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京01破188号北京海尊尚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京01破188号北京海尊尚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北京海尊尚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6月6日裁定受理北京海尊尚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尊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6月28日指定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担任海尊公司管理人。
为全面清查海尊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及历史收入情况,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拟公开选聘一家评估机构对海尊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具体公告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基本要求
1、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2、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专业技术人员;
4、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时间、质量的要求;
5、与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工作要求
1、完成对海尊公司的专项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专项评估报告。
2、评估内容:对海尊公司资产以评估基准日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位、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全面评估,准确评估相关资产价值,并根据破产案件工作需求及管理人的要求出具书面意见。
三、评估的时间要求
在评估机构选定后2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四、参选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评估机构简介,包含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参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项目团队工作人员名单及执业证书等;
2、评估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完成项目时间;
3、报价函,包括收费时间、收费依据、金额、折扣、是否可协商等;
4、承诺函,(1)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2)对本次邀请所涉信息及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3)配合管理人和人民法院做好相关工作;(4)出具的评估意见符合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5)愿意接受本次选聘的结果并自愿承担未能被选中的风险;(6)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的承诺;(7)承诺同意管理人按取得涉案财产进度支付报酬,且以可支付财产限额为限收取报酬。
5、声明,机构及机构人员与破产企业无利害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公正评估的声明;
6、确认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份。
注:以上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加盖机构公章。
六、选定方式
如只有一家机构参选,管理人认为参选机构符合选聘条件,则直接选定该机构;如超过一家机构参选,管理人对参选文件初评后,邀请债权人与参选机构进行竞争性磋商,根据各机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选,在报名时间截止后3日内选定合作机构。
七、费用提示
1、评估过程产生的人员差旅等所有相关费用由评估单位自行承担。
2、本项目评估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
3、评估费用支付时间:列入破产费用按取得涉案财产进度支付报酬,且以可支付财产限额为限,最迟于破产案件执行分配方案时支付。
八、申报文件的提交
1、联系人:蔡静,联系电话:136*****960
2、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0号长安大厦3层
3、报名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9月12日下午16时,以盖章材料寄出时间为准,并在邮件上注明“海尊公司评估机构报名材料”。
特此公告。
北京海尊尚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9月7日
标签: 公开招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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