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浏阳湖国有林场:浏阳市浏阳湖国有林场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浏阳市浏阳湖国有林场:浏阳市浏阳湖国有林场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服务内容:
1、实施地点为天岩寨分场1712亩,连云山分场573亩。具体服务技术内容以采购人提供的作业设计和相应的施工图纸为准。采伐木材由中标单位代为销售,采伐林木变价处理款按480元/m3上缴甲方。
2、劳务外包小班明细表(见下表)
浏阳市浏阳湖国有林场2023年度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小班一览表
单位:亩、元/亩、立方米
林班(分场) | 小班号 | 小地名 | 面积 | 措施类型 | 参考单价(元/亩) | 采伐蓄积 | 采伐强度 | 出材量 |
天岩寨分场 | 1 | 夏家冲 | 186.0 | 抚育采伐+补植 | 380 | 127 | 12% | 48 |
天岩寨分场 | 2 | 夏家冲 | 181.8 | 抚育采伐+补植 | 380 | 121 | 12% | 45 |
天岩寨分场 | 3 | 石灰冲 | 127.1 | 抚育采伐+补植 | 380 | 138 | 20% | 95 |
天岩寨分场 | 4 | 万家冲 | 162 | 抚育采伐+补植 | 380 | 90 | 14% | 36 |
天岩寨分场 | 5 | 铁炉冲 | 221.0 | 抚育采伐+补植 | 380 | 136 | 12% | 54 |
天岩寨分场 | 6 | 果园对门 | 206.0 | 抚育采伐+补植 | 380 | 125 | 12% | 50 |
天岩寨分场 | 7 | 早禾冲 | 201.2 | 抚育采伐+补植 | 380 | 123 | 16% | 49 |
天岩寨分场 | 8 | 早禾冲 | 129.3 | 抚育采伐+补植 | 380 | 75 | 16% | 30 |
天岩寨分场 | 9 | 彭家冲 | 297.6 | 抚育采伐+补植 | 380 | 130 | 12% | 52 |
连云山分场 | 1 | 培基垄 | 294 | 抚育采伐+补植 | 380 | 266 | 8% | 120 |
连云山分场 | 2 | 蛤蟆冲 | 147.6 | 抚育采伐+补植 | 380 | 71 | 10% | 28 |
连云山分场 | 3 | 足食坑 | 131.4 | 抚育采伐+补植 | 380 | 120 | 8% | 54 |
合计 | 2285 | 1522 | 661 |
实施的技术规程
(1)《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3-2001);
(2)《森林抚育规程》(GB/T*****-2015);
(3)《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林造发[2014]140号);
(4)《森林质量提升规程》(GB/T *****-2015);
(5)《湖南省林业局办公室印发<关于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林办造〔2022〕4号);
(6)《湖南省林业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和的通知》(湘林办造〔2021〕10号)
(7)《湖南省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导则》(湖南省林业局,2022年10月)
三、技术规格:服务技术要求
1、抚育方式选择
根据项目拟定范围, 结合森林发育阶段、培育目标和森林生态系 统生长发育与演替规律,合理确定森林抚育采伐方式为透光伐和生长伐:
—— 透光伐:主要适用于林木上方或侧上方严重遮阴的幼龄林;
—— 生长伐: 中龄林阶段,当林分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目标树或保留木生长受到明显影响时应进行生长伐。
1.1抚育间伐
1.1.1采伐原则
按照采劣留优、采弱留壮、采密留稀、强度合理、保护幼苗幼树及兼顾林木分布均匀的原则合理进行间伐作业。
1.1.2采伐对象
没有进行林木分类的幼龄林,保留木顺序为:目的树种林木、辅助树种林木。实行林木分类的,采伐木顺序为:干扰树、 (必要时) 其它树;保留木顺序为:目标树、辅助树、其他树。
1.1.3抚育采伐方式控制指标如下:
①采用透光伐时,林分伐后郁闭度根据林分状况、初始密度、林分结构调至0.5-0.6;更新层或演替层的林木没有被上层林木严重遮阴;目的树种和辅助树种的林木株数所占林分总株数的比例不减少;目的树种平均胸径不低于采伐前平均胸径;林木株数不少于该森林类型、生长发育阶段、立地条件的最低保留株数。为调整林分结构,可在林分中每亩开5-10个天窗,每个天窗10~15m?。
②采用生长伐时,林分伐后郁闭度调至0.6;目标树数量不减少; 林分平均胸径不低于采伐前平均胸径;林木株数不少于该森林类型、生长发育阶段、立地条件的最低保留株数。为调整林分结构,可在林分中每亩开5-10个天窗,每个天窗10~15m?。
1.1.4采伐强度
1.1.4.1抚育采伐强度要符合《湖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设计规定》的要求,商品林:抚育采伐同时满足蓄积强度低于20%,透光伐、疏伐株数强度低于40%,生长伐株数强度低于30%。
1.1.4.2采伐剩余物处理
抚育材及抚育作业剩余物的处置应当综合考虑有效利用、森林病 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合理分类并采取运出、平铺,或者按一定间距均匀堆放等适当方式处理。
有条件时,可将抚育作业剩余物粉碎后堆放于目标树根部鱼鳞坑中。
对于抚育采伐受病虫害危害的林木、剩余物等,应当清理出林分, 集中进行除害化处理。必要时,还应当对伐根进行适当处理。
1.1.5补植
(1)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林分,可采取补植措施。
①人工林郁闭成林后的第一个龄级,目的树种、辅助树种的幼苗幼树保存率小于80%;
②郁闭成林后的第二个龄级及以后各龄级,郁闭度小于0.5;
③含有大于25平方米林中空地的;
④立地条件良好、符合经营目标的目的树种株数少的有林地。
(2)以改变林分结构为目的,在林分中人为制造的天窗应补植材质好、经济价值高、生长周期长的珍贵树种或乡土树种。
(3)补植要求
