经 生 效 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为 认 定 依 据 。 十 三 进 入 清 算 程 序 , 或 被 宣 布 破 产 , 或 其 他 丧 失 履 约 能 力 的 情 形 十 四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有 严 重 违 约 或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的 严 重 违 约 事 实 应 当 以司 法 机 关 仲 裁 机 构 出 具 的 认 定 文 件 为 准 。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应 当 以 相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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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或 者 司 法 机 关 出 具 的 有 关 法 律 文 书 为 准 。 最 近 三 年 是 指 从 投 标 截 止 时 间之 日 起 逆 推 三 年 , 以 相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司 法 机 关 仲 裁 机 构 出 具 的 生 效 文 件 的 落 款 时 间 起计 算 十 五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3.8投 标 人 已 按 要 求 的 内 容 签 署 盖 章 的 投 标 人 声 明 详 见 招 标 公 告 附 件 二 , 且 项 目 负 责人 施 工 技 术 负 责 人 签 字 确 认 。3.9未 在 以 往 工 程 中 因 不 诚 信 行 为 或 不 充 分 履 约 行 为 被 本 项 目 招 标 人 书 面 拒 绝 投 标 的 ,或 未 被 纳 入 联 合 惩 戒 范 围 的 详 见 招 标 公 告 附 件 三 被 本 项 目 招 标 人 书 面 拒 绝 投 标 的 企 业 名单 。
4. 关 于 投 资 控 制4.1 本 项 目 的 勘 察 费 设 计 费 建 安 工 程 费 的 招 标 控 制 价 只 作 为 招 标 的 依 据 , 中 标 价 作为 签 订 合 同 的 依 据 , 勘 察 费 设 计 费 和 建 安 工 程 费 的 中 标 价 不 作 为 结 算 的 依 据 。4.2中 标 后 , 勘 察 费 设 计 费 建 安 工 程 费 拨 付 进 度 款 及 结 算 以 合 同 约 定 为 准 。4.3本 项 目 勘 察 费 设 计 费 建 安 工 程 费 结 算 价 最 终 以 经 发 包 人 确 定 的 第 三 方 造 价 咨 询机 构 的 审 核 结 果 为 准 。4.4招 标 人 有 权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对 本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进 行 调 整 , 工 程 的 建 设 规 模 和 投 资 估 算以 经 审 批 的 相 关 文 件 为 准 。 招 标 人 减 少 的 项 目 无 论 有 无 替 代 , 招 标 人 都 不 予 补 偿 。5. 前 期 咨 询 服 务 机 构
5.1前 期 咨 询 服 务 机 构 不 得 参 与 本 次 投 标 , 本 次 招 标 前 期 服 务 机 构 为 : 广 州 南 禹 水 务 勘测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编 制 单 位 。5.2 施 工 图 审 查 服 务 机 构 及 与 之 存 在 隶 属 关 系 的 机 构 不 得 参 与 本 次 投 标 , 本 项 目 施 工 图审 查 服 务 机 构 为 : / 。6. 资 格 审 查 方 式 及 评 标 办 法6.1资 格 审 查 方 式 : 本 工 程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方 式 ,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资 格 审 查 。6.2资 格 审 查 结 果 将 在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和 广 东 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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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公 示 , 公 示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3日 。6.3 本 次 招 标 评 标 采 用 综 合 评 估 法 。 投 标 人 诚 信 评 价 分 取 自 本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发 布 第 一 天所 在 季 度 的 上 一 季 度 广 州 市 水 务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数 字 化 监 管 平 台 网 站 http://112.94.68.142:8012//website 中 的 诚 信 排 名 >>施 工 给 排 水 中 诚 信 综合 评 价 分 , 未 入 库 企 业 或 在 广 州 市 水 务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数 字 化 监 管 平 台 网 站 中 尚 无 诚 信 排 名 施 工 给 排 水 得 分 的 投 标 人 , 其 诚 信 评 价 分 按 40分 计 算 。注 : 若 为 多 家 施 工 单 位 组 成 联 合 体 , 以 诚 信 分 值 较 低 企 业 的 诚 信 分 值 计 算 诚 信 得 分 。7.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7.1招 标 文 件 通 过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获 取 。
