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控点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周边调查再次比价采购的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控点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周边调查再次比价采购的公告

我局于2023年8月24日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官网发布了关于开展平潭综合实验区地下水环境质量国控考核点位周边调查比价采购因故流标。经研究,我局再次进行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地下水环境质量国控考核点位周边调查
三、概要与工作内容
本项目要求在2023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主要服务内容与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根据《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周边调查技术方案编制要点》《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周边调查报告编制大纲》等技术规范,对实验区1个地下水环境质量国控考核点位周边开展调查,并编制保持方案。
四、项目限价
项目控制价不超过15万元。
五、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④具有履行上述工作内容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规定(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行动);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地下水环境质量点位周边调查业绩的技术团队,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加盖业主公章和供应商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价要求
报价文件为正本文件一本,包含以下内容:
1.资质要求的以上内容;
2.报价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地址;
3.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和总价),报价费用包括设备使用、交通、食宿、劳务、材料等与本项目产生有关的一切费用。
4.以上材料需每页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七、评分方法及具体评分标准
本次采购以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中报价最低的作为中标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供应商。
八、其它要求与说明
请有意向的单位按照附件要求于2023年9月14日17:00之前,封包盖章(骑缝章)后邮寄至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片区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8层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处,快递逾期送达的作无效件处理,不接受直接送达。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7日

(联系人:俞宏焰,0591-********

标签: 实验 质量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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