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恒达壹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自治区民政厅移动办公系统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恒达壹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自治区民政厅移动办公系统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自治区民政厅移动办公系统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HDYPCS-037
项目名称:自治区民政厅移动办公系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自治区民政厅移动办公系统项目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建设统一的移动办公系统,用户登录统一的移动 APP后,系统按照登录人员所属的部门、角色及权限,显现差异化的界面及任务栏,在移动 APP 上完成日常政务办公、政务协同等工作。解决部分用户因工作繁忙而无法便捷、灵活办公的困扰,实现移动端的协同办公。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在合同签订后两周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7日至2023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9月19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响应文件电子标书;
2.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3.供应商在完成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遇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中,使用制作加密响应文件电子标书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的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 CA。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538号
联系方式:177*****5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恒达壹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商业综合楼1B座2204
联系方式:132*****3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智昊
电 话:132*****341
附件信息: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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