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单一来源公示
泸溪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单一来源公示
泸溪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9月07日
泸溪县交通运输局的泸溪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采购项目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泸溪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元
二、拟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元) |
1 | 泸溪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采购项目 | 城乡客运一体化 | 项 | 1 | 0 |
三、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包号 | 预算金额 | 单位名称 | 地址 |
1 | 0 | 泸溪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湖南省泸溪县白沙镇建设路 |
四、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论证时间 | 2023-09-04 | ||
论证地点 | 泸溪县交通运输局会议室 | ||
论证意见 | 本项目为满足群众安全、便捷、经济、舒适、有序出行的要求,项目带有很强公益性质的民生保障项目,对拟承接并实施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具有特殊要求,为提高泸溪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规模化、集约化、统一规划和管理,政府引导统一政策分类实施,整合资源市场运作,统筹兼顾,平稳过渡的原则,即拟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应该由能够稳妥协调政府、企业、群众的社会能力、抗风险能力强、企业实力雄厚、社会责任和安全生产优先并对政府指令响应好、监管效力强的专业平台企业承接。 就泸溪县公共客运平台企业现状,仅有泸溪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具体需求特点和符合政府实现本项目的根本目标需求。 鉴于以上原因,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特点,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结合本公共服务项目的特殊性,一致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 ||
专家成员名单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向英菊 | 湖南桐城建设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
阳彩羽 | 吉首市建筑管理站 | 高级工程师 | |
伍晶 | 州交通科学技术研究院 | 高级工程师 |
五、公示期限:自2023年09月07日至2023年09 月14日止,共计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
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泸溪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泸溪县武溪镇319国道旁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
2、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中尔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嘉雨路508号碧桂园时代广场6幢6层603号
联系人:梁海锋
联系电话:183*****661
2023年09月07日
此单一来源公告的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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