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车招标公告
医疗车招标公告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网上竞价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10〕18号)和《关于调整省直单位公务用车网上竞价报价上限的通知》(闽财购〔2013〕1号)要求,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网上竞价(以下简称“竞价”)方式组织实施本次公务车辆项目的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1、拟采购公务车辆需求情况
1.1拟采购公务车辆需求情况一览表
包号 品目号 车型 品牌 技术指标 最高限价
(元/辆) 数量(辆) 供货及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地址 备注
1 1 医疗车 厦门金旅 1、型号:厦门金旅XML5036XJH18
2、配置:1.整车尺寸:长≥5000mm×宽≥1700mm×高≥2150mm; 2.诊疗车底板至车内顶高≥1600mm; 3.诊疗舱内长≥3200mm; 4.轴距≥2500; 5.最小离地间隙≥148mm; 6.油箱容积≥70L; 7.最高车速≥100 km/h; 8.乘员数:5-7人; 9.独资或合资汽油发动机(4RB2); 10.排量≥2.3L最大功率≥90KW(国Ⅳ); 11.助力转向; 12.ABS+EBD; 13.前、后中央空调(带暖风); 14.中央门锁及遥控锁; 15.电动前门窗,电动后视镜; 16.铝合金轮毂; 17.可调方向盘; 18.带有可视的倒车影像系统; 19.长警灯为普通卡式可拆卸长条警灯; 20.卫生院专用车内配置以下设备(各一套): ⑴全科诊断仪:仪器上有一个内置红外端口,可进行无线数据传输,红外传输数据下载至便携式计算机或掌上电脑(PDA),可应用数据管理系统。参数见附件(1-1) ⑵心电图机:参数见附件(1-2) 21.救护轻便担架(可折叠):铝合金骨架+牛津面料,牢固、安全,有防侧翻保护带及助力肩带,可方便、安全放置,固定在后排座椅或后门上; 22.车上配置2个4升氧气瓶(含顶板氧气瓶架挂钩、每个氧气终端接口带含湿化瓶); 23.座椅:独立朝前可调固定医生座椅4座(左右两侧各2座),救护舱第一排座椅靠背可平放,展平后组合成简易的诊断床。 24. 急救箱、L型器具、药械柜各1组:左侧全科诊断仪柜一体化设计,高度不超过左空调侧风道出风口,宽度为保持全科诊断仪长度一致,厚度为保持单氧气瓶直径宽度,顶部安装全科诊断仪,中部安装集中控制系统;医生座椅柜及柜内部预留安装逆变电源位置,安装安全带;急救箱柜(按照侧立摆放急救箱尺寸设计),在急救箱柜上方设计心电图操作平台(柜子按照心电图最大尺寸摆放设计)及在此平台设计药品摆放区(药品含棉签、碘酒、双氧水等); 25.输液固定器; 26.车厢地面铺可清洗、防静电、可消毒的塑胶地板;外带电瓶、车窗窗帘;车顶部为加强梁喷同内顶同色灰色; 27.外接电源接插口(配备20-30米外接电源线)及不间断供电(直流12V、交流220V)逆变电源(功率≥1000w);同时在医疗舱内配有(直流12V、交流220V)电源插口; 28.受检者座椅1个为方型可移动并可代替脚托使用(尺寸与座椅平行、柜内可放药品);右手心电图扶手柜1个(尺寸与座椅平行、柜内可放药品); 29.新型材料的抢救舱,带有可开启的驾驶室和车厢隔离墙(材质为新型环保材料); 30.紫外线消毒灯光; 31.车厢照明系统; 32.医疗舱内配置监视系统,可48小时连续记录; 33.外观为国际医疗急救车统一标识与“三下乡”活动标志; 34所有的参数要优于上述的要求,同时必须符合国家产品公告要求。
3、颜色:海狮白
4、排量:2.4L
5、供货地点:厦门 150000 11 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两年或8万公里(以先到为准),送4次保养。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蔡和超
181*****590 福州市鼓屏路61号
说明:
1.以上车辆均要求必须是全新原厂原装品牌,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具有合法的可报牌手续。
2.以上车辆均应随车同时提供车辆的全套使用说明书、随车附件及随车相关资料。
3.以上车辆原则上均要求车辆零公里销售;若供应商做不到,需解释并在合理的范围内自限定公里数。
4.以上车辆未特别注明的,均默认为按照该型号车辆生产厂家原始出厂时的标准配置采购。
5.凡售后服务需求未特别注明的,均默认为按照该款车辆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相关条款执行。
6.报价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规定。
2、合格的竞价供应商
2.1竞价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原则上,竞价供应商还应符合《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2005年第10号令)之规定条件,并有能力按照该实施办法之规定对其行为进行规范。
3、竞价供应商的资格预审
3.1购买或下载本竞价文件前,拟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应向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以下资格预审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汽车品牌经销商证明文件、保证金底单等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且有原件备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按统一代码制度登记的竞价供应商,则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汽车品牌经销商证明文件等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且有原件备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备案电话:********
3.2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照本竞价文件“2.1和2.2”的要求对拟参与竞价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3.3拟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可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年度竞价资格预审;凡通过年度竞价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在通过的当年内,参与其经销品牌车辆的竞价活动,对有效期内的资格预审文件可无需再提交。
4、竞价保证金
4.1通过竞价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在参与竞价活动时,应向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应按竞价项目提交。
4.2竞价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方式在竞价截止时间前一天到达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且竞价供应商应于转账时在银行转账单证或凭证上注明该笔竞价保证金所对应的竞价项目及编号。
4.3竞价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竞价活动免受因竞价供应商不当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4.4本次竞价应提交的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