招 标 公 告 网 上 发 布 的 同 时 , 通 过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发 布 电 子 招 标 文 件 及 其 他 技 术 文 件 。7.2如 招 标 人 需 发 布 补 充 公 告 的 , 以 最 后 发 布 的 补 充 公 告 的 时 间 起 计 算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时间 , 并 需 在 招 标 答 疑 中 明 确 说 明 。8.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8.1本 项 目 采 用 电 子 投 标 ,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下 同 为 2023年 月 日 时 分 , 具 体 递 交 要 求 以 招 标 文 件 为 准 。 有 关 全 流 程 电 子 化 项 目 的 相关 操 作 指 南 可 自 行 在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相 关 栏 目 下 载 ,路 径 为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服 务 指 南 >系 统 帮 助 。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后 半 小 时 内 为 投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解 密 时 间 , 投 标 人 通 过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公 司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交 易 平 台 对 已 递 交 的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解 密 。8.2开 标 开 始 时 间 和 地 点 : 2023年 月 日 时 分 在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第 开 标 室 。8.3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与 开 标 开 始 时 间 是 否 有 变 化 , 请 密 切 留 意 招 标 答 疑 中 的 相 关 信 息 。 递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后 , 开 标 开 始 时 间 因 故 推 迟 的 , 相 关 评 标 信 息 仍 以 原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时 间 的 信 息 为 准 。8.4投 标 人 通 过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交 易 平 台 递 交 电 子 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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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文 件 。 投 标 人 应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 登 录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公 共 资 源交 易 中 心 交 易 平 台 网 站 办 理 网 上 投 标 登 记 手 续 完 成 所 有 投 标 文 件 的 上 传 , 并 取 得 回 执 码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未 完 成 投 标 文 件 传 输 的 , 视 为 未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8.5投 标 人 办 理 网 上 投 标 登 记 时 , 对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是 否 被 交 易 平 台 其 他 项 目 锁 定 进 行检 查 , 如 果 已 经 锁 定 , 则 无 法 完 成 投 标 登 记 。 成 功 办 理 网 上 投 标 登 记 的 ,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将被 锁 定 。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结 束 后 , 未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的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即 自 动 解 锁 。8.6在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 投 标 人 可 以 撤 回 或 替 换 已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可 以 修改 网 上 投 标 登 记 相 关 信 息 。9.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9.1招 标 公 告 发 布 时 间 : 从 2023年 月 日 时 分 至 2023年 月 日时 分 。注 :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的 时 间 为 招 标 公 告 发 出 之 日 起 至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止 。9.2本 公 告 在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监 管 网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网 站 发 布 。 如 果 各 媒 体 发 布 的 公 告 内 容 不 一 致 ,以 广 州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发 布 的 为 准 。 有 关 本 公 告 的 修 改 补 充 ,均 以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发 布 为 准 。10.其 他10.1 关 于 疑 问 异 议 投 诉 的 基 本 概 念 和 处 理 程 序 详 见 广 州 市 水 务 局 关 于 明 确 市 属
水 务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中 疑 问 异 议 和 投 诉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穗 水 建 设 2017 31号 , 以下 简 称 通 知 。 通 知 可 通 过 广 州 市 水 务 局 门 户 网 站 或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交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获 取 。10.2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五 十 五 条 , 对 于 投 诉 处 理 的 原 则 为 :除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或 中 标 人 以 外 的 其 他 投 标 人 存 在 串 通 投 标 弄 虚 作 假 行 贿 情 形 且 在 评 标过 程 中 未 被 发 现 的 , 视 为 对 中 标 结 果 没 有 造 成 实 质 性 影 响 , 可 依 法 继 续 开 展 招 标 活 动 。 投 标人 的 违 法 行 为 由 招 标 监 管 部 门 依 法 处 理 。根 据 中 央 省 委 市 委 区 委 有 关 扫 黑 除 恶 专 项 斗 争 的 部 署 及 要 求 , 有 效 打 击 防 范 白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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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在 水 务 工 程 建 设 招 投 标 领 域 存 在 恶 意 围 标 串 标 等 涉 黑 涉 恶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 欢 迎 广 大 市 民群 众 积 极 向 招 标 监 督 部 门 举 报 。 举 报 电 话 : 020-
