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崇福镇2023年度百甸公路提升改造二期工程新320国道至催家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桐乡市崇福镇2023年度百甸公路提升改造二期工程新320国道至催家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桐乡市崇福镇2023年度百甸公路提升改造二期工程(新320国道至催家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桐乡市崇福镇2023年度百甸公路提升改造二期工程(新320国道至催家桥)(下称本项目)已由桐发改审〔2023〕15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桐乡市崇福经济区新市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桐乡市崇福经济区新市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附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地址位于桐乡市崇福镇百甸公路(新320国道至催家桥段),拟建道路长约1.6公里,路基宽度28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宽度为24.5米,含新建桥梁2座,桥长各50米,设计速度为80km/h,设计标准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功能,投资概算约1.62亿元,建安投资约6722.6753万元。项目计划施工工期为540日历天。

2.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阶段:□投资决策阶段、?工程建设阶段、□项目运维管理阶段。

2.3计划服务期:129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540日历天。服务期自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止,并配合完成后续其他服务。

2.4 标段划分和招标范围:

2.4.1本次招标设 一 个全过程咨询服务标段。

2.4.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统筹协调管理,以及以下专项服务:

?工程建设阶段:其中,□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勘察监理;□初步设计咨询;□技术设计咨询;□施工图设计咨询;?工程施工阶段:?招标代理;?建设管理;?施工监理;?投资控制与造价咨询;□工程保险咨询;□交竣工验收;□编制相关专题报告:/。

?其他专项咨询或评估: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其他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或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②持有综合甲级资信(或公路咨询甲级资信)证书,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牵头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承担监理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牵头人)应列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完全一致,且备案专业为公路、服务范围为全过程工程咨询;

3.1.2业绩要求: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并在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咨询经验和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3.2.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同时具备3.1.1中的资质①和②;

3.2.3联合体非牵头人成员各方应至少具备上述3.1.1③和3.1.2中的任何一项要求。

3.2.4整个联合体必须符合上述3.1要求,且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28日,登录“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过“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附件(自主注册链接:http://111.1.30.134:8000/TPBidder/memberLogin)。技术支持联系电话: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400-928-0095、057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28日10时00分。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文件密封后以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达方式递交【投标人如果选择邮寄快递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工作时间送达投标文件,并在送达前联系收件人当面签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至浙江省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6楼西厅0626室,收件人:屠利芬,联系电话:138*****910(市府网:******),由招标代理机构做好投标文件签收记录。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寄(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直接送达方式递交的以递交时间为准,邮寄方式递交的以订单签收时间为准),招标人不予受理。请各投标人合理安排寄(送)投标文件所需时间,并在投标文件寄出后自行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投标文件的接收情况。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金额:*****元;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网银或电汇)、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要求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银行保函(要求注明投标项目名称)、融资担保公司(经金融办、银保监部门审批通过并在嘉兴市设有分支机构)保函(要求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名称: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科技支行(行号:105*****0495);银行账号:623*****300********;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28日10时00分(已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6.2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73-********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桐乡)http://jxszwsjb.jiaxing.gov.cn/txmain/、浙江省公共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桐乡市崇福经济区新市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桐乡市崇福镇 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振兴东路金东大厦5楼

联系人:章先生 联系人:屠女士

电 话:0573-******** 电话:138*****910******

附录 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1资质(或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②持有综合甲级资信(或公路咨询甲级资信)证书,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牵头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承担监理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牵头人)应列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完全一致,且备案专业为公路、服务范围为全过程工程咨询;

1.2业绩要求: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并在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咨询经验和能力。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2.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同时具备3.1.1中的资质①和②;

2.3联合体非牵头人成员各方应至少具备上述3.1.1③和3.1.2中的任何一项要求。

2.4整个联合体必须符合上述“1、”要求,且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

注:1.多个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附录 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

(1)2018 年 7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何一方)承接过一个总投资9000万元(含)以上的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或扩建,不含大中修、小修保养)公路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至少包含①设计(或设计咨询)、②项目管理(或代建)、③造价咨询(或招标代理或工程量清单编制或结算审核或投资控制或跟踪审计或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④工程监理,四项工作内容中的任何二项)]。

注:1.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业绩可为联合体业绩,但业绩提供方在联合体业绩(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工作内容须包含其在本次投标中承担的工作内容。

上述资料中的全过程咨询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业绩发生合法承继的,提供业绩合法承继的有效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联合体业绩还需体现对应承担的任务),投标人还应提供由项目委托人或项目业主或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的情形;

(2)自 2020 年 7 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自 2020 年 7 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注: 1.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以上信誉要求。

2.投标人无须提供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 由招标人向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实中标候选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负责人

1

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年龄60周岁及以下;

2.担任过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或扩建,不含大中修、小修保养)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指交通运输部或住建部注册类证书,包括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结构工程师等)。

4.未在其他在建项目工程中担任项目管理(代建)项目负责人或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指挥部的指挥长或总监理工程师。

5.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技术负责人

1

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年龄60周岁及以下;

2.担任过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或扩建,不含大中修、小修保养)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未在其他在建项目工程中担任项目管理(代建)项目负责人或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指挥部的指挥长或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1

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年龄60周岁及以下;

2.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或人社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核发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3.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

4.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信用评价结果,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个人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在24分(不含)以下。

5. 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拟委任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

注:

1. 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包括下列岗位其中之一: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或代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管理(或代建) 技术负责人或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指挥部的指挥或项目指挥部分管工程的副指挥或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咨询的负责人或监理办总监或副总监(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以上岗位系指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人,如实际称谓有变动以实际为准)。

(a)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项目业主或项目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材料中应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

(b)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项目业主或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材料中应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

2. “在建项目”的地域及投资性质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设项目,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项目”的起止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或合同解除之日)止。如建设项目负责人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委托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建设项目负责人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

4.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个人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证明材料需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页截图复制件并注明查询路径。如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的, 则应另附证明文件(项目委托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否则该个人评价不予认定。

5.本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定义为“负责项目管理、技术管理相关工作的专项负责人”。

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7.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负责人的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8.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负责人的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职称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的信息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不公开或不一致或未附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的信息不予认可。

9.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自有人员(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单位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上述人员2023年4月-2023年6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部门盖章的参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经由社保系统自助拉取的参保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参保单位与投标单位须一致; 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若无法提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3年4月-2023年6月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全过程工程咨 公路提升改造 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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