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公安局物证保全系统采购项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台安县公安局(以下称采购人)委托,对“物证保全系统”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
2、询价采购项目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台安县公安局物证保全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ZCG2015043
采 购 人:台安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
预算金额:99,390.00元
采购方式:询价
项目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台安县公安局物证保全系统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及相应服务,具体包括数据服务器、一体化受理平台、晒干架和防磁柜。(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
交货地点:台安县公安局
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具备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3)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报价。
3、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询价采购文件自2015年12月8日至2015年12月10日(每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30)到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领取。在领取询价采购文件时需携带公章并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及地税)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3份。
4、供应商备案:供应商领取询价采购项目文件后,到台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备案地址:台安县财政局708室(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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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询价采购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7日14:00时整,具体要求第二章第三条第11款。
6、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7日14:00时整。
7、询价采购会议时间:2015年12月17日14:00时整
地点: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询价采购会议。
8、本邀请书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财政局网站和鞍山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9、本项目询价采购的其他事宜,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代理机构名称: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蒋 娜 电话:0412-4948007
冯 莹 电话:
****-*******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2月7日
辽宁省地市用户-鞍山市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