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影像平台建设招标公告
统一影像平台建设招标公告
日 期:2015年12月9日
采购编号:2015总行集采198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国家开发银行”或“开行”)就统一影像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影像平台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述
国家开发银行拟建设统一影像平台,为业务系统提供统一的影像数据采集、影像识别、影像传输、元数据管理以及查询调阅展现等功能,减少重复开发、降低影像处理成本,加强影像资料从采集识别到归档应用的全生命周期电子化管理,满足影像数据的集中管理与应用,实现影像数据企业级共享使用,推动影像相关业务顺利开展,为重新构建包含业务处理服务、风险管控和及时决策一体化的流程提供基础,持续提升IT支撑业务发展的能力。
通过对全行影像数据的集中管理与应用,可以做到辅助规范业务流程,集中风险控管,为生成分析报表、建立预警机制创造条件,提高银行在同业中的竞争优势。
统一影像平台本期建设项目应至少接入1个业务系统以验证平台功能符合要求。系统上线后,继续提供一年的技术支持服务,根据开行业务系统需求,开展集成接入等二线支持工作。作为全行影像处理平台,后续需有计划的对现有影像处理的业务系统改造接入,新建有影像需求的业务系统直接接入统一影像处理平台。
三、合格的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具备CMMI 3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财务年审报告等证明材料,成立不满3年的出具银行资信证明。
4.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记录,提供近1-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应提供相关书面声明材料。
6.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9.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2.投标人所投项目人员应当为投标人合法正式员工,提供项目人员社保记录证明材料。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及业绩证明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四、领取招标文件
2015年12月9日至2015年12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在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8号一层)领取招标文件。
领取招标文件联系人:修先生
领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特别说明: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项目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递交
所有投标书应于2015年12月29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递交到国家开发银行第127会议室。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定于2015年12月2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国家开发银行第127会议室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七、联系方式
采购 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8号2层245房间
邮 编:100031
联系 人:唐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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