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农业农村局上杭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上杭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上杭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上杭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和《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龙财农指〔2023〕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23年上杭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上杭县财政局

  2023年9月1日

  2023年上杭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省战略,认真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聚焦我县乡村振兴和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人才需求,以服务产业为立足点,以满足农民需求为核心,以提升培育质量效能为关键,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以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为重点,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保障。2023年新增培训高素质农民220人,其中农机专业60人。

  二、组织实施

  (一)围绕重点任务

  1.提高生产技术技能,保障稳粮增收和农产品稳定供给。按照农时季节和生产需要,以实践实操为重点,组织开展粮油、果茶菜菌、竹林等绿色高产高效种植、畜禽水产生态健康养殖以及动植物病防控、耕种收全程机械化、耕地地力提升等实用技术培训。重点围绕品种、技术、农机和农艺融合等方面开展增产提质、防灾减损、科学安全用药、重大病虫害防治、低碳绿色、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等生产周期技术技能培训,提升种植水平和产业发展能力。加强生猪、牛羊、水产、动物疫病防控等生态健康养殖培训,助力畜牧水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提质增效和生物安全。

  2.提升产业发展能力,推动农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以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选育用一体化的育人导向,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组织开展培育工作,推动高素质农民遴选、培育、使用各环节与三农政策有机衔接。以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社会化服务专业人员、返乡创业创新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为重点,开展分层分类培育。以智慧农业、冷链物流、信贷融资、风险防控、农产品“三品一标”和农业生产组织管理为重点,开展良种识别选购、农机专业服务能力、“三品一标”技能、农产品运营管理、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金融担保知识等全产业链技术技能和经营管理培训。

  3.提升农民素质素养,为乡村振兴输送新鲜血液、注入强大活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涉农法律法规、农业农村政策、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防灾减灾、金融信贷保险、乡村规划建设、乡风文明、农耕文化等领域基础知识为培训内容,以行政村为单位,面向小农户开展时长为半天至一天的素质素养提升试点培训。教育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传承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引导农民移风易俗、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提升农民精神面貌,弘扬勤劳节俭、孝老爱亲等中华传统美德,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为乡村振兴输送新鲜血液、注入强大活力。

  (二)开展专项培训

  1.粮油作物单产提升培训。以持续提升水稻、花生、玉米等主要农作物单产水平为目标,重点围绕品种、技术、农机农艺融合等方面,加大指导服务和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我县粮油稳定安全供给能力。

  2.专业农机手培训。以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为培训对象,聚焦水稻、花生、玉米等粮油作物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环节,重点围绕水稻机械化育插秧和机收减损、花生等机械化种植和收获、高效飞防植保等重要机械化技术开展实操实训和作业演练,提高机手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促进农机作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助力粮油作物单产提升。

  3.豇豆质量安全控制培训。以豇豆种植户为主要培训对象,开展种植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科学安全用药、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要求和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专题培训。

  4.产业带头人培训。开设青年农民、女农民等培训班,重点做好我县乡村振兴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农业职业技能提升和实用技术培训,确保稳定增收。

  5.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以行政村为单位,面向小农户开展素质素养提升试点培训。培训时长为半天至一天,培训内容为综合素质素养课程。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联络员,负责配合组织培训对象和组织现场培训等工作。

  (三)增强培训质效

  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农科(教育)函〔2021〕16号)(详见附件1)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1.培训对象。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扎实开展训前需求摸底调研,分级分类建立培训对象库,分产业分专题开展培训,实现“愿训有训、应训尽训”。组织培训对象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参加培训。此前参训过的学员可以在本年度继续参加不同类型、不同层级或知识更新类培训。

  2.实行分层培训。按照“县抓产业培训”的思路,科学设计各类型培训班次的课程结构、学时数量和比例,重点抓好各类技术技能培训和产业带头人培训。围绕重点任务,按照产业(如水稻、生猪、豇豆)、对象(如家庭农场主、高素质女农民、青年农民、农机手)开设专题班,其中粮油专题班次和人数不低于总量的40%。

