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考核,落实月考核、月排名、季通报制度,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分类办)计划引入第三方考评机构,参与到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评估考核工作中。第三方机构需开展实地考核、建立信息化监督检查平台,并与沈阳市垃圾分类一体化管理平台对接,实现市级平台的即时监管。通过台账、现场检查、监督平台、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各区、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全过程、多方位监管考核,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标准,同时可及时查漏补缺,提升工作质量,保障分类工作的正常运行。
2.检查范围、对象
检查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经开区等10个建成区及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4个远郊区县(市)的分类工作开展情况。
检查范围:上述十区居民小区(4978个小区),其中重点检查分类示范小区(2489个小区)、公共机构(3327个)、公共场所(494个)、商业集中街区(101条)、农贸市场及生鲜超市(355个)、环保屋(880个)、智能箱(1791个)共7种类型点位。
3.考核周期与频率
3.1 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三方检查考核以月为单位,每天采集信息,每月30日前对范围内点位进行巡查,做到巡查事项全覆盖,所有巡查信息均通过检查监督平台上传。
3.2 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分类示范小区2489个,其中三星小区每月全覆盖检查;二星小区每月检查30%;一星小区每季度覆盖一次,均需在固定时间段进行检查;公共机构3327个,每月检查数量200个;公共场所494个,季度实现全覆盖;商业集中街区101条,每月检查20条街区;农贸市场及生鲜超市355个,重点检查大型连锁生鲜超市,每季度实现全覆盖;环保屋880个,重点检查一类环保屋,一类环保屋每季度实现全覆盖;智能箱1791个,每月检查10%。
3.3根据分类工作实际推进情况和项目服务要求,按照市分类办要求的检查比例及检查频率开展检查工作。
3.4提供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分类设施验收、两网融合站、厨余垃圾中转站等。
3.5 完成检查任务后的3个工作日内,评估机构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分析筛选数据,核实后向市分类办报送本月考核数据表。
3.6如遇节假日、恶劣天气等原因,工作时间调整,方案需提前报备市分类办,经市分类办同意后方可执行。同时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作超过15日,需顺延工作时间。
4.服务内容
结合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情况,第三方主要围绕受检对象的分类设施设置、“一撤三定”、家庭厨余垃圾分出量、物业公司分类工作情况、定点定时投放、桶边督导、投放准确率、点位周边环境、分类运输车辆、宣传氛围、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满意度等指标开展检查考核工作;同时对群众垃圾分类知晓情况、参与情况开展问卷调查与随访,对重点专项问题进行检查、回访等。
4.1 项目设计:开展前期调研,准确掌握项目概况,充分了解与分类工作有关的政策文件及资料、工作重点等;与市分类办充分沟通,严格按照市分类办规定的检查要求编写项目实施工作方案,项目前期共需设计完成项目实施服务工作方案、实地检查表2套材料。
4.2 项目管理:设立项目负责人,负责做好与市分类办的对接联络,协调统筹资源调配与工作内容安排,对项目实施中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对所有输出成果进行把控。
4.3 实地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方式、利用监督检查平台整理数据,按照市分类办规定的检查点位和频次,完成检查考核任务。
4.4 督导人员:为确保执行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安排检查员,负责业务培训,并监督检查考核任务的执行质量。
4.5 资料及数据审核:安排审核人员,对检查员每天实地检查的点位信息的图片、音频资料进行实时整理和质审,确保上报案件信息准确详实。
4.6 数据分析计算:安排数据分析人员,对数据进行整理、清洗、分析等,协助研究人员撰写研究报告。
4.7 研究报告撰写:安排研究人员,严格按照市分类办确认的格式撰写检查报告,报告内容详实、依据真实、论证充分,并提出合理可操作的对策建议。
4.8 系统改进建议:根据检查员日常使用情况,提出系统改进建议。
5.项目检查周期及频次
本项目拟定执行时间为12个月。
6.项目进度计划
准备阶段:项目开标后,一周内,团队组建、资料准备、人员培训
执行阶段:中标一周后,开始进行日常检查及数据审核。
每周定时上报检查台帐,每月上报考核报告。
7.团队架构
项目组需配备与工作任务量相匹配的人员数量。并驻派人员到市分类办工作。
内业组:项目负责人、数据支撑人员、研究人员、技术人员
外业组:督导组、检查组、应急组
8.考核工作信息化
能够与沈阳市垃圾分类一体化管理平台对接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可以实现高效、准确地处理数据及复核监管。
9.市分类办对中标单位的要求
9.1 每个月按计划开展垃圾分类情况调查统计1次,包括测评、现场拍照、数据记录、分值统计、考核成绩排名、各街道排名、各区排名等工作,全年分为4个季度,共4次季度考核、1次半年总结、1次年终总结。
9.2 每周一定时上报检查周报,每月检查周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考核结果和各区排名等工作。
9.3 项目负责人、数据分析人员、研究人员,至少4人需派驻市分类办工作。
9.4 提供固定的专职人员,配备沈阳后勤保障团队。
9.5 投标人须为拥有类似测评、问卷调查、咨询评估项目经验的机构。
9.6 检查的点位、比例、频次等,要以市分类办意见为准。
9.7 完成市分类办临时安排的检查任务,汇总分析任务完成报告。
9.8 由市分类办对第三方考核机构进行考核,连续两个月低于70分,市分类办有权终止合同,解除合作关系。
沈阳市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考核
中标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加强对第三方测评机构的考评管理,全面了解第三方测评机构工作绩效,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分类办)对第三方考评进展情况进行有效跟进和调控,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内容
1.组织机构、人员、仪器设备的履约情况;
2.测评工作质量及管理情况;
3.周报、月考核、季度考核及基础资料管理情况。
三、考核实施
(一)考核时间
1.实行定期抽查、随机督查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每月形成一次考核结果;
2.定期抽查每月一次,随机抽检视情况随时安排检查工作。
(二)考核办法
1.定期抽查:由市分类办组织对抽查的范围实施抽查。
2.随机抽查:采取动态随机检查方式,由市分类办自行确定时间、地点。
3.月考核成绩将依据定期抽查、随机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四、考核结果应用
根据考核具体情况,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1.月考核总分<70分,当月考核不合格,扣除当月项目经费,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市分类办将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2.70分≤月考核总分<90分,当月考核合格。按得分百分比支付(月项目经费*月考核成绩得分/100)当月项目经费。
3.月考核总分≥90分,当月考核优秀,按10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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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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