********。10.3在 招 投 标 过 程 中 , 投 标 人 含 中 标 候 选 人 被 投 诉 且 经 查 实 存 在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中 列明 被 禁 止 行 为 的 , 招 标 人 将 提 请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并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投 诉 处 理 办 法 等 进 行 处 理 , 同 时 将 记 录 到 市 水 务 工 程 企 业 信息 库 及 诚 信 评 价 管 理 系 统 。在 招 投 标 过 程 中 , 投 诉 人 投 诉 事 项 经 查 为 不 属 实 的 恶 意 投 诉 的 , 招 标 人 将 提 请 行 政 主 管部 门 , 并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投 诉 处 理办 法 等 进 行 处 理 , 同 时 将 记 录 到 广 州 市 水 务 工 程 企 业 信 息 库 及 诚 信 评 价 管 理 系 统 。10.4关 于 诚 信 评 价 监 督 管 理
根 据 广 州 市 水 务 工 程 施 工 和 监 理 企 业 诚 信 评 价 管 理 办 法 及 广 州 市 水 务 工 程 勘 察 设计 企 业 诚 信 评 价 管 理 办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 招 标 人 对 不 充 分 履 约 或 严 重 违 反 合 同 约 定 的 企 业 ,按 诚 信 评 价 标 准 对 其 作 出 处 罚 , 且 该 评 价 结 果 由 招 标 人 直 接 录 入 诚 信 评 价 信 息 系 统 , 并 运 用于 建 设 项 目 招 投 标 活 动 中 。10.5 潜 在 投 标 人 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本 招 标 公 告 及 招 标 内 容 有 异 议 的 , 向 招 标 人 书 面 提 出 。异 议 受 理 部 门 : 广 州 市 白 云 工 程 咨 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地 址 : 广 州 市 白 云 区 齐 富 路 88号 白 云城 投 总 部 大 厦 C座 501, 联 系 电 话 : 020-
********。注 : 潜 在 投 标 人 或 利 害 关 系 人 可 以 通 过 线 下 或 线 上 的 形 式 提 出 异 议 。 线 上 提 出 异 议 的 ,应 通 过 交 易 平 台 提 交 , 招 标 人 也 应 通 过 交 易 平 台 答 复 线 上 提 出 的 异 议 。 具 体 按 照 交 易 平 台 相关 指 南 进 行 操 作 。 作 出 答 复 前 , 应 当 暂 停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
11. 联 系 方 式招 标 人 : 广 州 市 白 云 工 程 咨 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广 州 市 白 云 区 齐 富 路 88号 白 云 城 投 总 部 大 厦 C座 501联 系 人 : 林 工电 话 : 020-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广 州 市 白 云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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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广 州 市 白 云 区 齐 富 路 88号 白 云 城 投 总 部 大 厦 C座 8011联 系 人 : 黄 工电 话 : 020-
********,
132*****510招 标 监 督 机 构 : 广 州 市 白 云 区 水 务 局地 址 : 广 州 市 大 金 钟 路 19号 金 景 大 厦电 话 : 020-
******** 日 期 :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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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 联 合 体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书投 标 项 目 名 称 : 。致 : 广 州 市 白 云 工 程 咨 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我 方 决 定 组 成 联 合 体 共 同 参 加 以 上 项 目 的 投 标 , 若 中 标 ,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向 招 标 人 承 担 连带 责 任 。 我 方 授 权 委 托 本 协 议 牵 头 人 , 代 表 所 有 联 合 体 成 员 参 加 投 标 签 署 投 标 资 料 提 交投 标 文 件 , 以 及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 负 责 整 个 合 同 实 施 阶 段 的 协 调 工 作 。本 协 议 牵 头 人 及 联 合 体 成 员 单 位 单 方 签 署 盖 章 确 认 的 本 项 目 投 标 文 件 及 相 关 投 标 资
料 , 均 视 为 联 合 体 成 员 单 位 共 同 编 制 , 联 合 体 成 员 单 位 均 承 认 其 法 律 效 力 , 并 共 同 对 投 标 文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合 法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民 事 行 政 刑 事 责 任 。联 合 体 将 严 格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各 项 要 求 ,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 履 行 合 同 , 并 对 外 承 担 相 应 责任 。