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水量平衡测试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云南财经大学水量平衡测试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财经大学水量平衡测试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与大观路交汇处大观首府8栋31层31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云南财经大学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云南财经大学水量平衡测试项目(二次)招标工作,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GXTC-C-********

1.2 项目名称:云南财经大学水量平衡测试项目(二次)

1.3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元)。

1.4 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元)。

1.5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数量

计量单位

1

水量平衡测试

用水水平衡测试,达到平衡用水,供用数据清晰,计划指标控制,以符合昆明市节水办用水管理规范要求,并取得昆明市节水办颁发的《水量平衡测试合格证》。

1

1.6 服务时间: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与采购人约定的项目及内容,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1.7 服务地点:云南财经大学校指定地点。

1.8 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行业标准,满足招标人各项要求及使用需求,确保在规定时间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并保证通过昆明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审核验收并取得《水量平衡测试合格证》。

1.9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2年04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

(2)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04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中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当日);

(2)投标人在(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当日)。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2.4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7月11日起至2023年07月18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在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与大观路交汇处大观首府8栋31层3101室)登记备案并获取招标文件。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与投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要求,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

3.3 文件费缴纳方式:①对公账户转账;②现金缴纳。其中对公账户转账的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高新支行

账号:871*****2510101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7月31日09时30分,地点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开标厅(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与大观路交汇处大观首府8栋31层3101室)。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云南财经大学校园网》上发布。

6.2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对小微企业的产品(服务)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6.3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保证金金额:3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银行电汇、银行转账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注:(1)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以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到账时间或银行保函的开具时间为准;(2)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为确保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顺利到账,建议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前来办理交纳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4)以银行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截止前将银行保函的原件交由代理公司收存,投标文件中放银行保函扫面件,待退还保证金时再将银行保函退还各投标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财经大学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 237 号

联系方式:钟老师

联系电话:0871-********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与大观路交汇处大观首府8栋31层3101室

联系方式:薛蕊、吕敏、刘彤、陈嫦、张译

联系电话:0871-********

传 真:0871-********

邮 箱:yn********@163.com

7.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蕊、吕敏、刘彤、陈嫦、张译

电 话:0871-********




*****.html"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www.jyhqzb.cn/purchase/detail/id/*****.html
,云南

标签: 水量平衡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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