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政厅购买第三方服务执行慈善项目

辽宁省民政厅购买第三方服务执行慈善项目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民政厅购买第三方服务执行慈善项目 有效期: 2023-09-06 至 2023-09-13
撰写单位: 辽宁省民政厅 撰写人: 石峰1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辽宁省民政厅

项目名称: 辽宁省民政厅购买第三方服务执行慈善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辽宁省民政厅购买第三方机构执行慈善项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调研、了解需求、收集预审救助对象资料、提出救助对象名单、实地走访、救助款物发放、救助资金管理和按需使用、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及评估、建立项目档案、制作音频视频、整理典型事例,向社会宣传慈善项目效益及成果,以及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在全省范围内,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年度内服务对象不少于1.7万人次。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针对困难群众救助及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及其他需要开展募捐活动并组织捐赠款物发放。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辽宁省民政厅购买第三方机构执行慈善项目服务,我厅委托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2023年8月11日发布了第一次竞争性磋商公告,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22日,仅有辽宁省慈善总会递交响应文件,2023年8月22日发布废标公告,2023年8月22日再次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9月4日,仅辽宁省慈善总会递交响应文件,2023年9月4日发布废标公告。参照《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辽财采〔2014〕526号)文件,符合第三条(二)“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竞争性磋商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投标供应商只有一家,废标后,再次竞争性磋商,投标供应商仍只有一家,再次废标的。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辽宁省慈善总会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9 月6日 2023 年 9月12 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辽宁省民政厅

联 系 人: 石峰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联系电话: 024-********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联系电话:024-********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陈科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楼)

联系电话:024-********-820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附件: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意见.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民政 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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