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吴明亮
遗失声明吴明亮
受申请人吴明亮委托,公告如下:
吴明亮因保管不慎遗失不动产权证,证号:甬北集用(1996)字第0835号,坐落江北区甬江街道孔浦村夏家9号,现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2016年12月13日之前)内向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江北分局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证书补办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甬江国土资源所(江北区正大路106号),联系电话:********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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