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简称社工站建设、督导及评估单位招标公告

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简称社工站建设、督导及评估单位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简称社工站)建设、督导及评估单位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9-07 至 2023-09-14
撰写单位: 辽宁盛恒建设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撰写人: 黄金凤
(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简称社工站)建设、督导及评估单位)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简称社工站)建设、督导及评估单位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简称社工站)建设、督导及评估单位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160,000.00
最高限价(元):2,160,000
采购需求:

一、服务范围:蒲东街道社工站、蒲西街道社工站、肖寨门镇社工站、潘家堡镇社工站、杨士岗镇社工站、刘二堡镇社工站

服务需求

1社工站服务内容

(1)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包括主动排查发现困难家庭,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状况走访调查、评估、复核、登记建档,社会救助对象信息管理,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等救助政策宣传咨询,为社会救助对开展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社会救助服务”为社工站本年度必须开展的服务内容。

(2)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配合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入户探访、信息管理、权益维护和健康教育等服务。为有需求的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救助等服务,参与涉及相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教育矫治等服务。协助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儿童福利领域“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为社工站本年度必须开展的服务内容。

(3)开展为老养老服务。对特困供养、农村留守、建档立卡等老年人群体开展健康 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敬老助老服务。

(4)开展社会事务服务。宣传婚姻、殡葬、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等政策法规,倡导婚俗、殡葬改革,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辅导,引导文明节俭办红白事。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对符合条律的残疾人开展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5)开展社区治理服务。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 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与。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和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在社区参与、社区融合、社区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

2.社工站人员配置

每个社工站须配备2名驻站社工,年龄40周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且驻站社工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或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有与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经历或学历的全职社会工作者,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优先。

3.服务场地要求

场地及基础硬件设施由采购人提供,包括办公用房,电脑,打印机,档案柜,桌椅,文具等,剩余部分必须使用的由中标机构承担。

4.专业方法运用及要求

(1)个案工作:

指社会工作者遵循基本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运用科学的专业方法,以个别化的方式为遭遇困难的个人或家庭提供的心理辅导、情绪疏导、行为认知矫正、资源链接等服务,以帮助个人或家庭消减压力、缓解困难、挖掘生命潜能,不断提高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质量;通过提供较长时间的跟进辅导、情绪支持、心理减压、资源链接等专业服务和支持的个案服务,至少需要5次以上的跟踪服务。

(2)小组工作:

指以团体或小群体为服务对象,并通过小组或团体的活动为其成员提供支持性、发展性或预防性等服务的方法。其目的是促进团体或小组及其成员的发展,使个人能借助集体支持和资源,提升自身应对困难的能力,改善其社会处境。小组服务通过协调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团体和团体与团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发挥团体或组织的社会正向功能,促进组员的进步与健康发展。小组服务应按照阶段性发展状况安排服务活动次数,活动次数一般不少于4次,每次参与小组活动的人数至少为5人及以上。

(3)社区工作:

指以促进整个社区发展为目标的社会工作服务方法,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社工机构依靠社区力量,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社区进步和发展的宏观层面的社会服务。其主要是强化社区功能,提升社区参与,优化社区关系,缓解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社区工作的内容包括社区公共问题介入、社区文化倡导、社区志愿者(义工)服务、社区组织和社区领袖培育等。

5.服务要求:

001包组具体服务量化指标:

①社区调研,根据需求调查结果,撰写需求调查报告1份。

②困难群体探访服务,每个镇(街道)社工站不得低于60人,(每名服务对象探访不低于4次/年),同时健全探访服务档案,服务档案规范完整。

③开展个案工作,每个镇(街道)个案开案不少于10例,每个个案服务次数不低于5次,结案不低于5个。

④每个镇(街道)完成小组活动不少于4个,每个小组参加人员不少于5人,每个小组节数不低于5次。

⑤每个镇(街道)完成社区活动不少于12场,每次社区活动人数不低于30人。带动社区志愿者不低于30人/街道。各项服务、活动须留存音像资料予以佐证。

⑥每个镇(街道)完成4支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优势开展活动

⑦经典案例的收集、整理,承接机构开展案例评选活动,梳理出经典案服务案例至少4篇。

⑧每周至少更新一条社工站的活动,宣传内容可围绕社工站服务内容进行,比如社工风采、社工服务心得/反思、社工成长历程、社工站的典型案例、服务对象的故事分享、日常活动报道、每月工作简报等,并同步在“辽中社工”平台。争取在省市、县级媒体宣传的报道。

