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头工业区铺设混凝土道路、下水管道、高压线管施工招标公告

杏头工业区铺设混凝土道路、下水管道、高压线管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杏头工业区铺设混凝土道路、下水管道、高压线管施工 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杏头集团有限公司 以 *******#立项申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杏头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区市禅城南庄镇杏头村工业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 1、建设工业区道路,路长约600米,路宽约10米 ;2、建设800管下水道、建设300管下水道,800沙井和400×600落水口(集水井)。
2.3 计划工期: 7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开工报告审批时间至竣工验收时间
2.4承包方式:固定综合 单价 包干,包施工、包材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2.5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2.6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广东佛山市 (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优”工地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工程 三 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或城市道路诚信档案;有效是指投标人须提供“佛山市诚信管理系统”企业信息及信用考评的打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当天网上查询为准。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入库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 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且须同时具有市政相关专业或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4年12月至 2015年1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9.1 投标人在近一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 100 万元或以上的 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9.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一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100 万元或以上的 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10 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一个会计年度(2014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4.11 对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求
4.12 对投标人拟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的要求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嘉富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接受投标报名。咨询电话:139*****717,咨询人:李佐。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报名当天收取。
5.2 报名时间: 2015 年 12 月 9 日 9 时 30 分起至 2015 年 12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3 报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杏头村民委员会。
5.4报名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于报名时进行原件核对。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 1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 12 月 29 日上午 10 时 00分前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书、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南庄政务信息网(http://www.nanzhuang.cn./) 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南庄政务信息网 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杏头集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嘉富恒工
    团有限公司 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 地 址: 佛山市天安数码城
   邮 编:528000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陆新强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 电 话:138*****979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15年12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混凝土 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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