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合格名单公示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合格名单公示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合格名单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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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已告结束,共有35户申请家庭符合本次申请条件(合格名单详见表格),将列入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通知>的通知》(嘉开管办〔2021〕8号)文件规定,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政策咨询电话:********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 投诉举报电话:********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截至申请日与经开区用人单位签订2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12个月(含)以上企业社会保险。 (二)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房补贴,其配偶和未成年人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若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租房补贴条件的,以家庭为单位按照不重复原则享受公租房保障。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嘉兴市范围内均无自有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的期房和二手房),均未享受人才安居政策及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四)申请时,用人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必须一致。 (五)申请人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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