  3.优化培训模式。根据国家需要、产业需求和农民意愿,围绕生产周期开展分段式、交替式培训,科学设计培训课程,选好实训基地,强化实操训练、训后指导和跟踪服务。一是开展精准培训。按照年初的摸底调查结果,制定“订单式”“菜单式”差异化的培训计划,采取线上自学、集中授课、送教下乡、田间教学和异地考察相结合的多种培训模式,满足农民多元化、个性化、实用化学习需求。优选授课教师和精品教材,切实提高培训精准度。二是强化实操演练,突出“实战”导向,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园,高素质农民实训基地、科技小院等平台,运用观摩交流、实地体验、动手操作、孵化指导等方式,开展实操训练,切实提高实训实操比重。三是优化线上学习。支持各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通过购买服务支付在线学习费用的方式,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开展线上培训,鼓励农民自主学习。

  4.优选培训机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指定或遴选培训(实训)任务承担单位,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长期稳定承担培育任务。培训任务可由农业农村部门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利用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等开展培训,也可以由大中专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单位(包括有资质的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家庭农场等)承担。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和培训(实训)基地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接各级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

  5.夯实培训条件。一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聘优秀专兼职师资授课教学,每班次安排市级以上授课专家不少于2名;遴选一批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实训基地,促进教学相长;优先选用部省级培训教材,结合实际开发质量高、有特色的本土教材。二是加强培训(实训)基地建设。继续遴选一批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实训实践基地,把技术培训与生产周期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学以致用,教学相长。三是加强教材选用与开发。优先选用部省级培训教材,同时结合我县的农业主导产业,开发针对性强、质量高的培训教材,丰富教材和课程资源,不断充实完善教材库。

  (四)强化扶持服务

  1.加强典型培育。继续开展高素质农民典型和实训基地认定,认定高素质农民初创之星1名、高素质农民创业之星1名、实训基地2个,统筹中央资金整市推进经费,给予相应资金补助。

  2.搭建交流平台。结合实际,举办一场以动物检疫检验、动物疫病防治、农机操作、农作物植保、评茶、茶叶加工等为主题的高素质农民技能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为高技能人才搭建展示交流平台,鼓励争优、倡导学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沟通协调,统筹推进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要按照年度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制定实施方案,做好需求调查、学员调训、机构遴选、过程监管和质量评价等工作,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信息统计和发展情况监测,实现培育全程可监测可追溯。主动加强与人社、教育、供销、工青妇、科协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沟通协调,形成培育工作合力。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要优化培训课程,选好培训师资,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及时把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参训农民基本信息100%入库。

  (二)明确补助标准,加强财务监管。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下达的培训资金量和培训任务数,研究确定上杭县高素质农民培训的补助标准(每人每天280元)。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次(培训时长为半天至一天),按规定列支课酬、资料费等与培训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食宿费用。高素质农民培训资金主要用于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现场实训、异地培训、观摩学习、线上培训、师资培训、宣传报道、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的食宿、交通(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助)以及培训过程监管与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其中,用于开展培训的资金不低于资金总额的80%;用于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培训对象摸底调查、信息采集录入、培训组织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跟踪服务、第三方审计以及培训工作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费用的资金不高于资金总额的20%。农业农村部门承担培训的,在补助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由涉农大中专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单位承担培训的,按补助标准实行包干制(自负盈亏)。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的授课教师讲课费按照《中共龙岩市委组织部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龙财行〔2017〕57号)、《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闽财行〔2018〕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高督查力度,严格绩效考核。县农业农村局要有计划序时推进培训进度,并提高参训农民满意度。发挥省高素质农民培训监管平台作用,加强培训项目全程监管,所有培训班次全部接入“福建省高素质农民培训监管平台”。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要督促各培训承办单位建立培训台账,并加强对各班次的检查验收。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对所有培育班次的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培训班组织和培训效果实行线上考核。

  (四)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要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挂钩机制,做好培训计划资金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培训项目承担单位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度不予承担培训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引入第三方审计,坚决杜绝资金使用管理上的违纪违规问题,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截留、套取、挪用、滥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追回补助资金。

  (五)注重典型选树,发挥示范引领。认真总结推介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大力宣传一批“可学、可看、能带动”的高素质农民典型人物,开展名师、精品课程和先进典型宣传推介,举办技能大赛,营造浓厚氛围,推动高素质农民长期发展。

  附件:1.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2.培训机构建档基本资料目录

  3.2023年上杭县高素质农民培训(中央资金)台账

  4.2023年上杭县高素质农民培训(中央资金)验收报告单

  5.2023年上杭县高素质农民培训(中央资金)考核评价表

  6.结业证书(样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高素质农民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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