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交通运输行业培训事务中心对5台公务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直接采购公告

哈尔滨市交通运输行业培训事务中心对5台公务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直接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231*****202********
项目名称: 对5台公务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 *****.0000
需求详情:

具体服务要求:(1)维修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保证使用零部件和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零部件和配件,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如因提供零部件、配件的原厂已经停产等原因,经我单位同意后,可用质量符合标准的替代件或旧件替代使用,但必须在材料清单中加以注明。(2)维修车辆完工后应尽快与我单位联系并交付使用,并应当提供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无法正常使用或维修质量不达到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必须提供无偿返修服务,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服务供应商可在经我单位同意后负责联系第三方汽修厂进行维修,相应修理费用由服务供应商承担。(3)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服务供应商负责。(4)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5)所有维修车辆出厂时必须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车辆维修标准。维修厂家能否根据实际情况对我单位维修及保养车辆实施优惠政策。合作期间免费提供拖车服务。

服务周期: 360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哈尔滨市交通运输行业培训事务中心
联系人: 韩庆东
联系电话: 139*****629
联系座机: 0451-********
四、参与项目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通运输 行业培训 公务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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