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公路管理局高新区分局G318、S225、S216灾毁重建工程招标公告

宜昌市公路管理局高新区分局G318、S225、S216灾毁重建工程招标公告


宜昌市公路管理局高新区分局G318、S225、S216灾毁重建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
日期:2023-09-06 17:36
采 购 人:宜昌市公路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正启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C}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C}

第三章 采购要求 {C}

第四章 评定方法、步骤及标准 {C}

第五章 合同基本条款 24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6

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4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宜昌市公路管理局高新区分局G318、S225、S216灾毁重建工程 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正启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宜昌市西陵二路22号CBD数码城C座14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ZQ*********

2、项目名称:宜昌市公路管理局高新区分局G318、S225、S216灾毁重建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2.6万元

5、采购需求:G318沪聂线、S225雅澧线、S216夷五线灾毁重建,工程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养护工程三类甲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是申请人本单位注册人员(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证)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三、响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07日至2023年09月13日17时00分止。

2、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网络获取。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下列材料领取采购文件:(1)法定代表人自行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2)网络获取的,应将获取采购文件所需的完整资料扫描件(或图片)发至*********@qq.com邮箱,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登记相关信息后,向申请人发出磋商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延迟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获取磋商文件的时效以代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供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

四、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时间:2023年09月18日10时00分

2、磋商地点:宜昌市西陵二路22号CBD数码城C座14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宜昌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官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昌市公路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联系人:罗辉

联系电话:139*****878

联系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花艳路28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正启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柳

联系电话:139*****765

联系地址:宜昌市西陵二路22号CBD数码城C座1403室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列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宜昌市公路管理局高新区分局G318、S225、S216灾毁重建工程

2

采购人

采购人:宜昌市公路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地 址:宜昌市伍家岗区花艳路28号

联系人:罗辉

联系电话:139*****878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湖北正启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西陵二路22号CBD数码城C座1403室

联系人:王柳

电 话:139*****765

4

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条。

5

备选方案

?不接受

□接受

6

信息公告媒体

本公告在宜昌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官网发布。

7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09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8

磋商时间、地点

磋商时间:2023年09月18日10时00分

磋商地点:宜昌市西陵二路22号CBD数码城C座1403室

9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评委2人。

10

磋商有效期

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11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表明“正本”、“副本”字样。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2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3000元,由采购人在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向采购代理单位一次性支付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

13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电话

/

14

信用查询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磋商现场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主体信用记录,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归档留存。

15

中小微企业

R专门面向

£非专门面向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6

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需留/质保金,期限/。

17

其他

1、纸质响应文件中的资质证书、凭证、报告等资料应真实有效,并提供原件的清晰复印件。磋商小组认定复印件无法识别的,可不予采信。

2、采购人或磋商小组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进行核查。

3、中小企业划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行业属于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分查询请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查询。(网址: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的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供应商”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依法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磋商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能提供完善的售后维修服务;

3.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磋商费用

4.1 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5.磋商有效期

5.1 磋商有效期从磋商结束之日起计算不少于 90 天,磋商供应商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5.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

5.3 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

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6.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

5)合同书格式(仅供参考)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仅供参考)

7)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

8)评审委员会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

7.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书面原件、由供应商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时间五日以前用邮寄或专人递交的方式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2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8、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

8.1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8.2 修改后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确认。

8.3 为使供应商准备磋商时有充足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迸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适当推迟磋商时间,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9.1 磋商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磋商响应文件用纸外型尺寸应统一为 A4 纸规格,并装订成册,活页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多个包进行响应的,响应文件可装订封装在一起,但其响应文件的内容应按照每包要求分开编制。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9.2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准。

9.3 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9.4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9.5 如因磋商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和部分内容及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9.6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不限于以下内容,应该有的必须提供,如未提供,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磋商响应文件:

1)磋商响应函

2)报价表;

3)交纳保证金的银行凭证(如需);

4)法人代表授权书;

5)分项报价表;

6)商务、技术的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7)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和资格证明文件;

8)报价服务方案;

9)磋商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和需要说明的问题。(格式自拟)

10.计量单位

10.1 除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磋商报价要求

11.1 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等内容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 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采购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1.4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1.5 每一种采购内容可以进行两轮报价。

11.6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备选方案

12.1 本项目不允许磋商供应商有备选方案。

13.联合体

1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

1)供应商简介

2)供应商概况表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证书

4)《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5)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和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正本需要提供原件的A4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印章,供评委审核,副本可用复印件。评审时如有必要,需验看原件。资格证明文件仅限于供应商本身,股东单位和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15.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15.1 磋商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15.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信封上应写明:

1)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

2)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

3)磋商服务名称;

4)磋商供应商名称;

15.3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本次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5.4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5.5 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5.6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5.7 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1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6.1 所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于“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前递交到指定地点。