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分 工 内 容 :联 合 体 成 员 :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分 工 内 容 : 签 订 日 期 : 年 月 日注 : 单 独 投 标 的 , 无 需 提 交 本 协 议 书 , 联 合 体 投 标 人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对 协 议 书 进 行 扩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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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二 : 投 标 人 声 明广 州 市 白 云 区 水 务 局 及 广 州 市 白 云 工 程 咨 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就 参 加 项 目 名 称 投 标 工 作 , 作 出 郑 重 声 明 :一 本 公 司 保 证 投 标 文 件 及 其 后 提 供 的 一 切 材 料 都 是 真 实 的 。 如 我 司 成 为 本 项 目 中 标 候选 人 , 我 司 同 意 并 授 权 招 标 人 将 我 司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资 格 能 力 条 件 资 质 营 业 执 照 等 证 书 名称 等 级 编 号 , 人 员 业 绩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施 工 方 案 等 涉 及 商 业 秘 密 的 内 容 除 外 等 资 料 进 行 公 开 。二 本 公 司 保 证 在 本 项 目 投 标 中 不 与 其 他 单 位 围 标 串 标 , 不 出 让 投 标 资 格 , 不 向 招 标
人 或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行 贿 。三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一 为 招 标 人 不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附 属 机 构 单 位 二 为 本 标 段 前 期 准 备 提 供 设 计 或 咨 询 服 务 或 者 与 本 项 目 设 计 人 或 提 供 咨 询 服 务 的 机构 存 在 附 属 关 系 的 三 为 本 标 段 监 理 人 或 者 与 本 标 段 监 理 人 存 在 隶 属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四 为 本 标 段 的 代 建 人 五 为 本 标 段 提 供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的 六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同 为 一 个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七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互 相 控 股 或 参 股 的
八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任 职 或 工 作 的 九 与 本 标 段 的 检 测 机 构 有 隶 属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十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且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十 一 被 依 法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本 项 事 实 应 当 以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处 罚 法 依 法 作 出 并 已 经 生 效 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为 认 定 依 据 。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中 已 经 明 确 的 暂 停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区 域 范 围 不 包 含 本 标 段 建 设 地 点 的 , 不 受 该 项 规 定 限 制 十 二 被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暂 扣 或 者 吊 销 许 可 证 暂 扣 或 者 吊 销 执 照 的 本 项 事 实 应 当以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依 法 作 出 并 已 经 生 效 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为 认 定 依 据 。 十 三 进 入 清 算 程 序 , 或 被 宣 布 破 产 , 或 其 他 丧 失 履 约 能 力 的 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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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四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有 严 重 违 约 或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的 严 重 违 约 事 实 应 当 以司 法 机 关 仲 裁 机 构 出 具 的 认 定 文 件 为 准 。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应 当 以 相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或 者 司 法 机 关 出 具 的 有 关 法 律 文 书 为 准 。 最 近 三 年 是 指 从 投 标 截 止 时 间之 日 起 逆 推 三 年 , 以 相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司 法 机 关 仲 裁 机 构 出 具 的 生 效 文 件 的 落 款 时 间 起计 算 十 五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四 本 公 司 保 证 本 项 目 拟 派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员 没 有 在 其 他 在 建 项 目 中 任 职 。五 本 公 司 已 经 对 投 标 时 拟 投 入 本 项 目 的 管 理 团 队 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了 自 查 , 保 证 拟投 入 的 所 有 人 员 都 是 本 单 位 正 式 人 员 , 都 在 本 单 位 缴 纳 社 保 , 不 存 在 持 证 人 注 册 单 位 与 实 际工 作 单 位 不 符 买 卖 租 借 专 业 资 格 注 册 证 书 等 挂 证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六 本 公 司 承 诺 , 中 标 后 不 转 包 或 违 法 分 包 ,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相 关 管理 规 定 依 法 按 照 国 家 省 市 的 有 关 规 定 发 包 劳 务 或 使 用 自 有 劳 务 队 伍 , 依 法 按 时 足 额 支付 工 程 款 给 分 包 单 位 如 有 和 支 付 工 资 给 劳 务 工 人 , 不 以 工 程 款 未 到 位 为 由 克 扣 或 拖 欠 工人 工 资 。