⑨每月26日提交当月截至26日前的服务工作简报及服务数据,半年工作总结和年终工作总结。

服务项目

项目分类

单位

总指标

项目释义

调研报告

撰写份数

1

走访调研,收集建议意见,整理文档资料,撰写工作报告

入户探访

基础服务

60

完成入户探访60,其中不包含电话探访,每户探访不少于4次。

个案服务

专业服务

10

开案总数不少于10例,其中困难人群或困境儿童的个案总数不少于8例,结案不少于5例,每例个案不少于5次

活动场次

小组活动

4

完成小组活动不少于4个,每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每小组活动时间间隔一周以上,每组不少于5场活动

(村)社区活动

12

完成社区活动12次,每次社区活动人数不少于30人

带动社区志愿者

30

每社工站带动本区域内30名志愿者

孵化(村)社区社会组织

4

完成4支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优势开展活动

服务产出

公众号运营

撰写份数

48

每月完成至少4篇的微信公众平台,并同步在“辽中社工”平台上

经典案例

撰写份数

4

每社工站全年完成4份经典案例的撰写,并在内部开展评选活动

工作简报

撰写份数

12

每月提交当月截至26日前的服务工作简报及服务数据

工作小结

总结次数

2

半年工作总结和年终工作总结

自评报告

撰写份数

1

项目末期分别完成一份项目验收总结报告,总结服务成效和服务经验

三、项目管理

区民政局为项目监管主体,督导机构向监管主体报告承接机构工作实施情况、次月工作计划以及相关报表。较大的实施成果以简报形式上报,监管主体有权以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展开督查。若实施目标不一致的,有权责令整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工作材料造假、提供虚假材料,未切实开展服务达到服务效果等情况,累计超过二次将有权终止承接机构项目实施。承接机构应当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配合社会审计、社会评估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四、退出机制

(一)承接社工站建设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根据市场发展需求退出。退出承接机构应当于退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购买方移交服务档案(含个案、小组、社区服务、家访电访、服务对象建档、义工建档、服务需求调研等与服务相关的档案资料),并列明移交资料清单和签订移交协议书,由购买方转交下一任机构使用。

(二)服务协议期满退出

1.服务机构提出不再续签的,应在服务协议终止日期至少2个月前将不再续签的原因、拟定退出时间书面告知区民政局;经区民政局研究决定不再续签的,应将不再续签的原因、拟定退出时间书面告知服务机构。

2.退出事宜经区民政局同意后实施,镇(街道)办事处、社工站常驻社区和服务机构就退出项目的时间、内容和交接事宜进行协商,并做好选聘新服务机构的准备。

(三)服务协议未到期提前退出

1.解除协议方应在拟定退出日期至少3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解除协议方(强制清退内容除外)。

2.退出申请经区民政局同意后实施,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工站常驻社区和服务机构就退出项目的时间、内容和交接事宜进行协商,并做好选聘新服务机构的准备。

3.服务机构未执行合同约定擅自退出专业社会服务的,除追究其违约责任以外,追究过程中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该服务机构承担,且该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再进入本区社工站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四)强制退出

服务机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强制清退出本区社工站建设管理工作:

1.不履行服务协议内容、造成社工站建设管理混乱的;

2.群众上访举报事件多发、被新闻媒体曝光出管理问题拒不整改的;

3.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工作材料造假、提供虚假材料,未切实开展服务达到服务效果等情况,累计二次;

4.公示内容弄虚作假或影响居民满意度调查的;

5.确因服务机构组织履职不到位,导致服务镇(街道)在省级、市级考核中出现2次以上(不含2次)不合格情形的;

6.机构法人、项目负责人因“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的。

7.服务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挪用专项资金或恶意侵犯利益相关方权益、造成群体性事件等情形的。

(五)拒不退出的处理措施

服务机构不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履行退出程序和相应义务的;退出时故意损毁、侵犯利益相关方主合法权益、霸占公共设施设备或服务对象资料信息的,依据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其违规行为将纳入企业诚信档案,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

、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2年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各镇街

