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公安局培训中心心理训练室改造招标公告
大连市公安局培训中心心理训练室改造招标公告
大连市公安局培训中心心理训练室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 ||||||||||||||||
大连鸿栋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公安局委托,就大连市公安局培训中心心理训练室改造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 ||||||||||||||||
1. |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 |||||||||||||||
1.1 | 本项目的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 | |||||||||||||||
1.2 | 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安局培训中心心理训练室改造项目 | |||||||||||||||
1.3 | 项目编号:HDZC******** | |||||||||||||||
1.4 | 采购预算:47.0000万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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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该项目无拦标价,拦标价在开标前天公布。 | |||||||||||||||
1.6 | 采购内容:大连市公安局培训中心心理训练室改造项目施工 | |||||||||||||||
1.7 | 各供应商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 |||||||||||||||
2.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
2.1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核方法为 | |||||||||||||||
2.2 | 报名其他条件:1、供应商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 | |||||||||||||||
3. |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 |||||||||||||||
凡有意报名的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ne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已注册除外)并审核通过。 | ||||||||||||||||
3.1 | 本项目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为:现场购买 | |||||||||||||||
现场购买:申请现场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携带携带网上报名回执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项目经理证书原件、法人代表证(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报名有效)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一套。到大连鸿栋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处购买采购文件。 | ||||||||||||||||
网上购买: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自行购买下载采购文件。 | ||||||||||||||||
时间:自2015年12月08日起至2015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 ||||||||||||||||
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南广场中南大厦B座1518; | ||||||||||||||||
售价:每套100.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 | ||||||||||||||||
图纸押金0.00元人民币,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 ||||||||||||||||
采购文件、图纸,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需加手续费(含邮费)人民币60.00元,招标代理人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 ||||||||||||||||
3.2 |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9000.00元;保证金形式及缴纳方式见采购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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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
4.1 | 递交与接受响应性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 |||||||||||||||
(1)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2月15日13:15至2015年12月15日13:30; | ||||||||||||||||
(2)响应文件递交与接受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十六受理区(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 ||||||||||||||||
(3)谈判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2月15日13:30:00 | ||||||||||||||||
(4)谈判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十六评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 ||||||||||||||||
4.2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 |||||||||||||||
5.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
6. | 联系方式 | |||||||||||||||
采购人: | 大连市公安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大连鸿栋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地址: | 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南广场中南大厦B座1518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全玲玲、徐鹤 |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该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 自2015年12月08日起,至2015年12月14日 |
标签: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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