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档案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及平原县商务局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竞争性

平原县档案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及平原县商务局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竞争性

平原县档案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及平原县商务局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平原县档案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及平原县商务局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DFZDZ-151*****230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本项目兼投兼中,具体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如下:

包号

序号

货物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万元)

1

台式电脑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2、供应商需提供厂家针对此项目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33

2

平板扫描仪

3

加密U盘

1

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系统v1.0(本系统必须能够接入国家及省地市商务举报投诉平台)

22.81

2

语音工作平台

3

商用台式电脑

4

商用台式一体机

5

商用笔记本电脑

6

打印复印扫描传真一体机

7

执法记录仪

8

摄影机DV

9

单反照相机

10

A3多功能数码复印机

11

移动硬盘

12

碎纸机

13

安全U盘

四、购买谈判文件时间地点:

4.1时间:2015年12月9日至2015年12月11日上午9:00--下午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德州市德城区天衢路155号

4.3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份

五、报名时所需提供资料:

5.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厂家针对此项目授权书原件及服务承诺函原件、法人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人现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委托人现场)。

5.2《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前电话联系,格式由代理机构提供)。

5.3以上证件正在办理年检或延期的,需提供年检或(延期)核准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报名及谈判文件购买手续。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六、谈判(开启)时间及地点:

6.1时间:2015年12月15日下午14:00分(北京时间)

6.2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二楼开标室

七、采购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7.1包一:采购人名称:平原县档案局

地址:山东省平原县共青团路

联系人:阮局长

联系电话:****-*******

包二:采购人名称:平原县商务局

地址:山东省平原县幸福大道

联系人:宁局长

联系电话:133*****654

7.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天衢路155号

联系人:池经理

联系电话:181*****753/****-*******

八、监督单位:平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九、本次谈判公告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和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9日

标签: 办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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