16.2 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及“(磋商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6.3 为方便磋商记录,供应商还应将两份《报价一览表》(原件)与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单独密封提交,除需按上款要求注明外还应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16.4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拒收。

17.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7.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人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8.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其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响应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磋商响应,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18.2 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18.3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磋商的步骤

19.竞争性磋商小组

19.1 采购代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含3人)以上单数组成。

19.2 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除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评审专家将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9.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0.磋商代表

20.1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21.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1.1 在正式磋商前,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

22.磋商

22.1 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2.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2.3 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情况退出磋商。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将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2.4 最后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通过了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磋商供应商,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所有磋商供应商递交最后报价后,磋商小组将记录所有磋商供应商的最终价格。最后报价为本次竞争性磋商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2.5 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无需修改,可直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22.6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六、成交与签订合同

23.合同授予标准

23.1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特殊情况按本须知29.3的规定执行。

24.签订合同

24.1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

24.2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24.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4.4 签订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合同副本报送采购代理机构。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5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七、公告、质疑

2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宜昌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官网上发布磋商公告、通知、磋商结果公告等磋商程序中所有信息,成交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26.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书面原件、由供应商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7.公告期内如有质疑以书面形式(书面原件、由供应商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代人或代理机构将依法给与书面回复。

八、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及查询

28.1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 参 与 采 购 的 供 应 商 , 信 用 记 录 的 查 询 渠 道 为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8.2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8.3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8.4 供应商的企业信用记录,最终以评标时的“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九、适用法律

29.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规定。

十、履约验收

30.项目完成后根据财库【2016】205号文规定: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的承诺内容和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的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并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金额,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依法及时处理。

十一、最终解释权

3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的书面解释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第三章

{C}一、{C}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ZQ*********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6万元

采购需求:G318沪聂线、S225雅澧线、S216夷五线灾毁重建,工程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C}二、{C}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

宜昌市公路管理局高新区分局G318、S225、S216灾毁重建工程报价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1

路基边坡修复

m3

510

2

路基防护

C25砼挡墙

m3

270

3

C25砼水沟

m3

55

4

A级波形钢护栏

m3

20

5

总计

注:以上项目工程量均为预估工程量,仅用于招标价格对比,实际结算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所报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包含人材机、税金等综合费用。

{C}第四章{C}磋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磋商步骤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1、磋商小组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决定其是否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供应商的澄清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三)磋商及最后报价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按照响应文件递交的顺序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将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和进入详细评审。

(四)详细评审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由磋商小组对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1.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

(1)商务、技术评议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技术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

(2)价格评议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本章第三节评审标准中“价格评议”的具体计算方式计算。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报价。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总报价-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报价*扣除比率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分别对声明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五)计分办法

(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各磋商小组的总分进行复核和汇总。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3)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六)价格低于成本的判定

供应商的报价应不低于其成本。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将根据现行市场价格以及供应商的报价等因素对磋商报价进行合理性判定,被认定为不合理的报价,将要求供应商对不合理的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将视其报价低于成本价(若该报价为第二轮及以后的报价,则视为无效报价,其上一轮报价为当轮报价)。

磋商小组对报价及供应商的答复进行分析论证,并按照下列原则判断供应商报价是否低于工程成本。

(1)供应商对磋商小组提出的质询能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报告和证明材料,充分说明大幅低于预算价为合理的,并经过磋商小组确认,可视为有效;

1)提供近三年完成的类似工程(结构特征和规模相似)的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报价,以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表明供应商已按报价及合同约定圆满完成了工程施工,并未发生供应商原因而增加的费用;

2)提供企业由于使用经市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管理办法,从而降低工程成本的相关材料;

3)提供货物采购合同、发票等可信的证据,以证明其采购到的材料、设备单价低于规定的;

4)提供其他有关降低企业工程成本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

(2)供应商对磋商小组提出的质询不能说明理由,仅用简单承诺实施、自愿不计成本、不提供证明资料等不能充分说明报价不低于成本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理由不能成立,并认定该供应商报价低于工程成本;

(3)磋商小组经过对报价(包括其低价说明)的分析论证,认为其报价不可行的,应认定该供应商报价低于工程成本;

(4)供应商拒绝或未按要求完成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报价低于工程成本。

(七)推荐成交候选人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法律规定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情形除外),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有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二、评审标准
1.资格和符合性审查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参加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公正性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资质证书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养护工程三类甲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经理

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是申请人本单位注册人员(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证)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外省企业未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相关政策或一级建造师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其他证件一致

法人和授权代表资格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响应文件签署

按磋商文件“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字和盖章

磋商报价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且不低于其成本。

磋商有效期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工期、质量、安全承诺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三章 采购要求”的规定

违法行为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文件相互混装;

(7)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

(8)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9)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0)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1)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其它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以上审查内容必须全部符合审查标准,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