①选择能与现有树种互利生长或相容生长、并且其幼树具备从林 下生长到主林层的基本耐阴能力的目的树种作为补植树种。对于人工用材林纯林,要选择材质好、生长快、经济价值高的树种;补植苗木采用2年生以上、苗高120cm 以上的良种容器苗或胸径小于5cm的带土球全冠大苗。
②经过补植后,林分内的目的树种或目标树株数不低于每公顷450株,分布均匀,并且整个林分中没有半径大于主林层平均高1/2的林窗;
③不损害林分中原有的幼苗幼树;
④尽量不破坏原有的林下植被,尽可能减少对土壤的扰动;
⑤补植点应配置在林窗、林中空地、林隙等处;
⑥成活率应达到85%以上,三年保存率应达80%以上。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一)服务期限及范围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月30日前完成。中标后应按采购人提供的时间节点要求分阶段完成相应工作任务。11月底之前完成采伐,12月底之前完成林地清理,2024年1月30日之前完成栽植和验收等相关工作。
服务范围: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项目相关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要根据作业设计要求的实际情况开展小班建设,确保项目质量和项目建设的示范推广,发挥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的示范效应。
(二)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配备的施工员、资料员,施工期间必须到岗履职,在施工期间到岗不少于22天/月。每日需进行安全业务培训,施工人员每天需进行签到打卡并按时参加培训,如实记载每天的施工进度,形成出勤日志,且需通过业主的确认。
(三)严格遵守浏阳市环保部门制定的有关区域环境规划和环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坏周围的电力设施设备等,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造成二次破坏或污染,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四)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生产前,须做好安全生产培训。施工过程中,应加强人员、设备、现场的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财产安全。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管住火源,严格依法控制野外火源。
(五)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区域内林地的使用功能。所有标语牌或广告设置必须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对需临时占用绿地或因建设需要占用绿地移伐树木,依照管理权限按程序报经采购人审批。
(六)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包括:劳务费(抚育采伐、林地清理、整地、挖穴、栽植)、辅助设施等费用。但不限于项目所需的培训、人工、管理、财务、应急、办公场地、服装费及劳保用品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七)本项目在实施时由采购人提供苗木.
(八)林地清理剩余物林道可视范围内的由中标供应商外运处理,其他区域须由中标供应商外运或归带整齐堆放处理。
(九)中标供应商需负责协调项目实施期间与当地的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以及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十)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在服务期间必须购置意外险和工伤保险,服务期间如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与采购人无关,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
(十一)本项目在中标通知书发布后的三日内,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核验。如在核验过程中发现中标供应商有弄虚作假等行为,采购人有权上报主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十二)供应商在投标前,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六、验收标准:1、项目实施完成后中标供应商组织项目自查验收组,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评审通过的作业设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向采购人提交验收评估报告。
2、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验收评估报告5日内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作业设计和相关技术规程要求进行验收。
3、项目验收(初验)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返工后,再进行验收(初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初验)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单位实施,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本项目中途不进行支付,中标单位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上缴甲方林木变价处理款后,凭发票、甲方验收报告,甲方一次性付清劳务款。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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