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石油管理局12、17大类酸化压裂定商定价(2次)招标公告
华北石油管理局12、17大类酸化压裂定商定价(2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HBYT-*******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 物资采购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种类及规模:招标范围:本次定商定价招标采购高温交联剂 压裂用等物资。按物资种类分为3、5、9、16、19、22、24、26、28、29共10个标包。拟采购数量详见《华北石油管理局12、17大类酸化压裂定商定价采购货物需求一览表-2次》 使用功能:生产物资 技术标准:SY/T 6216-1996等,详见招标文件、《华北石油管理局12、17大类酸化压裂定商定价采购货物需求一览表-2次》 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华北石油管理局12、17大类酸化压裂定商定价采购货物需求一览表-2次》 服务:1.交货时间: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0日内送货至指定地点。 2. 交货地点:其中19标包分四个区域:河北省地区,内蒙古(包括二连公司等),山西省晋城市,山西省长治市。24标包分两个区域:河北省地区,内蒙古(包括二连公司等)。其他标包分一个区域:河北省地区。26标包和24标包要求送货到施工现场,并且在施工现场配合施工;施工完成后,方可离开。 3.交货方式:1).山西省晋城市区域:火车运输至晋城火车站(晋城沁水站);2).山西省长治市区域:火车运输至长治火车站(长治北站);3).其他区域不做要求。 4. 质保期:自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1年。保证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承担由于产品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5. 支付方式:货到验收合格经招标人出具验收报告后,按财务规定支付合同金额的95%的货款,其余5%为质量保证金,待产品质保期满后无质量等其它问题支付,无利息。结算时开据17%增值税专用发票。 6.供货周期: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下次本类别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止,原则上为2年。 7. 验收方式、方法及标准:买方应在到货后 30日内按照相应标准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约定,应在10日内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5日天内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买方验收结果为准。 项目进展情况: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合格投标人条件如下:一、基本要求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2.自2013年以来,所投标包同一产品销售业绩;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2013年以来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企业未被集团公司,华北油田公司质量抽查不合格处于暂停采购处理或者异议处理期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企业资质、产品质量要求 1.3、5、9、16、19、22标包投标人为生产企业。企业必须有所招产品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 2.24标包投标人为生产企业。企业必须有投标产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备案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具有“危险品运输证”或有此资质的运输协作单位。 3.26标包投标人为经销或生产企业。企业必须有二类2项不燃气体“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具有“危险品运输证”或有此资质的运输协作单位;提供省级以上第三方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4.28标包投标人为生产企业。企业必须有投标产品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且为中国石油2015年油田化学剂(陶粒支撑剂)集中采购华北油田中标厂家。 5.29标包投标人为经销或生产企业。企业必须有投标产品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具有“危险品运输证”或有此资质的运输协作单位。 6.除26标包外的其他标包,需提供投标盲样,盲样需在华北油田公司采油工程研究院试验检测中心进行检验,且符合华北油田产品指标,由采油工程研究院试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详见附件2华北油田压裂酸化用产品技术要求) 7.生产企业的认定标准:经营范围包含投标产品的生产且本次投标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5-12-08 08:3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5-12-14 17:00:00.0 | |||||||||||||||||||||||
(本项目以电子版形式发售招标文件,凡有意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期间内,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按以下步骤购买(领取)招标文件: 1.交纳招标文件资料费。请于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银行帐户(或网银)以电汇的形式交纳招标文件资料费,资料费1000元,(我中心不建议现金存款)。办理电汇时请务必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备注栏注明“杜-12大类资料费-2次”; 2.在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电脑填写打印并加盖公章,同电汇(或网银)凭证、购买人授权书一并扫描后发至本招标项目负责人电子邮箱; 3.本招标项目负责人查收并核实潜在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资料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发送至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中所填报的潜在投标人邮箱; 4.潜在投标人收到电子招标文件,以邮件或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招标文件。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12-29 08:30:00.0 | |||||||||||||||||||||||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9日8:30。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河北省任丘市渤海西路015号华北石油管理局招标中心开标二室,现场送达。 3.样品递交时间:2015年12月15日16:00-17:00。 4.样品递交地点:河北省任丘市渤海西路15号华北石油管理局招标中心开标二室。递交样品时需要同时提交样品检验费交费凭证,未提供检验费交费凭证的,样品不予接收,检验费交费账号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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