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阿米巴材料有限公司扩建1条玻纤增强蜂窝板生产线、新增2条EVA板材生产线、新增1条PP蜂窝芯生产线、新增1条造粒生产线、现有生产线及配套废气处理措施提标改造项目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拟对江苏阿米巴材料有限公司扩建1条玻纤增强蜂窝板生产线、新增2条EVA板材生产线、新增1条PP蜂窝芯生产线、新增1条造粒生产线、现有生产线及配套废气处理措施提标改造项目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拟对江苏阿米巴材料有限公司扩建1条玻纤增强蜂窝板生产线、新增2条EVA板材生产线、新增1条PP蜂窝芯生产线、新增1条造粒生产线、现有生产线及配套废气处理措施提标改造项目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苏阿米巴材料有限公司扩建1条玻纤增强蜂窝板生产线、新增2条EVA板材生产线、新增1条PP蜂窝芯生产线、新增1条造粒生产线、现有生产线及配套废气处理措施提标改造项目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即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江苏阿米巴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扩建1条玻纤增强蜂窝板生产线、新增2条EVA板材生产线、新增1条PP蜂窝芯生产线、新增1条造粒生产线、现有生产线及配套废气处理措施提标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经济开发区淮水路北侧

环评单位:淮安锐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

公众参与情况:2023.8.30-2023.9.6在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受理公示,无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玻纤增强蜂窝板生产线、EVA板材挤出工序间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PP蜂窝芯生产线、PP改性粒生产线直接冷却水定期外排,达接管标准后接入盱眙县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表1“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玻纤增强蜂窝板生产线加热复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EVA板生产线上料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处理,上述处理后废气合并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PP蜂窝芯生产线挤出废气、热合废气、热切废气与PP改性粒子生产线挤出废气经分别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合并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PP改性粒子生产线上料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TA007)处理,上述废气一并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EVA板材生产线破碎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TA008)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DA003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DA004、DA005排气筒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DA006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单位边界NMHC、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项目废液压油(HW08)、废润滑油(HW08)、废油桶(HW08)、废活性炭(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玻纤边角料、废包装袋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收集颗粒物回用于PP改性粒和EVA板生产线;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HW49)未分类收集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的要求。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7-********

通讯地址:盱眙县审批局综合审批科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

信箱:*********@qq.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理措施提标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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