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委农办等11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闽委农办〔2019〕18号)及《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2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通知》(闽委农办〔2020〕2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县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培育具有我县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科学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遴选储备省级、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评选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开展2023年度德化县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德化县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标准

  1.基本条件

  (1)依法经工商部门登记,运行时间一年以上,合作社法人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齐全。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3)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需提供工商部门登记的内业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工商部门查询章)。

  (4)产权明晰,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账目管理规范。

  (5)有失信记录和经营异常情况及相关涉黑记录的农民合作社不予参评(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系统和福建省工商“红盾网”系统)。

  (6)往年已入选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合作社禁止参评。

  2.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以下九个方面优势的,在评选时予以优先考虑。

  (1)质量安全优。合作社标准化生产程度较高,社员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进行生产,并且产品达到“三品一标”的质量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

  (2)品牌效益高。合作社有自主注册商标,有主打产品。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省级以上知名品牌或入选“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录”优先考虑。

  (3)服务内容全。合作社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等全方位服务,及时推广新品种、新技术。金融服务较好,合作社及其成员以优惠利率取得各类金融部门贷款扶持。

  (4)经营规模大。合作社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

  (5)带动农户多。合作社有较大成员规模,每个合作社成员总数在20户以上。带动非成员农户较多,产业化经营特征明显。

  (6)社会效果好。合作社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公众评价高,成员户均收入比当地非成员户均收入高出金额20%以上。

  (7)财务规范化。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基础扎实,财务处理规范,有完整的成员账户,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交易情况等资料记录准确无误,收益分配机制较好。

  (8)管理民主化。合作社真正实行民主管理,成员大会记录,股金设置合理,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组织机构民主选举产生。

  (9)发展后劲足。合作社注重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申报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德化县2023年农民合作社示范项目申报书》(附后)。

  2.2023年10月10日前,由乡镇政府审核合格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并附上汇总表(附后),及发送电子文档。

  3.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合作社示范社评选组按照书面材料和现场核查的办法,择优筛选县级示范合作社15家。

  (三)有关要求

  参评单位填报《德化县2023年度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基本情况表》(附后),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

  1.申报书。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及成效。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2.营业执照(工商盖章)。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出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说明。

  3.成员名册和《农民合作社出资清单》(工商盖章)。

  4.成员账户。

  5.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6.上一年度成员权益变动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及资产负债表。

  7.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并有近2年的生产记录、追溯信息。

  8.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提供会计证明书),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使用财务软件管理情况。(复印件、彩色图片)。

  9.生产记录相关材料。

  10.养殖类合作社需提供环评或备案证明。

  11.前两年度合作社有关会议记录复印件。

  12.提供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种养基地的权属证明、租赁合同、流转手续等其他证明材料。

  13.参加交易会、博览会等情况。

  14.参评单位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所有上述材料按前述目录顺序活页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各存一份,A4纸张打印(鼓励双面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

  二、德化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指南

  (一)评选条件

  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准入标准参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规〔2020〕4号)中的示范场创建标准执行。申报对象:家庭农场,个体经营、个人独资的种(养)殖(农)场,个体经营、个人独资的种(养)生态农场。往年已入选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家庭农场禁止参评。

  (二)申报流程

  1.自愿申报。参评单位应于10月10日前根据以下内容提供申报材料:

  (1)填写《家庭农场示范场申请表》(附后)。

  (2)家庭农场简介,主要内容:农场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及成效。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家庭农场经营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家庭成员、常年雇工身份证明复印件。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林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租合同》等复印件。

  (6)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提供养殖备案证明、动物防疫条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复印件。

  (7)使用“随手记”记录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有关收支情况复印件。

  (8)家庭农场及经营者取得的相关培训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

  (9)与超市、配送中心、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存在产销对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家庭农场生产相关制度和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包括农产品要素投入、生产作业、产品销售)。

  (11)产品认证、经营品牌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家庭农场带动5户以上农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13)农场主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14)其他与家庭农场经营、家庭农场经营者情况有关的材料。

  参评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提供虚假材料参评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予参评。有失信记录和经营异常情况及相关涉黑涉恶记录的家庭农场不予参评(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系统和福建省工商“红盾网”系统)。

  所有上述材料按前述目录顺序活页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各存一份,A4纸张打印(鼓励双面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

  2.乡镇级初审。乡镇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实地查看和材料审核,于10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

  3.县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和现场考察参评家庭农场,择优筛选20家。

  附件:1.德化县2023年度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2.德化县2023年度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申报表

  3.德化县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申报验收表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德化县2023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合作社名称

   注册登记时间

  详细通讯地址

  邮编

  理事长姓名

  联系电话

  是否在名录中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民主

  管理

  可分配盈余(万元)

  可分配盈余返还比例(%)

  是否建立成员账户

  是否使用财务软件、使用何种软件

  经营

  规模

  注册资金(万元)

  销售(服务)收入(万元)

  以下项目根据合作社所属行业选填一项: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亩)

  畜禽出栏总量(头/只)

  农机拥有量(台、套)

  植保服务面积(亩)

  林业种植面积(亩)

  水产养殖面积(亩)

  质量

  安全

  是否建立生产记录制度

  是否制定统一生产技术规程

  是否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

  产品标准化生产率 %

  品牌

  效益

  产品获何种认证

  认证编号

  注册商标名称

  商标编号

  产品获得: 1.名牌农产品 2.著名商标 3.

  带动

  能力

  成员总数

  带动周边农户数

  上年合作社成员人均收入 元,合作社所在地人均收入 元,高 %

  服务

  功能

  成员主要生产资料

  统一购买率

  产品(服务)统一

  销售(提供)率

  是否有“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对接”

  是否建有连锁店、直销点专柜、代销点

  其他

  市场占有率

  市内 %

  省内 %

  产品销售半径

  1.本县 2.本市 2.本省 3.国内

  理事长担任何种社会职务

  德化县花卉协会副会长

  获何荣誉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注:1.请在选定的项目上打“√”

  2.业主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本表一式三份,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各存一份。

  附件2

  德化县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申报表

  农场名称

  主营产品

  法人代表

  性别

  年龄

  学历或

  技能特长

  身份证号

  联系

  电话

  户籍

  所在地

  家庭劳 力人数

  雇工 人数

  农场地址

  经营规模

  流转土 地面积

  流转土地年限

  年月至年月

  注册登 记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在村委会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所在镇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该农场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申报条件,同意申报。

  年 月 日(公章)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注:1、本表于10月10日前上报一式三份,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各存一份。

  2、业主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3

  德化县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申报验收表

  项目单位(个人)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地址

  项目名称

  是否建档

  立卡贫困户

  项目内容

  (注明项目何时建设、规模、进展情况、带动贫困户发展情况等)

  申报补助依据及资金

  根据的规定,本项目补助标准为:,本项目共可补助资金计。

  乡镇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项目验收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县领导小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注:1.本表于10月10日前上报一式三份,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各存一份。

  2.签署意见人须对签署意见真实性负责,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家庭农场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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