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大厂社会福利院部分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权转让项目
南京市六合区大厂社会福利院部分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权转让项目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南京地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京市六合区大厂社会福利院(招标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南京市六合区大厂社会福利院部分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权转让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
1、项目编号:****-********
2、项目内容简介:根据国家民政部、省,市文件精神,就大厂社会福利院3号楼及4号楼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权进行转让;地点:南京市太子山路60号,建筑面积约6700平方米;转让期限为合同签订后六年。
3、投标单位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请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请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运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请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运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并具有管理养老机构或老年康复医疗机构5年以上经验,且运营160张以上床位;或是具有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医院。
4、现场考察、答疑时间: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联系招标人;
5、招标文件出售方式:人民币400元/套,售后不退;从即日起至2015年12月16日,每天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6、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
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应提供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交纳办法: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形式之一种:银行本票、汇票、电汇、转账。
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收款单位: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南京水西门支行
投标保证金如是以电汇的形式递交的,请在电汇单的附言中注明“招标编号”及汇款用途;并把电汇凭证的复印件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在封套上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
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8、投标开始时间:2015年12月29日9:00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9日9:30
9、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1600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0、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其才周志同
联系电话:***-********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太子山路60号
1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捷唐大维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邮箱:gaojie@jcec.cn
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16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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