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标段轻钢雨篷、玻璃雨篷、阳光板、采光井窗井阳光棚工程招标公告

第一标段轻钢雨篷、玻璃雨篷、阳光板、采光井窗井阳光棚工程招标公告

2015-12-08
项目单位: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筑衡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招标内容:1. 招标条件房山理工大学站10号地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第一标段(整体工程名称)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京发改【2013】19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建设地点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轻钢雨篷、玻璃雨篷、阳光板、采光井窗井阳光棚(货物名称)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2. 本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名称:房山理工大学站10号地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第一标段轻钢雨篷、玻璃雨篷、阳光板、采光井窗井阳光棚采购工程;合同估算价:100(万元); 供货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 ;计划供货周期 : 30日历天;招标范围:房山理工大学站10号地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第一标段轻钢雨篷、玻璃雨篷、阳光板、采光井窗井阳光棚采购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内有相关材料生产制造等内容;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应具备近年类似供货业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只有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应出示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内有相关材料生产制造等内容;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应具备近年类似供货业绩,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应出示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4日 9:00 至 2015年12月14日 15: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5年12月15日 9:00 至 2015年12月21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500.00 元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朝阳门南小街6号504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8日 10:30

开标地点:东城区朝阳门南小街6号505

备注:无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8日 10:00 至 2015年12月28日 10:30

招标人联系地址:丰台区东铁营顺八条9号

邮编:100079

联系人:钱泽军

联系电话:186*****687

传真:

电子邮件:

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地址:东城区朝阳门南小街6号504

邮编:100010

联系人:朱靖宇

联系电话:159*****101

传真:********

电子邮件:qs@conscale.com


标签: 租赁 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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