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招标项目的申报公告
关于2023年度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招标项目的申报公告
校属各部门:
经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23 年度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招标项目面向全省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对象
2023 年度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招标项目主要面向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以及教育科研机构。
二、招标工作总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发展大会精神和《云南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云南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重点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教育科学研究为繁荣教育事业发展服务。
三、招标数量和资助标准
2023 年度共发布 8个重点招标项目选题,见附件 1。每个招标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项中标课题。资助金额每项 3 万元。
四、投标资格要求
(一) 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重点招标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项目一经立项,除项目负责人省内的工作关系变动,不得变更责任单位。
(二) 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申报重点招标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每个投标团队负责人只能为一人。
2.项目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 1 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申报;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 个项目的申报。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各类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各类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 在 2023 年6月30日前的,或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之前已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报,但提交的结项材料未通过结项鉴定的不予参评) 。
3.不得以已出版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项目。不得以已获得同级别及以上项目立项的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本次项目。
4.今年已申报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可以申报本招标项目;若上述项目获得立项的,所申报的本招标项目不再立项;若申报本年度上述项目不符合申报要求被取消资格的,不得申报本招标项目。
若申报本招标项目,无论是否立项,都不得申报2023年度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项目及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其他项目。
五、投标项目要求
(一)投标人须按照《申报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投标, 自选课题不予受理。
(二)项目完成时间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 1 年完成,以《立项通知书》确定的起始时间为准,原则上不得延期。立项后项目负责人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完成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按时完成课题研究并申请结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结项的,按照《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规定作终止研究或撤项处理,并进行相应处罚。
(三)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宣传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书,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 5 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 年内不得申报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各类项目。凡在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四)我校网络申报开始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2023年8月24日。“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系统”部署于云南省义务教育专网。在未接入教育专网的电脑上申报,需先注册“云南教育云”用户。注册地址为 https://sso.ynjy.cn,具体操作见“云南教育云系统申请与登录操作手册”(见附件)。在已接入义务教育专网的中小学校电脑上,可直接登陆网址:http://jyky.ynjy.cn 进入“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系统”申报。在登陆后,按网页上的“申报指南”操作即可。
(五) 请欲申报的老师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10点将系统审核通过的《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1 份,《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论证活页》一式 6 份, 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6 份活页夹在 1 份申请书内的纸质材料提交至致远楼106室,逾期不再受理。
科学技术处
2023年7月14日
标签: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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