3.付款方式:

(1)社工站承接机构和督导机构签署合同正式开展工作支付50%资金;中期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出具评估报告后支付40%;末期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出具评估报告后支付10%。

(2)评估机构中期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支付50%;另50%资金末期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支付。

4.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5.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2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800,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
采购需求:

服务范围:茨榆坨街道社工站、城郊街道社工站、六间房镇社工站、朱家房镇社工站、于家房镇社工站

服务需求

1.社工站服务内容

(1)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包括主动排查发现困难家庭,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状况走访调查、评估、复核、登记建档,社会救助对象信息管理,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等救助政策宣传咨询,为社会救助对开展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社会救助服务”为社工站本年度必须开展的服务内容。

(2)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配合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入户探访、信息管理、权益维护和健康教育等服务。为有需求的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救助等服务,参与涉及相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教育矫治等服务。协助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儿童福利领域“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为社工站本年度必须开展的服务内容。

(3)开展为老养老服务。对特困供养、农村留守、建档立卡等老年人群体开展健康 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敬老助老服务。

(4)开展社会事务服务。宣传婚姻、殡葬、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等政策法规,倡导婚俗、殡葬改革,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辅导,引导文明节俭办红白事。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对符合条律的残疾人开展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5)开展社区治理服务。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 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与。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和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在社区参与、社区融合、社区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

2.社工站人员配置

每个社工站须配备2名驻站社工,年龄40周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且驻站社工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或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有与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经历或学历的全职社会工作者,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优先。

3.服务场地要求

场地及基础硬件设施由采购人提供,包括办公用房,电脑,打印机,档案柜,桌椅,文具等,剩余部分必须使用的由中标机构承担。

4.专业方法运用及要求

(1)个案工作:

指社会工作者遵循基本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运用科学的专业方法,以个别化的方式为遭遇困难的个人或家庭提供的心理辅导、情绪疏导、行为认知矫正、资源链接等服务,以帮助个人或家庭消减压力、缓解困难、挖掘生命潜能,不断提高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质量;通过提供较长时间的跟进辅导、情绪支持、心理减压、资源链接等专业服务和支持的个案服务,至少需要5次以上的跟踪服务。

(2)小组工作:

指以团体或小群体为服务对象,并通过小组或团体的活动为其成员提供支持性、发展性或预防性等服务的方法。其目的是促进团体或小组及其成员的发展,使个人能借助集体支持和资源,提升自身应对困难的能力,改善其社会处境。小组服务通过协调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团体和团体与团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发挥团体或组织的社会正向功能,促进组员的进步与健康发展。小组服务应按照阶段性发展状况安排服务活动次数,活动次数一般不少于4次,每次参与小组活动的人数至少为5人及以上。

(3)社区工作:

指以促进整个社区发展为目标的社会工作服务方法,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社工机构依靠社区力量,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社区进步和发展的宏观层面的社会服务。其主要是强化社区功能,提升社区参与,优化社区关系,缓解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社区工作的内容包括社区公共问题介入、社区文化倡导、社区志愿者(义工)服务、社区组织和社区领袖培育等。

5.服务要求:

002包组具体服务量化指标:

①社区调研,根据需求调查结果,撰写需求调查报告1份。

②困难群体探访服务,每个镇(街道)社工站不得低于60人,(每名服务对象探访不低于4次/年),同时健全探访服务档案,服务档案规范完整。

③开展个案工作,每个镇(街道)个案开案不少于10例,每个个案服务次数不低于5次,结案不低于5个。

④每个镇(街道)完成小组活动不少于4个,每个小组参加人员不少于5人,每个小组节数不低于5次。

⑤每个镇(街道)完成社区活动不少于12场,每次社区活动人数不低于30人。带动社区志愿者不低于30人/街道。各项服务、活动须留存音像资料予以佐证。

⑥每个镇(街道)完成4支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优势开展活动

⑦经典案例的收集、整理,承接机构开展案例评选活动,梳理出经典案服务案例至少4篇。

⑧每周至少更新一条社工站的活动,宣传内容可围绕社工站服务内容进行,比如社工风采、社工服务心得/反思、社工成长历程、社工站的典型案例、服务对象的故事分享、日常活动报道、每月工作简报等,并同步在“辽中社工”平台。争取在省市、县级媒体宣传的报道。

