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确认天安岗头城市更新单元三期实施主体的公示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确认天安岗头城市更新单元三期实施主体的公示
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岗头城市更新单元三期位于五和大道与坂李大道交汇处东南侧。该更新单元三期规划拆除用地面积为******.3平方米,目前该更新单元正在开展规划修改,三期拆除用地面积拟调整为******.1平方米(见附件1)。深圳天安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完成上述******.1平方米范围内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并申请确认为该范围的实施主体。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拟确认深圳天安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上述******.1平方米范围的实施主体,现将上述范围内的原权利人、土地、建(构)筑物情况、单一主体形成情况(见附件2)及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地点
(一)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地址:龙城街道龙飞大道983号黄阁坑股份大厦一楼公示栏;
(二)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坂田街道环城南路5号;
(三)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
地址:坂田街道岗头发展大厦1楼公示栏;
(四)深圳市风门坳股份合作公司
地址: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10栋2楼公示栏;
(五)深圳市岗头新围仔股份合作公司
地址:坂田街道岗头新围仔股份公司办公楼1楼公示栏;
(六)深圳市禾坪岗股份合作公司
地址:坂田街道禾坪岗股份公司办公楼1楼公示栏;
(七)深圳市中心围股份合作公司
地址:坂田街道中心围股份公司办公楼1楼公示栏;
(八)项目现场
地址:坂田街道岗头社区风门路北;
(九)《深圳商报》《深圳侨报》;
(十)网站: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http://www.lg.gov.cn/bmzz/csgxj/。
二、公示时间
7个自然日,自2023年9月7日起到2023年9月13日止。
三、意见反馈
(一)个人反馈的,附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二)多人共同反馈的,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三)单位反馈的,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755-********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将书面意见提交至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2楼6号城市更新咨询窗口(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我局将确认深圳天安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坂田街道天安岗头城市更新单元三期的实施主体。
特此公示。
附件:
1.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岗头城市更新单元三期申请确认范围图
2.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岗头城市更新单元三期土地、建(构)筑物情况及单一主体形成情况一览表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3年9月7日
标签: 三期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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