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临渭区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渭南市临渭区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和离田利用,不断持续提升秸秆资源化利用效能和耕地质量水平,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确保临渭区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顺利完成,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3〕91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农办发〔2023〕74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2023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渭农计财〔2023〕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临渭区2023年秸秆肥料化利用(秸秆加工有机肥)、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原料化利用等项目实施主体。
一、遴选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自愿参与、立足实际、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遴选范围及内容
(一)遴选范围
临渭区内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市场化主体均可参与(秸秆综合利用效果监测评价除外)。
(二)遴选内容
1、利用秸秆加工有机肥实施主体:主要内容为新建秸秆有机肥生产线;
2、秸秆饲料化利用实施主体:新建农作物秸秆青贮饲料库及配套设备购置;
3、秸秆原料化利用:购置安装秸秆草编生产线,新产品新工艺生产线,购置小麦秸秆收割设备,草编原料收购补贴;
4、秸秆综合利用效果监测评价:开展秸秆谷草比、可收集系数、监测评价、台账建设、宣传培训等。
三、参与条件
有意愿参与项目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市场化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实施主体须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秸秆监测评价实施主体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利用秸秆加工有机肥实施主体必须是利用区内农作物秸秆为原料加工生产有机肥的企业。
3、秸秆饲料化利用实施主体优先遴选秸秆禁烧重点区域,具有年收储或利用农作物秸秆500吨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等市场主体。
4、秸秆原料化利用实施主体优先遴选利用秸秆作为原料编制加工草帽、摇篮、花瓶、坐垫、草鞋、风铃、绣球、蚂蚱笼等工艺品,具有成熟的技术和稳定销售市场的市场主体。
5、秸秆监测评价实施主体要具有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四、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见附件);
2、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共信用信息或个人征信报告;
5、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提供土地使用证明;
6、所有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1份。
五、申报时间及地址
(一)申报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日,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报送单位:临渭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 系 人:白兴华
联系电话:0913-*******
(三)报送地址:渭南市民生北路243号
六、审核时间
2023年9月4日,由临渭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并初步拟定参与名单。
七、结果公示
初选结果在临渭区政府网公示3天,公示后无异议的,最终确定实施主体。
八、工作要求
1、申报主体要对照申报条件如实填报申请表,按时报送文件资料。
2、评审中如发现申报主体有弄虚作假情况,评审委员会有权取消其资格。
3、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所有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均可报名。
临渭区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docx
渭南市临渭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31日
标签: 农作物秸秆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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