⑨每月26日提交当月截至26日前的服务工作简报及服务数据,半年工作总结和年终工作总结。

服务项目

项目分类

单位

总指标

项目释义

调研报告

撰写份数

1

走访调研,收集建议意见,整理文档资料,撰写工作报告

入户探访

基础服务

60

完成入户探访60,其中不包含电话探访,每户探访不少于4次。

个案服务

专业服务

10

开案总数不少于10例,其中困难人群或困境儿童的个案总数不少于8例,结案不少于5例,每例个案不少于5次

活动场次

小组活动

4

完成小组活动不少于4个,每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每小组活动时间间隔一周以上,每组不少于5场活动

社区活动

12

完成社区活动12次,每次社区活动人数不少于30人

带动(村)社区志愿者

30

每社工站带动本区域内30名志愿者

孵化(村)社区社会组织

4

完成4支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优势开展活动

服务产出

公众号运营

撰写份数

48

每月完成至少4篇的微信公众平台,并同步在“辽中社工”平台上

经典案例

撰写份数

4

每社工站全年完成4份经典案例的撰写,并在内部开展评选活动

工作简报

撰写份数

12

每月提交当月截至26日前的服务工作简报及服务数据

工作小结

总结次数

2

半年工作总结和年终工作总结

自评报告

撰写份数

1

项目末期分别完成一份项目验收总结报告,总结服务成效和服务经验

三、项目管理

区民政局为项目监管主体,督导机构向监管主体报告承接机构工作实施情况、次月工作计划以及相关报表。较大的实施成果以简报形式上报,监管主体有权以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展开督查。若实施目标不一致的,有权责令整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工作材料造假、提供虚假材料,未切实开展服务达到服务效果等情况,累计超过二次将有权终止承接机构项目实施。承接机构应当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配合社会审计、社会评估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四、退出机制

(一)承接社工站建设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根据市场发展需求退出。退出承接机构应当于退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购买方移交服务档案(含个案、小组、社区服务、家访电访、服务对象建档、义工建档、服务需求调研等与服务相关的档案资料),并列明移交资料清单和签订移交协议书,由购买方转交下一任机构使用。

(二)服务协议期满退出

1.服务机构提出不再续签的,应在服务协议终止日期至少2个月前将不再续签的原因、拟定退出时间书面告知区民政局;经区民政局研究决定不再续签的,应将不再续签的原因、拟定退出时间书面告知服务机构。

2.退出事宜经区民政局同意后实施,镇(街道)办事处、社工站常驻社区和服务机构就退出项目的时间、内容和交接事宜进行协商,并做好选聘新服务机构的准备。

(三)服务协议未到期提前退出

1.解除协议方应在拟定退出日期至少3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解除协议方(强制清退内容除外)。

2.退出申请经区民政局同意后实施,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工站常驻社区和服务机构就退出项目的时间、内容和交接事宜进行协商,并做好选聘新服务机构的准备。

3.服务机构未执行合同约定擅自退出专业社会服务的,除追究其违约责任以外,追究过程中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该服务机构承担,且该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再进入本区社工站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四)强制退出

服务机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强制清退出本区社工站建设管理工作:

1.不履行服务协议内容、造成社工站建设管理混乱的;

2.群众上访举报事件多发、被新闻媒体曝光出管理问题拒不整改的;

3.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工作材料造假、提供虚假材料,未切实开展服务达到服务效果等情况,累计二次;

4.公示内容弄虚作假或影响居民满意度调查的;

5.确因服务机构组织履职不到位,导致服务镇(街道)在省级、市级考核中出现2次以上(不含2次)不合格情形的;

6.机构法人、项目负责人因“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的。

7.服务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挪用专项资金或恶意侵犯利益相关方权益、造成群体性事件等情形的。

(五)拒不退出的处理措施

服务机构不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履行退出程序和相应义务的;退出时故意损毁、侵犯利益相关方主合法权益、霸占公共设施设备或服务对象资料信息的,依据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其违规行为将纳入企业诚信档案,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

五、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2年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各镇街

3.付款方式:

(1)社工站承接机构和督导机构签署合同正式开展工作支付50%资金;中期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出具评估报告后支付40%;末期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出具评估报告后支付10%。

