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治安服务中心项目10KV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沿海治安服务中心项目10KV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沿海治安服务中心项目10KV配电工程
招标公告
本招标沿海治安服务中心项目已由射阳县行政审批局以《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射行审投资备 [2023] 6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射阳县沿海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沿海治安服务中心项目10KV配电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招 标 人:射阳县沿海投资有限公司;
1.2项目名称:沿海治安服务中心项目;
1.3标段名称:沿海治安服务中心项目10KV配电工程;
1.4建设地点:射阳县射阳港境内;
1.5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沿海治安服务中心10KV配电工程,工程竣工后须经电力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施工图纸)。
1.6标段划分:上述招标工程内容为一个标段。
1.7投标最高限价:67.92万元;
1.8工期要求:20日历天,具体工期要求服从招标人建设工期需要;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9月,竣工日期:2023年10月;
1.9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施工现场条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1.10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11工程质量标准:合 格;
1.12招标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投标人资格要求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1.1.资质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同时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承装类五级及以上、承修类五级及以上、承试类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及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1.3.业绩要求:无。
2.1.4.信誉要求: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2.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1.6.其他要求:
2.1.6.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1.6.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3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2.1.6.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2.1.6.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2.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2021年9月1日开始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企业近2022年9月1日开始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2023年6月1日开始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工程款支付办法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通知》 (盐建建筑【2016】35 号) 文件精神要求,政府投资工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四项制度”。工程款指按签订的合同价扣除《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发包人预留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及其二项税金后的工程价款。工程实施中按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具体付款幅度
如下:
(1)工程量完成达80%时,付中标价的40%工程款;
(2)工程竣工后,付至中标价的70%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须通过电力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审计结果90%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按照终审结果结清剩余工程款;
(5)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
(6)付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发包人财务部门认可的发票,否则发包人不予付款。
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农民工工资实行专户管理,并从工程第一次付款开始,扣留每次付款工程款的 30%发放至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剩余付至基本账户。因此,本项工程 的工程款分两部分支付,第一部分是 (农民工工资部分) 汇入 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第二部分是 (农民工工资以外 的部分) 汇入承包人基本账户, 申请农民工工资时凭相关农民 工工资支付材料申请 (三账一册) ,并在农民工工资专户中扣 留支付,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农民工账户中仍有余款,需 按照建设单位相关要求提取剩余费用。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1.3万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射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92.184.170:8191/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5.2特别说明:
(1)我系统驱动为江苏省互联互通版,技术支持电话:189 6194 5611 或 400 998 0000(请在工作时间拨打,感谢理解)
(2)办理CA锁以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515-********。
(3)投标工具请勿使用其他投标工具,只能使用盐城射阳投标工具制作软件,下载地址为:射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92.184.170:8191/TPBidder),会员登录首页→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进行下载安装,如使用别的地区投标工具制作文件导致的一系列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入围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射阳县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18.92.184.170:8191/BidOpening),按系统提示参加开标并完成开标有关程序。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2、联系方式招标人:射阳县沿海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射阳港经济开发区健康一路与碧海路交叉口金港商务大厦五楼(迎宾大道东侧)
联系人:张雨 虞彦
电 话:051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悦府小区西大门28号楼202室
联系人:臧 洁
电 话:159*****188
附件:评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入围法)”。评标委员会先进行清标,并按下列入围办法确定入围评标的投标人数与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计算入围评标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清标
二、确定入围方法、入围评标的投标人数与入围的投标人
(一)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以及开、清标过程发现的其他废标情形,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相关约定办法,并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
(二)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15家时,采用全数入围方法;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15家时,由招标人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随机抽签确定一种入围方法:
(1)方法一:低价排序法。
(2)方法二:均值入围法。
(三)评标入围方法
1、全数入围法
全数入围法是指【不包括上述第(一)条中已被剔除的投标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并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数<15 家时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2、低价排序法
(1)剔除不进入低价排序入围工作程序的投标人。
1)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剔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与投标人。剔除数量为:投标人数【不包括上述第(一)条中已被剔除的投标人】×G1(G1 值为 10%,15%,20%,25%,30%中的一个数值,并在清标后由招标人随机抽签确定)。
2)再按报价由高到低剔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与投标人。剔除数量为:投标人数【不包括上述第(一)条中已被剔除的投标人】×G2(G2 值为 10%,15%,20%中的一个数值,并在清标后由招标人随机抽签确定)。
(2)上述去低、去高的数量分别按四舍五入后取整数。取整后,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剔除。
(3)完成上述剔除工作后,将剩余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顺序,由低到高取 15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15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15 家时,按实际数量全数入围。
(4)报价相同是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后的价格相同。
3、均值入围法。
(1)剔除不进入均值入围工作程序的投标人。
1)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剔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与投标人。剔除数量为:投标人数【不包括上述第(一)条中已被剔除的投标人】×G1(G1 值为 10%,15%,20%中的一个数值,并在清标后由招标人随机抽签确定)。
2)再按报价由高到低剔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与投标人。剔除数量为:投标人数【不包括上述第(一)条中已被剔除的投标人】×G2(G2 值为 10%,15%,20%,25%,30%中的一个数值,并在清标后由招标人随机抽签确定)。
(2)上述去低、去高的数量分别按四舍五入后取整数。取整后,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剔除。
(3)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7 家和以下8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若平均值以上不足 7 家时,以上的全数入围,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入围数量;若平均值以下不足 8 家时,以下的全数入围,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上入围数量。
(4)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入围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入围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5)报价相同是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后的价格相同。
三、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1.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 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投标承诺函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授权委托书 |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2项规定 |
授权委托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 |
1.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投标价格 | 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款载明的投标最高限价。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款规定 |
…… | …… |
2、详细评审
采用“合理低价法(ABC合成法)”
①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得分确定(满分100分)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投标最高限价×(100%-下浮率△);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注:B 值抽取编号按照入围的投标单位按照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投标最高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分类 | 取值范围 | |
下浮系数K | 95%、96%、97%、98% | |
下浮率△ | 12%、13%、14%、15%、16% |
②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减0.9分,每下浮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③按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确定得分最高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④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排序靠前;如投标报价完全相同时,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确定其排序。
说明:
①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不因任何情形(计算错误除外)而改变。
②投标最高限价一经确定,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及定标以后均不得以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③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④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⑤材料暂估价单价不得调整,如投标人变动材料暂估价的单价按无效标条款执行;
⑥开、清、评标过程中被判定为无效标的不参与上述有关数值计算。
四、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置。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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