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青海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期评估项目自行采购公告
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青海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期评估项目自行采购公告
为全面掌握《青海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实施以来各项目标任务推进情况,我局拟对《规划》进展情况开展中期评估。现就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事宜向社会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
《青海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期评估。
二、项目要求
对《青海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进展情况实施中期评估。
三、项目经费
招标控制价5万元。
四、资质资格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符合以下特定条件:
(1)服务单位在社会中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认可度,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服务单位具备研究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能力,以及良好的调查研究、统计分析和文本撰写能力;
(2)了解青海省知识产权发展情况;
(3)团队参与项目的时间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五、投标文件的要求
1.标书内容: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营业执照视同等效)、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资质和业绩证明、服务方案、服务承诺书。
2.各投标单位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向招标单位提出项目费用额度。
3.标书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全部密封并加盖公章。标书内的每份资料须盖单位公章。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9月18日18:00
开标时间:2023年9月19日9:00
七、其他
交付方式:现场交付。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直接送至招标单位,不接受邮寄、速递、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资料不予受理。
地址: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76号4楼青海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协调部。
联系人:南杰项毛
联系电话:0971—*******
八、监督单位、举报电话
监督单位:中共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纪委
监督举报电话:0971—*******
此次招标内容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cjgj.qinghai.gov.cn)发布的公告为准。
青海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9月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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