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盐化工产业质量提升行动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盐化工产业质量提升行动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盐化工产业质量提升工作实际,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标采购盐化工产业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技术服务。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采购内容
青海省盐化工产业质量提升行动。
三、采购工作要求
中标组织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供如下服务:
(一)以海西地区盐湖化工产业相关企业为工作对象,调研盐化工产业生产现状、质量基础设施、质量难点、企业需求和行业水平状况;
(二)梳理形成盐化工产业质量档案、质量技术需求和突出问题清单;
(三)组织相关技术机构及专家,对盐化工产业企业质量共性问题进行分析,推动产业质量升级。
四、投标人条件
(一)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履行技术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投标人应符合以下特定条件:
1.机构在国内专业从事对各类组织及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品牌建设、认证认可等相关的研究、评审、培训、诊断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
2.具有至少一项关于质量研究、标准化服务、品牌建设等业务的服务经历;
3.机构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力,为机构内部在职员工。
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质量行业领域的相关评审专家、评审员证书,项目组成员应具有质量管理相关评审员证书,国家注册认证审核员资质,企业标准化评价专家资质等。
(八)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分包。
五、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8.985万元人民币(含税)。
六、投标文件制作要求及提交时间
(一)标书内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营业执照视同等效)、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业绩证明、服务方案、服务承诺书;
(二)标书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标书内的每份资料须盖单位公章;
(三)标书交付方式:现场交付;
(四)提交时间:2023年9月6日起截止2023年9月13日。
七、联系人及地址
地址: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办公区(西关大街31号)6楼610室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
联系人:严丹 赵吉林
联系电话:0971—*******
监督电话:0971—*******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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