七 本 公 司 承 诺 , 中 标 后 将 利 用 信 息 技 术 手 段 实 施 考 勤 管 理 , 对 施 工 现 场 人 员 建 立 基 本信 息 档 案 实 行 实 名 制 管 理 的 制 度 并 完 成 工 资 支 付 , 切 实 落 实 广 州 市 建 筑 施 工 实 名 制 管 理办 法 穗 建 规 字 2017 4号 广 州 市 建 设 领 域 工 人 工 资 支 付 分 账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穗建 规 字 2017 10号 等 关 于 用 工 实 名 制 和 工 人 工 资 支 付 分 账 管 理 的 各 项 规 定 。 我 公 司 对 实名 制 管 理 负 总 责 。 若 本 项 目 在 经 招 标 人 认 可 后 , 部 分 专 业 工 程 依 法 分 包 或 实 行 劳 务 分 包 的 ,我 公 司 对 专 业 分 包 企 业 和 劳 务 分 包 企 业 实 施 统 一 管 理 , 监 督 其 用 工 企 业 按 时 足 额 支 付 作 业 工
人 工 资 , 督 促 落 实 实 名 制 管 理 制 度 。 本 公 司 接 受 招 标 人 及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八 与 本 公 司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与 本 公 司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其 他 单 位 包括 : 。 注 : 本 条 由 投 标 人 如 实 填 写 , 如 有 , 应 列出 全 部 满 足 招 标 公 告 资 质 要 求 的 相 关 单 位 的 名 称 如 无 , 则 填 写 无 。 九 如 果 本 公 司 使 用 采 用 告 知 承 诺 制 方 式 取 得 的 资 质 参 与 本 项 目 投 标 , 该 资 质 经 资 质 审批 部 门 核 查 被 依 法 注 销 的 , 本 公 司 承 诺 自 动 放 弃 投 标 及 中 标 资 格 。 如 经 查 实 该 资 质 为 以 欺 骗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的 , 将 依 法 接 受 监 督 部 门 的 行 政 处 罚 。本 公 司 违 反 上 述 保 证 , 或 本 声 明 陈 述 与 事 实 不 符 , 经 查 实 , 本 公 司 愿 意 接 受 公 开 通 报 ,记 录 不 良 行 为 , 承 担 由 此 带 来 的 法 律 后 果 , 并 愿 意 停 止 参 加 广 州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招 标 投 标 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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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三 个 月 。 其 中 , 本 声 明 陈 述 与 事 实 不 符 的 , 属 于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 , 将 依 法 接 受 监 管 部 门的 处 罚 。特 此 声 明 。 声 明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项 目 负 责 人 签 字 :设 计 负 责 人 签 字 :技 术 负 责 人 签 字 : 年 月 日 企 业 公 章
注 :1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声 明 企 业 一 栏 须 书 写 所 有 联 合 体 成 员 的 单 位 全 称 , 可 由 牵 头 人 签 字盖 章 。2 投 标 人 或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设 计 负 责 人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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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三 : 被 本 项 目 招 标 人 书 面 拒 绝 投 标 的 的 企 业 名 单序 号 企 业 名 称1 广 东 金 辉 华 集 团 有 限 公 司2 江 门 市 水 电 有 限 公 司3 广 东 德 畅 工 程 有 限 公 司4 广 东 中 林 建 筑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5 广 东 电 白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6 广 东 粤 能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7 广 东 省 广 大 工 程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8 广 东 光 中 盛 集 团 有 限 公 司9 广 东 合 信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10 广 东 恒 辉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1 广 东 海 外 建 设 咨 询 有 限 公 司12 公 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13 广 东 宏 茂 建 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14 广 州 市 富 华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有 限 公 司15 广 东 省 源 天 工 程 有 限 公 司16 广 州 建 达 建 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17 广 州 艾 途 仕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8 广 州 盛 禾 源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19 广 东 凯 源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20 广 州 市 高 雅 酒 店 用 品 有 限 公 司21 广 州 市 立 信 酒 店 设 备 用 品 有 限 公 司22 上 海 鸿 珠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联系人: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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