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自动仓储及发运设备供应商资质要求

轮胎自动仓储及发运设备供应商资质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1.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1.2 业绩要求:

提交合同日期自2020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至少1个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直接供货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 类似业绩是指与本项目相关同类产品的制造业绩。

1.3信誉要求:

1)近五年内(2018年至今),投标人在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不得存在不良业绩记录;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主要经管人员,均无法律及债权纠纷及不良失信的记录。

(注:法律及债券纠纷不含已胜诉案件;不良失信的记录指天眼查、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第三方平台可查询的记录)

提交:承诺函


,长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轮胎 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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