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要求:供应商采购的食材必须保证品质优良、新鲜卫生,不得出现腐烂、变质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配送单位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配送的食材须具有各项检疫证明。
★2.供应商自愿单方承担食材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影响。
★3.食材价格以订购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网站中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食材价格以及农贸市场价格,其中的最低价为食材的基准价格,网站上未登记的商品按照当时市场价格最低价为基准价格。按实际发生数核算,到货验收合格,凭交接清单、发票按月结算,次月结清。
★4、食材配送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主食类、大米、面。
(2)粮油豆类:食用油、花生米、黄豆、杂粮类、八宝米、小米、麦仁等。
(3)干调类:食用盐、白糖、味精、干货、酱油、陈醋、大料、十三香、花椒、陈皮、芝麻、大酱、番茄酱、拌饭酱、辣椒油、花椒油、八宝菜、川椒段、大红袍火锅底料、淡奶油、腐竹、木耳、银耳、粉条、榨菜、干佐料、红蘑、老干妈、料酒、芝麻酱、炸鸡粉、芥末酱、梅菜、裙带菜、下饭菜、酸豇豆、海带扣、剁椒酱、一品鲜、耗油、散茶叶、沙拉酱、黑胡椒酱等。
(4)肉禽水产类:猪后秋、猪里脊、猪排骨、猪头肉、猪肘子、猪蹄、牛肉、牛腱子、羊肉、羊排、鸡货、海鲜水产、熟食等。
(5)瓜果蔬菜类:西瓜、香蕉、桃、杏、葡萄、菠萝、油桃、草莓、香瓜、鸡蛋、白菜、土豆、西红柿、地瓜、尖椒、豇豆、韭菜、西兰花、大头菜、娃娃菜、麻椒、茄子、甘蓝、莴苣、小白菜、茼蒿、油菜、西芹、生菜、菜心、芋头、香芹、西芹、藕片、大葱、小葱、蒜瓣、生姜、彩椒、豆芽、豆腐、穿心莲、荷兰豆、黄瓜、香菜、胡萝卜、架豆王、蒜苗、平菇、杏鲍菇、海鲜菇、金针菇、有机菜花、红萝卜、青萝卜、南瓜、冬瓜、菠菜、秋葵、圆葱、山药、角瓜、泰椒、竹笋等。
(6)其他副食品:饮料、咖啡、奶制品、矿泉水、雪糕、罐头等。
★5、食材最低质量标准
(1)主食类
面条:鲜面条、干面条要求原材料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害,符合国家食品行业的标准。
大米: 大米须达国家 1354—86 特二级标准,水分含量在 12°以下,无掺杂、 无沙石,碎米少,无黄粒米; 大米包装袋上印有大米品名、等级、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及其电话。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及 QS(或 SC)标注,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面粉(含面粉配料): 高筋面粉达 GB8607 国家标准,质量等级一级;低筋面粉Q/JHMF01 标准,质量等级一级;低筋面粉达 Q/JHMF01 标准,质量等级一级; 色泽正常,干爽无异味; 按进货量抽查 20%,数量按抽查验收实数为准;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及 QS(或 SC标注,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食用油: 按国家食用调和油质量标准 GB1535,质量等级一级;有合格检疫报告,外观的色泽、透明度、气味滋味等无异常;定型包装,必须保证是非转基因。
(2)副食类
猪肉: 净廋肉、后腿肉、猪肝、排骨、猪油、筒子骨、猪血等;必须保证供应为屠宰厂当日屠宰的猪肉,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去骨、无毛、按压无水迹所有商品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牛肉: 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品质好。
蔬菜类: 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鸡蛋: 鲜新、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
豆制品: 豆腐、豆腐干、绿豆芽、黄豆芽、红豆等;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水产品: 桂鱼、鲈鱼等鱼类要求体表光滑无病灶,有鲜鱼鳞片完整,无鳞鱼无浑浊粘液,肉质干燥,紧密,呈白色或淡黄色眼球外突饱满透明, 鳃丝清晰鲜红或暗红,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鱼类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
冻品: 冻品外包装需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冻品在解冻后,发现质量问题需退货。符合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应具备满足交易需要的冷冻贮藏设施,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现象。
调料: 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
水果: 当季各类水果,无虫、无杂质,原水果须保 证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
其它: 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6、不得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以及其他影响营养、卫生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超过保质期限的。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2.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开标时,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4.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本次招标为二次招标,实际预算金额为869,800.96元;报价方式为比率。
最高限价:以订购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中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食材价格为100%,网站上未登记的商品按照当时市场价格最低价为基准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