(2)评估机构中期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支付50%;另50%资金末期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支付。

4.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5.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2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2,160,000.00
最高限价(元):2,160,000
采购需求:

一、服务范围:养士堡镇社工站、冷子堡镇社工站、牛心坨镇社工站、老大房镇社工站、满都户镇社工站、大黑岗子镇社工站

二、服务需求

1.社工站服务内容

(1)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包括主动排查发现困难家庭,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状况走访调查、评估、复核、登记建档,社会救助对象信息管理,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等救助政策宣传咨询,为社会救助对开展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社会救助服务”为社工站本年度必须开展的服务内容。

(2)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配合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入户探访、信息管理、权益维护和健康教育等服务。为有需求的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救助等服务,参与涉及相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教育矫治等服务。协助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儿童福利领域“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为社工站本年度必须开展的服务内容。

(3)开展为老养老服务。对特困供养、农村留守、建档立卡等老年人群体开展健康 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敬老助老服务。

(4)开展社会事务服务。宣传婚姻、殡葬、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等政策法规,倡导婚俗、殡葬改革,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辅导,引导文明节俭办红白事。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对符合条律的残疾人开展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5)开展社区治理服务。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 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与。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和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在社区参与、社区融合、社区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

2.社工站人员配置

每个社工站须配备2名驻站社工,年龄40周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且驻站社工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或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有与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经历或学历的全职社会工作者,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优先。

3.服务场地要求

场地及基础硬件设施由采购人提供,包括办公用房,电脑,打印机,档案柜,桌椅,文具等,剩余部分必须使用的由中标机构承担。

4.专业方法运用及要求

(1)个案工作:

指社会工作者遵循基本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运用科学的专业方法,以个别化的方式为遭遇困难的个人或家庭提供的心理辅导、情绪疏导、行为认知矫正、资源链接等服务,以帮助个人或家庭消减压力、缓解困难、挖掘生命潜能,不断提高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质量;通过提供较长时间的跟进辅导、情绪支持、心理减压、资源链接等专业服务和支持的个案服务,至少需要5次以上的跟踪服务。

(2)小组工作:

指以团体或小群体为服务对象,并通过小组或团体的活动为其成员提供支持性、发展性或预防性等服务的方法。其目的是促进团体或小组及其成员的发展,使个人能借助集体支持和资源,提升自身应对困难的能力,改善其社会处境。小组服务通过协调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团体和团体与团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发挥团体或组织的社会正向功能,促进组员的进步与健康发展。小组服务应按照阶段性发展状况安排服务活动次数,活动次数一般不少于4次,每次参与小组活动的人数至少为5人及以上。

(3)社区工作:

指以促进整个社区发展为目标的社会工作服务方法,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社工机构依靠社区力量,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社区进步和发展的宏观层面的社会服务。其主要是强化社区功能,提升社区参与,优化社区关系,缓解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社区工作的内容包括社区公共问题介入、社区文化倡导、社区志愿者(义工)服务、社区组织和社区领袖培育等。

5.服务要求:

003包组具体服务量化指标:

①社区调研,根据需求调查结果,撰写需求调查报告1份。

②困难群体探访服务,每个镇(街道)社工站不得低于60人,(每名服务对象探访不低于4次/年),同时健全探访服务档案,服务档案规范完整。

③开展个案工作,每个镇(街道)个案开案不少于10例,每个个案服务次数不低于5次,结案不低于5个。

④每个镇(街道)完成小组活动不少于4个,每个小组参加人员不少于5人,每个小组节数不低于5次。

⑤每个镇(街道)完成社区活动不少于12场,每次社区活动人数不低于30人。带动社区志愿者不低于30人/街道。各项服务、活动须留存音像资料予以佐证。

⑥每个镇(街道)完成4支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优势开展活动

⑦经典案例的收集、整理,承接机构开展案例评选活动,梳理出经典案服务案例至少4篇。

⑧每周至少更新一条社工站的活动,宣传内容可围绕社工站服务内容进行,比如社工风采、社工服务心得/反思、社工成长历程、社工站的典型案例、服务对象的故事分享、日常活动报道、每月工作简报等,并同步在“辽中社工”平台。争取在省市、县级媒体宣传的报道。