2、商务、技术、价格评审内容及标准

评审项目

评审

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商务评价

响应文件制作

10.00

响应文件编制完整,内容清晰可辨,逐页有连续页码,有详细目录、目录与有关材料装订顺序对应准确且查阅方便的得10分,一项不满足的扣2分,扣完为止。

类似业绩

20.00

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下同),独立承担过沥青路面工程(施工内容为沥青路面公路大修或中修或路面病害处治)施工任务的,每提供一项业绩得5分;最多得20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且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如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均无法反映上述要求的,须同时提供该业绩项目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磋商小组可不予认可】

技术评价

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10.00

编制了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方案的得基本分6分;方案合理可行的加4分;基本合理可行的加2分;否则不加分。(“基本”的评分标准是指不完整或存在错误,下同)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0.00

编制了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方案的基本分6分;方案合理可行的加4分;基本合理可行的加2分;否则不加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10.00

编制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方案的基本分6分;方案合理可行的加4分;基本合理可行的加2分;否则不加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10.00

编制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方案的基本分6分;方案合理可行的加4分;基本合理可行的加2分;否则不加分。

价格

部分

响应

报价

30.00

磋商小组只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

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经评委小组确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第五章 合同基本条款

(仅供参考)

填写说明

1.合同基本条款是指项目需方(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它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磋商中协商解决。

2.制定“合同基本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双方应根据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小组确认的项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服务周期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

4.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a.磋商文件(招标编号:);

b.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

c.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d.合同书;

e.采购人在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文件;

f.成交供应商在投标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g.成交供应商在投标时随同磋商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其它资料;

h.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事宜,双方同意订立合同,议定条款如下:

一、项目费用:

二、项目期限:

三、付款方式:

四、方式和服务范围:

五、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双方商定。

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至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七、仲裁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仲裁,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九、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本章未提供格式部分由供应商自行编制)

磋商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年月日


目 录

1、投标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委托);

6、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7、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

8、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

9、类似项目业绩;

10、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11、资格审查对照表;

12、符合性审查对照表;

13、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14、技术文件。

磋商响应函

(代理机构名称):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政府采购的磋商邀请,我方(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三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

1.商务文件;

2.技术文件;

3.价格文件。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我方已审阅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和更正公告(如有)及相关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不存在任何异议。

(3)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真实有效。

(5)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_____________。

(6)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第( )轮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磋商报价

总价(小写):

总价(大写):

工期(日历天)

质量承诺

安全承诺

备注

注:1.总报价中应包含完成整个项目的全部费用总和。

2.此表除保留在响应文件中外,供应商必须将《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 应 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移动电话)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全称) 参加(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承诺如下:

1.具有合法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且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能在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根据各地方、各部门明确的听证范围确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等行政处罚;

5.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单位未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社会保险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我方保证上述填了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说明:要求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资格证书清晰复印件。

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注:表后应附有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

(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类似项目业绩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质量等 级

项目经理

说明:类似业绩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资格性检查对照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

资格性检查条款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响应部分

偏离说明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应的页码



注:1.供应商须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中“资格性检查”的条款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供应商必须详细说明。

2.供应商须提供磋商内容响应资料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具体页码。


符合性检查对照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符合性检查条款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响应部分

偏离说明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应的页码



注:1.供应商须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中“符合性检查”的条款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供应商必须详细说明。

2.供应商须提供磋商内容响应资料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具体页码。

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于工程、服务类项目)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 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或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序号

行业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1

农、林、牧、渔业

*****

≥500

≥50

<50

2

工业

*****

≥1000

≥2000

≥300

≥300

≥20

<300

<20

3

建筑业

*****

*****

≥6000

≥5000

≥300

≥300

<300

<300

4

批发业

*****

≥200

≥5000

≥20

≥1000

≥5

<1000

<5

5

零售业

*****

≥300

≥500

≥50

≥100

≥10

<100

<10

6

交通运输业

*****

≥1000

≥3000

≥300

≥200

≥20

<200

<20

7

仓储业

*****

≥200

≥1000

≥100

≥100

≥20

<100

<20

8

邮政业

*****

≥1000

≥2000

≥300

≥100

≥20

<100

<20

9

住宿业

*****

≥300

≥2000

≥100

≥100

≥10

<100

<10

10

餐饮业

*****

≥300

≥2000

≥100

≥100

≥10

<100

<10

11

信息传输业

*****0

≥2000

≥1000

≥100

≥100

≥10

<100

<10

1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00

≥1000

≥100

≥50

≥10

<50

<10

13

房地产开发经验

*****0

或,≥*****

≥1000

且,≥5000

≥100

且,≥2000

<100

或,<2000

14

物业管理

≥5000

≥1000

≥1000

≥300

≥500

≥100

<500

<100

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0

或,≥1*****

≥100

且,≥8000

≥10

且,≥100

<10

或,<100

16

其他未列明行业

≥300

≥100

≥10

<1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高新区 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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