4.5未违反有关规定的未成交竞价供应商可于竞价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直接将“退还投标保证金收据(收据请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财务章,并注明供应商账号及开户行)”提交给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于收到该收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竞价保证金经银行原额无息退还。
4.6成交供应商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其履约完毕后满3个月原额无息退还,退还方式与上述未成交竞价供应商竞价保证金的退还方式相同。
4.7通过年度竞价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可向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提交年度竞价保证金;凡提交年度竞价保证金的供应商在提交的当年内,参与其经销品牌车辆的竞价活动,可无需再提交竞价保证金。
年度竞价保证金的使用及保证责任依照上述竞价保证金的规定执行。
4.8若有下列情况,将没收部分或全部竞价/年度竞价保证金:
(1)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或在竞价截止时间之后对其报价进行修改、撤回的;
(2)供应商在参与竞价活动中,弄虚作假、串联或合谋骗取成交资格的;
(3)成交供应商未按成交通知书要求的日期签订合同或企图改变报价中原有承诺的;
(4)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或拒绝履约的;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的。
5、竞价截止时间:2015-12-08 12:30:00~2015-12-10 12:30:00结束。
6、竞价的报价要求
6.1竞价供应商可就本竞价文件的个别或全部合同包进行报价,但每个包之中不得再另行拆解。
6.2竞价供应商应按本竞价文件要求的格式(详见“附件1:报价文件格式”)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包号、车型、具体型号及主要配置、数量、报价单价、对供货及售后服务需求的响应情况(供货期、供货地点及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报价总价等。每一竞价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方案及一个报价。
6.3竞价供应商的报价应为全票价格,且该报价中的单价或总价均应包括该供应商将符合要求的车辆(含车辆的全套使用说明书、随车附件及随车相关资料)按“拟采购公务车辆需求情况一览表”之规定交付采购人而发生的或应发生的一切成本和费用。
6.4报价中单价汇总金额和报价总价有出入的,以单价为准并对总价作相应修正。
6.5报价中单价和总价应以人民币为单位填报。
6.6竞价供应商必须在竞价截止时间前完成报价的上传。
6.7竞价供应商的报价应低于同期的市场平均价格,且所提供的车辆能够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节能、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政策要求。
6.8若有下列情况,则竞价供应商的报价将被作为无效竞价处理:
(1)未按规定提交竞价保证金的报价;
(2)未在竞价截止时间前上传的报价;
(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报价;
(4)未对本竞价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6.9当非控购(定编)车辆竞价时,网上竞价公告期满,若无两个(含)以上不同品牌(采购单位在提出采购需求时指定品牌的,在采购单位选定的品牌范围内)供应商参与报价,网上竞价无效。
7、竞价的报价有效期:网上竞价截止时间后的10个日历天;若因特殊情况,我可要求竞价供应商延长其报价有效期,竞价供应商可以拒绝也可以同意;表示拒绝的供应商取消其参与该次竞价的资格,而表示同意延长的供应商不得修改其报价。
8、我{SYS_AGENCY}不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费用,各竞价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因素。
9、各竞价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所有因准备、参与竞价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我{SYS_AGENCY}和采购人对各竞价供应商发生的上述费用不承担义务和责任。
10、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标准:按合同包分别进行,在符合技术指标、供货期、售后服务需求(详见“拟采购公务车辆需求情况一览表”)前提下,按价格最低者中标,原则上中标价格应低于最高限价;报价相同者以时间优先为序。
供应商必须以低于最高限价的价格参与竞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1、特别声明
11.1竞价供应商在竞价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的报价具法律效力,竞价供应商在成交后应严格按照该报价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履行采购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11.2竞价活动中的所有数据均以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器数据库记录为准。
11.3一切因网络通信等原因造成的数据错误、缺失或报价上传失败、延误均与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关,请各竞价供应商合理选择上传报价的时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2、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竞价结果,通知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或通知采购人领取竞价结果通知书。
13、领取成交通知书
13.1原则上,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通知的壹个工作日内前来领取成交通知书;未按时前来领取成交通知书的,中心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全部竞价保证金。因质疑导致成交资格被撤消的,网上竞价无效,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将依照相关规定重新组织网上竞价采购。
联系人:薛莉萍
电 话:****-********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4层
开户名: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兴业银行华林支行
账 号:****************15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2月08日
标签: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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