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兆海美元债项目发售通函公告

2023年兆海美元债项目发售通函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用途,且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之邀请或要约或订立任何协议以从事任何该等事宜之邀请,亦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任何证券之任何要约邀请。


本公告所载之材料并非供直接或间接地发往美国或在美国境内流传。本公告仅供参考用途,且并不构成在美国境内或有关要约、游说或出售在根据任何其他司法权区的证券法登记或取得资格前即属违法的任何有关司法权区内要约出售或游说要约购买任何证券。本公告所提及的证券并无及不会根据一九三三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证券法」)登记,且不得在美国境内提呈发售或出售,惟获豁免遵守证券法的登记规定者或不在此限的交易除外。因此,根据证券法项下的S规例所提呈及出售的证券仅可在美国境外进行离岸交易。


本公告及本公告所述的上市文件乃按上市规则(定义见下文)规定刊发,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出售任何证券的要约或招揽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本公告及本公告所述任何内容(包括上市文件)并非任何合同或承诺的依据。为免生疑,刊发本公告及本公告所述的上市文件不应被视为就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而言根据发行人及担保人(各自之定义见下文)或其代表刊发的售股章程提出的证券发售要约,亦不构成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所指其中载有向公众人士发出邀请以订立或发出要约以订立有关收购、出售、认购或承销证券的协议的广告、邀请或文件。


香港投资者谨请注意:发行人及担保人确认债券(定义见下文)拟仅供专业投资者(定义见上市规则第37章)购买,并已按此基础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因此,发行人及担保人确认债券不适合作为香港零售投资者之投资。投资者应审慎考虑所涉及的风险。

刊发发售通函

Zhaohai Investment (BVI) Limited
(兆海投资(BVI)有限公司)

(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发行人」)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日到期的50,000,000美元7.00厘有担保信用增强债券
(股份代号:5847)

(「债券」)

由下列方无条件及不可撤回地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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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jin Binhai New Area Construction & Investment Group Co., Ltd.
(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担保人」)

及受惠于由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

债券发行价:100.00厘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7.39A条刊发。

请参阅本公告随附有关债券的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的发售通函(「发售通函」)。诚如发售通函所披露,债券拟仅供专业投资者(定义见上市规则第37章)购买,并已按此基础于香港联交所上市。

上市文件并不构成向任何司法管辖区的公众人士提呈出售任何证券的招股章程、通告、通函、宣传册或广告,且并非向公众人士发出邀请以就认购或购买任何证券作出要约,亦非供传阅以邀请公众人士就认购或购买任何证券作出要约。

二零二三年九月六日

于本公告日期,发行人的唯一董事为李森。

于本公告日期,担保人的董事为杜忠晓、时胜强、富闽鲁、周建、田昆如、陈向娟及王海智。


标签: 兆海美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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