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214破163号无锡佳丰益特钢有限公司破产受理公告
2023苏0214破163号无锡佳丰益特钢有限公司破产受理公告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税务局的申请于2023年8月7日裁定受理无锡佳丰益特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丰益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8月31日指定上海君澜(无锡)律师事务所为佳丰益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佳丰益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2023年10月1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佳丰益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佳丰益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佳丰益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佳丰益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详见附件法院公告以及债权申报模版)
标签: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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