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新生儿重症病房改造、安装新风系统、设备带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新生儿重症病房改造、安装新风系统、设备带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新生儿重症病房改造、安装新风系统、设备带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41xzjkc007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新生儿重症病房改造、安装新风系统、设备带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9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生儿重症病房改造、安装新风系统、设备带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9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采购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3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所采购产品需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产品有环境标志认证证书或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②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为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即供应商所投的产品或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的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产品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4)法定代表人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7.1施工企业需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2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供应商单位法人或正式员工,需提供该公司为其缴纳的最少近六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明细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7.3 自治区外企业需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提供进疆建筑企业信息报送手续(项目所需企业资质及项目负责人已登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6日至2023年09月13日,每天上午10:30至13:0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www.zcygov.cn,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9月18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www.zcygov.cn,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开标时无需到达现场,远程解密,开标。
4、未办理CA的供应商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
5、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响应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168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西街618号亚欣国际酒店五楼

项目联系人:吴坤 任素仙 李雪

电 话:0991-*******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职业病防治 新风系统 设备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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