⑨每月26日提交当月截至26日前的服务工作简报及服务数据,半年工作总结和年终工作总结。

服务项目

项目分类

单位

总指标

项目释义

调研报告

撰写份数

1

走访调研,收集建议意见,整理文档资料,撰写工作报告

入户探访

基础服务

60

完成入户探访60,其中不包含电话探访,每户探访不少于4次。

个案服务

专业服务

10

开案总数不少于10例,其中困难人群或困境儿童的个案总数不少于8例,结案不少于5例,每例个案不少于5次

活动场次

小组活动

4

完成小组活动不少于4个,每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每小组活动时间间隔一周以上,每组不少于5场活动

社区活动

12

完成社区活动12次,每次社区活动人数不少于30人

带动(村)社区志愿者

30

每社工站带动本区域内30名志愿者

孵化(村)社区社会组织

4

完成4支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优势开展活动

服务产出

公众号运营

撰写份数

48

每月完成至少4篇的微信公众平台,并同步在“辽中社工”平台上

经典案例

撰写份数

4

每社工站全年完成4份经典案例的撰写,并在内部开展评选活动

工作简报

撰写份数

12

每月提交当月截至26日前的服务工作简报及服务数据

工作小结

总结次数

2

半年工作总结和年终工作总结

自评报告

撰写份数

1

项目末期分别完成一份项目验收总结报告,总结服务成效和服务经验

三、项目管理

区民政局为项目监管主体,督导机构向监管主体报告承接机构工作实施情况、次月工作计划以及相关报表。较大的实施成果以简报形式上报,监管主体有权以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展开督查。若实施目标不一致的,有权责令整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工作材料造假、提供虚假材料,未切实开展服务达到服务效果等情况,累计超过二次将有权终止承接机构项目实施。承接机构应当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配合社会审计、社会评估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四、退出机制

(一)承接社工站建设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根据市场发展需求退出。退出承接机构应当于退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购买方移交服务档案(含个案、小组、社区服务、家访电访、服务对象建档、义工建档、服务需求调研等与服务相关的档案资料),并列明移交资料清单和签订移交协议书,由购买方转交下一任机构使用。

(二)服务协议期满退出

1.服务机构提出不再续签的,应在服务协议终止日期至少2个月前将不再续签的原因、拟定退出时间书面告知区民政局;经区民政局研究决定不再续签的,应将不再续签的原因、拟定退出时间书面告知服务机构。

2.退出事宜经区民政局同意后实施,镇(街道)办事处、社工站常驻社区和服务机构就退出项目的时间、内容和交接事宜进行协商,并做好选聘新服务机构的准备。

(三)服务协议未到期提前退出

1.解除协议方应在拟定退出日期至少3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解除协议方(强制清退内容除外)。

2.退出申请经区民政局同意后实施,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工站常驻社区和服务机构就退出项目的时间、内容和交接事宜进行协商,并做好选聘新服务机构的准备。

3.服务机构未执行合同约定擅自退出专业社会服务的,除追究其违约责任以外,追究过程中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该服务机构承担,且该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再进入本区社工站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四)强制退出

服务机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强制清退出本区社工站建设管理工作:

1.不履行服务协议内容、造成社工站建设管理混乱的;

2.群众上访举报事件多发、被新闻媒体曝光出管理问题拒不整改的;

3.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工作材料造假、提供虚假材料,未切实开展服务达到服务效果等情况,累计二次;

4.公示内容弄虚作假或影响居民满意度调查的;

5.确因服务机构组织履职不到位,导致服务镇(街道)在省级、市级考核中出现2次以上(不含2次)不合格情形的;

6.机构法人、项目负责人因“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的。

7.服务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挪用专项资金或恶意侵犯利益相关方权益、造成群体性事件等情形的。

(五)拒不退出的处理措施

服务机构不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履行退出程序和相应义务的;退出时故意损毁、侵犯利益相关方主合法权益、霸占公共设施设备或服务对象资料信息的,依据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其违规行为将纳入企业诚信档案,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

五、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2年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各镇街

3.付款方式:

(1)社工站承接机构和督导机构签署合同正式开展工作支付50%资金;中期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出具评估报告后支付40%;末期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出具评估报告后支付10%。

(2)评估机构中期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支付50%;另50%资金末期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支付。

4.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5.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2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220,000.00
最高限价(元):220,000
采购需求:

辽中地区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督导总站服务内容、服务要求(004包组)

1.督导总站服务内容

督导机构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将对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承接机构、站点进行督导、培训等。发挥平台作用,协调相关方关系,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满足多方需求。协助配合区民政局做好社工站的管理考核、督导培训、宣传推广等工作,服务各个街道社工站。定期向区民政局汇报社工站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社工站服务进度、满意度并给予相关建议。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度会议安排,定期对社工站开展走访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需求总结分类,及时跟进指导和向上反馈,对发现的项目执行的共性问题和项目成效经验组织专题探讨。

2.服务要求

04包组具体服务量化指标:

社工站建设指导社工站服务、督导一线社工岗前集中培训、一线社工实务督导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服务量化指标

服务项目

项目分类

单位

总指标

项目释义

日常督导

服务督导

实务督导

10

每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单独督导和集体督导的形式开展督导,并提出督导意见和指导建议;每个社工站全年督导次数不少于3次。

每月汇总

进度管控

12

每月上旬统计汇总各承接机构报送的进度报表,及时形成月报并报送区民政局。

项目优化

品牌打造

2

协助17个街道社工站,服务品牌服务项目梳理、优化,全区特色服务品牌建立。

专业培训

能力提升

4

为驻站社工提供社会工作政策、专业技能培训;根据需要提供初级(中级)社工师考前培训。

服务

产出

公众号运营

撰写份数

12

每月1号完成上月活动简报及推送活动预告活动进度美篇

工作小结

总结次数

2

半年工作总结和年终工作总结

项目精品手册

撰写份数

1

在建设中期开展社工站服务项目精品手册的编制

二、项目管理

区民政局为项目监管主体,督导机构向监管主体报告承接机构工作实施情况、次月工作计划以及相关报表。较大的实施成果以简报形式上报,监管主体有权以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展开督查。若实施目标不一致的,有权责令整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工作材料造假、提供虚假材料,未切实开展服务达到服务效果等情况,累计超过二次将有权终止承接机构项目实施。承接机构应当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配合社会审计、社会评估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三、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2年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各镇街

3.付款方式:

(1)社工站承接机构和督导机构签署合同正式开展工作支付50%资金;中期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出具评估报告后支付40%;末期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出具评估报告后支付10%。

(2)评估机构中期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支付50%;另50%资金末期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支付。

4.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5.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2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140,000.00
最高限价(元):140,000
采购需求:

一、辽中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社工站中、末期评估机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005包组)

1. 评估机构服务内容

评估机构评估机构为在民政局注册,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由不少于3人的单数组成(取得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接受过社会工作本科以上专业教育,且具有1年及以上相关社会工作实务经验的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熟悉社会组织财务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财务人员不少于1名),每年进行两次(中期、末期)对承接机构和督导机构评估。评估内容依据辽民函〔2021〕31号文件(辽宁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评估标准)评估。

2.服务要求

05包组具体服务量化指标:

按照市民政及市级督导机构根据工作要求,对社工站每半年开展 1次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实施开展中期评估,区级民政部门要组织本部门相关领导干部、镇(街道)相关负责人、承接机构和全体社工参加中期评估会,在会中作为利益相关方代表,参与评估的过程,并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和建议。做好项目的总结和提炼工作,提炼经验,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借鉴。

二、项目管理

区民政局为项目监管主体,督导机构向监管主体报告承接机构工作实施情况、次月工作计划以及相关报表。较大的实施成果以简报形式上报,监管主体有权以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展开督查。若实施目标不一致的,有权责令整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工作材料造假、提供虚假材料,未切实开展服务达到服务效果等情况,累计超过二次将有权终止承接机构项目实施。承接机构应当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配合社会审计、社会评估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三、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2年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各镇街

3.付款方式:

(1)社工站承接机构和督导机构签署合同正式开展工作支付50%资金;中期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出具评估报告后支付40%;末期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出具评估报告后支付10%。

(2)评估机构中期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支付50%;另50%资金末期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支付。

4.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5.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2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供应商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7日 13时30分至2023年09月14日 16时5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9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进行报价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辽中区民政局
地 址: 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盛恒建设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甲号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nshjszx@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盛恒建设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金凤
电 话: 130*****11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社会救助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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