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牌制作招标公告
招牌制作招标公告
各报价人: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采购单位委托,对一批招牌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招牌制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TWHX********
二、货物需求表
编号
货物名称
型号及规格要求
数量
单位
1
招牌框架
1600*800*2500,加厚不锈钢锻压成型
14
个
2
面板+喷字
1600*800,加厚不锈钢材料,厂家定制,一次喷字成型
14
块
3
界桩制作费
120*240*900(地下埋400mm),制模,钢筋混凝土倒制
28
个
4
安装及材料费
1
项
售后服务及要求:
1、报价必须包括所有费用,即指货物、配套设施、运输、安装、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2、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
3、免费送货上门,验收合格之日起7天内,如有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负责包换。
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7天内
5、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三、报价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生产或经营本次询价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四、报价要求:各报价人就《货物需求表》作完整唯一报价 (询价采购报价指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安装等的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
五、报价文件:报价人应制作报价文件一份,密封完好,于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地点。所有文件均需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1、报价表(包括货物名称、单价、合价、交货期、运费等内容);
2、报价人有效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税务登记副本内页(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报价文件于2015年12月11日上午9时整前以书面密封形式递交至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或以其它方式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七、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本项目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最终成交人的确定将以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为依据,在满足货物各项主要性能指标、要求及相关服务要求的前提下,价格最低者为成交人,不担保报价最低者成交。
八、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向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按成交总金额的1.5%支付成交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
九、本项目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地址: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蒙山县祥龙花园大道A18号)
邮政编码: 546700
联系人:彭小姐
电话/传真:****-*******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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