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

2015年12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

2015年12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15年12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消声设备300套、废气处理设备100套、环保设备100套项目

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花林集镇花林大桥东堍

湖州山海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湖州山海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年产消声设备300套、废气处理设备100套、环保设备100套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花林集镇花林大桥东堍。本项目租用湖州东方皮革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筑面积约为1000m2,购置折边机、剪板机、等离子切割机等共26台/套设备,形成年产消声设备300套、废气处理设备100套、环保设备100套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经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文号为:浔发改技备[2015]320号。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1)切割废气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通过等离子切割机进行切割,在切割过程有含尘废气产生,排放量为90kg/a;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的措施,预测排放浓度小于1.0 mg/m3,厂界浓度能够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对当地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轻微。

(2)焊接废气

本项目焊接主要有CO2保护焊和普通电焊条焊接,在焊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焊烟,该厂车间空间比较大,空气流通。周界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完全可以达到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二级标准,对当地大气环境无影响。

2、废水:本项目职工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可委托当地农民清运,不排放,对最终纳污河道水质影响不大,其仍可维持现有水平。

3、噪声:在生产时保持车间基本封闭,对相应设备加装减震垫,生产噪声经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昼间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不排放;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不排放;空的气瓶由供应商回收;焊渣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不排放,对外环境基本无影响。

2

年生产塑料线盘50万只,流水线塑料配件20万套项目

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镇西雉头村

湖州海程塑业有限公司

租用湖州固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工业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占地面积约2818m2,建筑面积约2000m2,项目总投资690万元,生产能力为:年产塑料线盘50万只、流水线塑料配件20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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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等离子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集气装置收集效率90%,等离子净化装置处理效率约90%。在项目方做好上述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其排放浓度约为0.51mg/m3,排放速率为0.0051kg/h,预计其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可以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恶臭气体经收集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气体经加强车间通风后,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0t/a,本项目所在地目前污水管网尚未接通,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当地农民清运处置,不排放,对当地地表水水质无影响。待污水管网接通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当地地表水水质影响不大;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定期补充,年补充量约15t,对当地纳污水体无影响。

3、噪声:噪声经绿化吸声和距离衰减后,昼夜间场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可得到有效处理或处置,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湖州市南浔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区政府大楼西楼2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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