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忻府分局执法设备招标公告
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忻府分局执法设备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忻府分局委托,就采购人执法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编号:[2015-074]X21-A57
2、项目名称:执法设备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人民币捌万陆仟叁佰陆拾元整(¥:86360元)
4、项目内容:
1)本次询价内容不分包。报价供应商投报内容必须完全响应询价通知书所列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数码摄像机 | 3 | |
2 | 摄像机 | 1 | |
3 | 执法记录仪 | 6 | |
4 | 照相机电池 | 3 | |
5 | 摄像机电池 | 2 | |
6 | 64G高速SD内存卡 | 6 | |
7 | 执法记录仪 | 26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投报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询价通知书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天内
4)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二、报价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所需要的如下特定资质条件: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三、报价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当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4、报价供应商应该提供的其他相关资质及材料;
上述资料原件经审查合格登记后,需用A4规格复印并加盖公章备案,方可购买询价通知书。
四、询价通知书的领取
1、领取地点: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领取时间:2015年12月9日至2015年12月15日正常工作时间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
1、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15年12月18日上午10时30分,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逾期不受理。
2、递交及开启地点: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邀请报价供应商派代表出席。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忻府分局
地址:忻州市前进东街3号
联系人:焦永军
联系电话:139*****808
集中采购机构: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忻州市利民西街党校西院
联系人:樊华
联系电话:****-*******
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2月9日
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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